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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贫富差距也日益巨大。如何切实有效地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任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能够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农村农民经济落后的局面,切实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加强和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产权改革;城乡经济协调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随着城市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也逐渐的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长期存在的收益不规范、产权主体虚置以及土地流转不顺畅等问题,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应当不断的加强农村产权的各项改革工作,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和承包林地的合法流转,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指的是对我国以农村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财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我国已经在率先在某些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为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集体制度已经和现在的市场经济制度越来越不适应。
土地的零碎化阻碍了农村地区的规模经营,以家庭为单位对土地的劳动投入所得到的收入已经逐步达到极限。尽管我国连续多年出台了增加农民农村收入的相关政策,但是我国大部分农民仍然处于温饱的边缘,还没有迈进小康社会,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距离仍然遥远。同时部分农民为了改善自己的收入便外出打工,使农村地区出现了抛荒、摞荒,土地白白闲置,造成了我国耕地资源的浪费[1]。再加上我国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使部分农民出现了种地无门,就业无门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和社会矛盾的激化。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不稳定和产权主体的错乱等方面的原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成为了影响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应当切实的保障农民的利益,其中的关键是要保障农民土地资本化收益和农民分享地租的权益,也就是要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如果不能有效的保障农民在以上合法的经济权益,那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不能有效的进行下去,也就不能有效的改善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民作为农村产权改革的主体,但是由于农民长期以来的弱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了决定了农民在这场改革中的被动地位。在加上地方政府长期以来的保姆式的工作方式,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如何有效的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经济权益成为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难点和关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改革中的主要内容,它必然和其它社会改革发生必然的联系。例如建立完善的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于农民来说,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无法解决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的失业到社会问题,也不能够保障其生活水平和城市居民一致[2]。同时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和我国现行的法律有一定的冲突,我国对于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严格限制,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必然要涉及到这些问题。如何从法律角度保证土地流转的合法性,保障农民的合法经济权益成为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完善和修改,从法律角度保证土地流转的合法性,保证农民的发展权和自主选择权。
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分析
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历史因素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协调,使得社会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不能有效地协调,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状态不能有效的保持均衡。这种局面不仅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而且也不符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如何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这不仅是农民农村的重要问题,而且也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造成我国当前城乡巨大差距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关键的因素是我国独特的户籍制度。我国现在的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产生的,这也是造成城市和农村经济分离的主要因素[3]。许多相关经济政策和制度都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它造成了我国劳动力转移的困难,也产生了城乡经济的不协调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因此改革我国现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
我国独特的二元财政制度,也造成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巨大差距,而且具有明显的偏向城市的特点。例如国家对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支出,而这是农村地区农民所无法享受的。党中央正是看到了这种不合理的局面,才提出了城鄉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4]。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城乡统筹的精神,应当尽快的建立切实可执行的城乡统一的财政运行机制和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结束语
对于我国来说,城市和农村在政策和法律方面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造成了城乡发展不协调的局面。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应当从提高农民收入和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入手,加强农村地区的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民的收入,释放农民的活力。相信通过党中央的综合协调,我国能够逐步的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而不断地推进我国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徐元明,刘远.农村财产制度改革与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构建[J].江海学刊,2011(06):100-105.
[2]洪运,王红.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分析[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9(01):71-75.
[3]童长江.基于AHP的城乡经济协调状态水平评价分析[J].鄂州大学学报,2010,17(04):5-8.
[4]陈雯.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我国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问题[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3(01):70-71.
作者简介:何 斌,男,云南麻栗坡县人,经济师(农业),大专学历,从事农村经济(农村产权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方向的研究。
关键词:农村;产权改革;城乡经济协调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随着城市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也逐渐的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长期存在的收益不规范、产权主体虚置以及土地流转不顺畅等问题,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应当不断的加强农村产权的各项改革工作,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和承包林地的合法流转,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指的是对我国以农村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财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我国已经在率先在某些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为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集体制度已经和现在的市场经济制度越来越不适应。
土地的零碎化阻碍了农村地区的规模经营,以家庭为单位对土地的劳动投入所得到的收入已经逐步达到极限。尽管我国连续多年出台了增加农民农村收入的相关政策,但是我国大部分农民仍然处于温饱的边缘,还没有迈进小康社会,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距离仍然遥远。同时部分农民为了改善自己的收入便外出打工,使农村地区出现了抛荒、摞荒,土地白白闲置,造成了我国耕地资源的浪费[1]。再加上我国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使部分农民出现了种地无门,就业无门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和社会矛盾的激化。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不稳定和产权主体的错乱等方面的原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成为了影响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应当切实的保障农民的利益,其中的关键是要保障农民土地资本化收益和农民分享地租的权益,也就是要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如果不能有效的保障农民在以上合法的经济权益,那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不能有效的进行下去,也就不能有效的改善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民作为农村产权改革的主体,但是由于农民长期以来的弱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了决定了农民在这场改革中的被动地位。在加上地方政府长期以来的保姆式的工作方式,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如何有效的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经济权益成为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难点和关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改革中的主要内容,它必然和其它社会改革发生必然的联系。例如建立完善的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于农民来说,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无法解决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的失业到社会问题,也不能够保障其生活水平和城市居民一致[2]。同时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和我国现行的法律有一定的冲突,我国对于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严格限制,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必然要涉及到这些问题。如何从法律角度保证土地流转的合法性,保障农民的合法经济权益成为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完善和修改,从法律角度保证土地流转的合法性,保证农民的发展权和自主选择权。
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分析
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历史因素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协调,使得社会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不能有效地协调,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状态不能有效的保持均衡。这种局面不仅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而且也不符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如何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这不仅是农民农村的重要问题,而且也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造成我国当前城乡巨大差距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关键的因素是我国独特的户籍制度。我国现在的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产生的,这也是造成城市和农村经济分离的主要因素[3]。许多相关经济政策和制度都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它造成了我国劳动力转移的困难,也产生了城乡经济的不协调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因此改革我国现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
我国独特的二元财政制度,也造成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巨大差距,而且具有明显的偏向城市的特点。例如国家对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支出,而这是农村地区农民所无法享受的。党中央正是看到了这种不合理的局面,才提出了城鄉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4]。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城乡统筹的精神,应当尽快的建立切实可执行的城乡统一的财政运行机制和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结束语
对于我国来说,城市和农村在政策和法律方面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造成了城乡发展不协调的局面。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应当从提高农民收入和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入手,加强农村地区的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民的收入,释放农民的活力。相信通过党中央的综合协调,我国能够逐步的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而不断地推进我国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徐元明,刘远.农村财产制度改革与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构建[J].江海学刊,2011(06):100-105.
[2]洪运,王红.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分析[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9(01):71-75.
[3]童长江.基于AHP的城乡经济协调状态水平评价分析[J].鄂州大学学报,2010,17(04):5-8.
[4]陈雯.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我国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问题[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3(01):70-71.
作者简介:何 斌,男,云南麻栗坡县人,经济师(农业),大专学历,从事农村经济(农村产权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