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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辩论原本是一种审理程序构造,是对书面主义下书面审理制诉讼程序的反动。在程序构造上,口头辩论审理样式表现为一系列以当事人之间口头诉答和法官听取为内容的口头辩论期日。通过口头方式使口头辩论本身蕴含的诸原则得以贯彻落实,并成为其有序高效运营的机理。以口头辩论审理样式为鉴,我国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应从形式到内容贯彻落实口头审理样式蕴含的诸原则,以便使我国的民事审理程序既具口头辩论审理样式的外衣,也具其有序、高效的程序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