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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都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成效显著,实现了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提升。从经济法角度分析,改革初见成效的原因在于将市场引入土地制度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功能,政府积极发挥规制和调控功能,政府和市场重新厘定边界。
关键词 市场与政府 成都 土地制度 改革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豍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尤其是改革进入了深层次阶段,对资本、人力等各种生产要素容量和质量要求显著提升。
作为2007年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成效显著,实现了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升级、资源保护节约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提升,带动成都走出汶川大地震重建初期的困难期。从经济法角度分析,改革初见成效的原因在于将市场引入土地制度之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功能,政府积极发挥规制和调控功能,政府和市场重新厘定边界。
市场经济是指“以维护产权,促进平等和保护自由的市场制度为基础,以自由选择、自愿交换、自愿合作为前提,以分散决策、自发形成、自由竞争为特点,以市场机制导向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豎成都土地制度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自由、平等、产权明晰的一般原理,由政府扮演引导和调控角色。试从成都模式的核心三句话分析:
一、确权是基础
市场经济首先要求产权明晰,否则交易具有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直至市场主体完全丧失交易意愿。成都模式首要强调确权,政府向农民颁发《集体林权证》、《耕地承包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证)》、《房屋所有权证》。政府颁证体现了对农民之林地、耕地、宅基地、房产的合法使用权确认,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即使因复杂的历史流变和不规范的管理现状,导致确权工作执行难度增大,执行成本升高,政府仍积极履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确权完成了土地从资源到资本生产要素的转变,从而开启土地权益市场化之门。
二、流转是核心
成都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交易方式,宅基地交易方面的城乡联建(都江堰青城山大观镇);集体建设用地方面的指标增减项目挂钩、直接招拍挂入市(锦江区)。上述方法将农民的土地权益作为生产要素直接进入市场交易或是置换土地政策上的出让收益,其收益体现在入市后享受的股权、红利,或是参与联建和增减挂钩项目直接获得的资本补偿。
成都模式下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进行了新的变化,回到了各自正确边界内。政府调整政策突破原有体制,放弃了对土地产权的完全垄断,反思了传统体制中征地制度的弊端(征地拆迁中政府作为直接向市场提供给土地的交易主体,随之是诟病不断的土地财政、强拆引发的社会矛盾以及怨声载道的高企房价)。新的土地权益和市场主体得以进入交易体系,通过城乡联建等,农民获利在于盘活原本手中的闲置资源,终结了原用地效能低下的状态,促进了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方式、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转变,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流通豏。
特殊性在于新生市场,许多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使得市场交易观望气氛浓厚,对规则的不熟悉促使交易者加重对机会、成本的权衡,因此对政府的经济调控水平的要求更高。政府搭台、市场唱戏,这是以往改革获得成功的经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也应该借用这一经验。豐
三、配套是保障
市场发展需要政府配套保障,市场的固有缺陷需要政府的调控,才能形成健康成熟的市场经济。改革让农民直接面对充分竞争的市场,传统的生存保障——土地消失后,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成都政府通过提供和引导农民参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创设就业培训,增强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等措施,维护了土地市场化后的农村稳定、保护了农民权益,长远来看有助于解除农地入市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民交易意愿,活跃交易市场。锦江土地入市模式中,政府引导形成村民股东-村集体股份公司-农业资本公司-农业投资公司的市场主体链条,利用专业性力量运作农地入市,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获取收益的能力。
针对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的陷,政府调控使增量挂钩用于置换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土地整理提高利用效率。另外,创造性地新设耕地保护制度,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返还耕地保护者,激励保护行为。
成都土地制度改革成功的以市场化为基础,以政府干预作用为辅助,创造性的解决统筹城乡发展难题。政府的还权赋能,丧失了部分利益,却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政府职能的矫正回归,标本意义重大。期待成都模式能够走出高效合理的土地利用新途径,同时希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民主与法治共识能够制度化,有力地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
(作者: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方向:经济法)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
[2]熊德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所有制关系探索.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2002(1).
