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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环保部消息)为贯彻《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月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4年第41号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 J 130-2014),以替代H J/T 130-200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细化了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和要求,修改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加了规划开发强度分析、不同规划发展情景的预测、对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等内容。提出了进行人群健康影响状况分析、事故性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和生态风险评价,以及清洁生产水平和循环经济分析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