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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及消费习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过去传统的民商法已经很难满足现代化商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民商法是现代商业发展及进步的推动力,同时也是民商法适应社会經济发展需求的基本要求。本文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对民商法的变化及发展进行分析,概述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社会经济;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与发展
民商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及进步的推动下,民商法为适用现代经济的发展及进步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深入探讨传统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消除民商法发展过程中潜在的隐患及问题,使其变化与发展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1]。同时根据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补充民商法的内容,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能够与社会前进同步向前。
一、在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民商法变化
(一)民商法内涵的变化
对安全效益的严密监控尤为重要,在传统民商法中存在着很大漏洞。比如在传统民商法中安全原则仅仅局限在安全支付方面,仅由简单的信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在不断变化着,不断完善着,打破传统改变其内涵,在内容上进行拓宽。尤为重要的是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变得多种多样,以及发布信息变得更方便,有了新变化的民商交易相比传统民商交易更为自由、安全。
(二)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1)安全原则对于民商法来说,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为其带来了新的血液及内容,同时丰富了民商法的安全原则的内容及内涵。进行民商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民商法中的科学合理安全原则,是促进民商事活动有序、系统化进行的基础。在民商事活动中,确保交易的安全性以及把安全作为重要内容都尤为重要。不管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还是电子网络活动中,都需要一个良好交易秩序,要实现交易的良好秩序,只有保障交易的全方面安全。必要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民商交易中的安全,这样才能促使交易实现高效性[3]。
(2)平等原则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通过民商法中的平等原则来实现,具体做法则是提供公平的交易平台给消费者。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平等交易的出现导致交易市场的秩序混乱。民商法中平等原则的平等性体现在技术及媒介等方面。要真正的实现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实施主体不仅限于国内消费者,同时还需要保持国外消费的平等。
(3)效益原则从法律的发展历程中得知,在民商法中,公平原则与效益原则有一定冲突性,有史以来,公平原则与效益原则的冲突以及产生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化解。因此,想要有效化解公平与效益的问题,只有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断完善公平原则与效益原则,促使二者共同发展。
(三)定义的改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与不断创新,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物质文明基础深厚,因此,人们对现阶段的民商法所带来的安全效益越来越重视。原先因为我国缺乏一个较为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所以,人们在传统的民商活动中无法深入了解安全效益对自身的重要性,因此,社会大众对民商法的了解知之甚少,以前民商法主要体现在安全支付的过程中,且信息组成方式较为单一。随着人们财产安全意识的增强,对民商法的了解逐渐深入,民商法因为社会需求而被国家相关部门重点关注,其体制框架也日趋完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新时期影响,其定义也有所改变。根据现阶段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形势,民商活动最终将会突破空间和时间的约束,使得人们能够更加自主地进行民商交易[1]。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一)民商法的应用范围
建立民商法要以完善体系为前提,但是,随着民商法内涵的不断丰富,民商法体系也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在民商法的发展中,民商事信息决定民商活动结果,由此可知民商事信息的重要性。在对民商事信息库进行构建时,民商法要保护信息提供者劳动成果,给予信息提供者一定权力,保障其合法权益。现在,构建民商事信息库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完善。例如: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电子网络发展,域名联系着传统企业商标及知识产权等,域名成为了商业符号。商家处于社会进步以及电子网络迅速发展的时代,域名方面的竞争就会是商家之间的主要竞争[4]。但是民商法在域名中的应用,存在着虚拟地址即未能明确说明的域名。所以,民商法想要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就要做到充分保护域名。
(二)民商法的调整对象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获取信息越来越方便,在民商事活动中交易双方即民商事主体间交流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但是,交易双方在民商事活动中交流会涉及到双方隐私,因此需要注重用户的信息隐私保护措施,避免信息漏洞给所有者带来的影响。此时,民商法应该做出相应调整,发挥保护信息的所有者的作用,保障民商事主体间的交流达到最好效果,同时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
(三)民商法的全球统一
每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不一样的特点,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因素,比如社会习俗及风俗等。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电子网络的推动,各个国家之间交往越来越密切,民商事活动已经不仅限于国内,交易双方也不仅限于本国人群。各国之间可以自由交流,全球经济趋于统一化。由此之外,各国法律观念,法律标准以及价值观同样趋于全球统一化,但是由于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社会习俗及风俗的差异,这必定会影响民商法的全球统一,因此民商法在发展及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注重民商法的发展方式,根据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处理,不能任意发展。最终实现民商法的全球统一。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法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进步以及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民商法在不断的完善。随着时代进步的脚步,民商法应该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民商法的不断完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该齐心协力做好每一项工作,以确保民商法的完善,从而保证人们顺利进行交易活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克玉.浅析新时期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7(21):16-17.
