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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当事人举证是民事、经济诉讼立法的国际惯例。原告有证明自己主张合法、合理的责任和权利,被告有辩驳的权利,“谁主张,谁举证”。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也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行为是一个动态的运作过程,随着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举证责任也可能发生转移。质证是辨明证据材料真伪、主次的重要途径,因而质证制度是我国民事程序和民事诉讼证据的一项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