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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公[2017]7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7年6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