关键词 市场与政府 成都 土地制度 改革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豍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尤其是改革进入了深层次阶段,对资本、人力等各种生产要素容量和质量要求显著提升。
作为2007年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成效显著,实现了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升级、资源保护节约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提升,带动成都走出汶川大地震重建初期的困难期。从经济法角度分析,改革初见成效的原因在于将市场引入土地制度之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功能,政府积极发挥规制和调控功能,政府和市场重新厘定边界。
市场经济是指“以维护产权,促进平等和保护自由的市场制度为基础,以自由选择、自愿交换、自愿合作为前提,以分散决策、自发形成、自由竞争为特点,以市场机制导向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豎成都土地制度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自由、平等、产权明晰的一般原理,由政府扮演引导和调控角色。试从成都模式的核心三句话分析:
一、确权是基础
市场经济首先要求产权明晰,否则交易具有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直至市场主体完全丧失交易意愿。成都模式首要强调确权,政府向农民颁发《集体林权证》、《耕地承包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证)》、《房屋所有权证》。政府颁证体现了对农民之林地、耕地、宅基地、房产的合法使用权确认,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即使因复杂的历史流变和不规范的管理现状,导致确权工作执行难度增大,执行成本升高,政府仍积极履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确权完成了土地从资源到资本生产要素的转变,从而开启土地权益市场化之门。
二、流转是核心
成都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交易方式,宅基地交易方面的城乡联建(都江堰青城山大观镇);集体建设用地方面的指标增减项目挂钩、直接招拍挂入市(锦江区)。上述方法将农民的土地权益作为生产要素直接进入市场交易或是置换土地政策上的出让收益,其收益体现在入市后享受的股权、红利,或是参与联建和增减挂钩项目直接获得的资本补偿。
成都模式下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进行了新的变化,回到了各自正确边界内。政府调整政策突破原有体制,放弃了对土地产权的完全垄断,反思了传统体制中征地制度的弊端(征地拆迁中政府作为直接向市场提供给土地的交易主体,随之是诟病不断的土地财政、强拆引发的社会矛盾以及怨声载道的高企房价)。新的土地权益和市场主体得以进入交易体系,通过城乡联建等,农民获利在于盘活原本手中的闲置资源,终结了原用地效能低下的状态,促进了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方式、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转变,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流通豏。
特殊性在于新生市场,许多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使得市场交易观望气氛浓厚,对规则的不熟悉促使交易者加重对机会、成本的权衡,因此对政府的经济调控水平的要求更高。政府搭台、市场唱戏,这是以往改革获得成功的经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也应该借用这一经验。豐
三、配套是保障
市场发展需要政府配套保障,市场的固有缺陷需要政府的调控,才能形成健康成熟的市场经济。改革让农民直接面对充分竞争的市场,传统的生存保障——土地消失后,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成都政府通过提供和引导农民参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创设就业培训,增强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等措施,维护了土地市场化后的农村稳定、保护了农民权益,长远来看有助于解除农地入市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民交易意愿,活跃交易市场。锦江土地入市模式中,政府引导形成村民股东-村集体股份公司-农业资本公司-农业投资公司的市场主体链条,利用专业性力量运作农地入市,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获取收益的能力。
针对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的陷,政府调控使增量挂钩用于置换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土地整理提高利用效率。另外,创造性地新设耕地保护制度,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返还耕地保护者,激励保护行为。
成都土地制度改革成功的以市场化为基础,以政府干预作用为辅助,创造性的解决统筹城乡发展难题。政府的还权赋能,丧失了部分利益,却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政府职能的矫正回归,标本意义重大。期待成都模式能够走出高效合理的土地利用新途径,同时希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民主与法治共识能够制度化,有力地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
(作者: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方向:经济法)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
[2]熊德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所有制关系探索.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