[2]张昕.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6(17):249-250.
[3]吴兰.试论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6(02):23-24.
关键词:社会经济;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与发展
民商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及进步的推动下,民商法为适用现代经济的发展及进步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深入探讨传统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消除民商法发展过程中潜在的隐患及问题,使其变化与发展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1]。同时根据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补充民商法的内容,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能够与社会前进同步向前。
一、在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民商法变化
(一)民商法内涵的变化
对安全效益的严密监控尤为重要,在传统民商法中存在着很大漏洞。比如在传统民商法中安全原则仅仅局限在安全支付方面,仅由简单的信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在不断变化着,不断完善着,打破传统改变其内涵,在内容上进行拓宽。尤为重要的是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变得多种多样,以及发布信息变得更方便,有了新变化的民商交易相比传统民商交易更为自由、安全。
(二)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1)安全原则对于民商法来说,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为其带来了新的血液及内容,同时丰富了民商法的安全原则的内容及内涵。进行民商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民商法中的科学合理安全原则,是促进民商事活动有序、系统化进行的基础。在民商事活动中,确保交易的安全性以及把安全作为重要内容都尤为重要。不管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还是电子网络活动中,都需要一个良好交易秩序,要实现交易的良好秩序,只有保障交易的全方面安全。必要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民商交易中的安全,这样才能促使交易实现高效性[3]。
(2)平等原则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通过民商法中的平等原则来实现,具体做法则是提供公平的交易平台给消费者。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平等交易的出现导致交易市场的秩序混乱。民商法中平等原则的平等性体现在技术及媒介等方面。要真正的实现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实施主体不仅限于国内消费者,同时还需要保持国外消费的平等。
(3)效益原则从法律的发展历程中得知,在民商法中,公平原则与效益原则有一定冲突性,有史以来,公平原则与效益原则的冲突以及产生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化解。因此,想要有效化解公平与效益的问题,只有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断完善公平原则与效益原则,促使二者共同发展。
(三)定义的改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与不断创新,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物质文明基础深厚,因此,人们对现阶段的民商法所带来的安全效益越来越重视。原先因为我国缺乏一个较为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所以,人们在传统的民商活动中无法深入了解安全效益对自身的重要性,因此,社会大众对民商法的了解知之甚少,以前民商法主要体现在安全支付的过程中,且信息组成方式较为单一。随着人们财产安全意识的增强,对民商法的了解逐渐深入,民商法因为社会需求而被国家相关部门重点关注,其体制框架也日趋完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新时期影响,其定义也有所改变。根据现阶段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形势,民商活动最终将会突破空间和时间的约束,使得人们能够更加自主地进行民商交易[1]。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一)民商法的应用范围
建立民商法要以完善体系为前提,但是,随着民商法内涵的不断丰富,民商法体系也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在民商法的发展中,民商事信息决定民商活动结果,由此可知民商事信息的重要性。在对民商事信息库进行构建时,民商法要保护信息提供者劳动成果,给予信息提供者一定权力,保障其合法权益。现在,构建民商事信息库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完善。例如: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电子网络发展,域名联系着传统企业商标及知识产权等,域名成为了商业符号。商家处于社会进步以及电子网络迅速发展的时代,域名方面的竞争就会是商家之间的主要竞争[4]。但是民商法在域名中的应用,存在着虚拟地址即未能明确说明的域名。所以,民商法想要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就要做到充分保护域名。
(二)民商法的调整对象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获取信息越来越方便,在民商事活动中交易双方即民商事主体间交流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但是,交易双方在民商事活动中交流会涉及到双方隐私,因此需要注重用户的信息隐私保护措施,避免信息漏洞给所有者带来的影响。此时,民商法应该做出相应调整,发挥保护信息的所有者的作用,保障民商事主体间的交流达到最好效果,同时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
(三)民商法的全球统一
每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着不一样的特点,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因素,比如社会习俗及风俗等。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电子网络的推动,各个国家之间交往越来越密切,民商事活动已经不仅限于国内,交易双方也不仅限于本国人群。各国之间可以自由交流,全球经济趋于统一化。由此之外,各国法律观念,法律标准以及价值观同样趋于全球统一化,但是由于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社会习俗及风俗的差异,这必定会影响民商法的全球统一,因此民商法在发展及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注重民商法的发展方式,根据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处理,不能任意发展。最终实现民商法的全球统一。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法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进步以及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民商法在不断的完善。随着时代进步的脚步,民商法应该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民商法的不断完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该齐心协力做好每一项工作,以确保民商法的完善,从而保证人们顺利进行交易活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能够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克玉.浅析新时期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7(21):16-17.
[2]张昕.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6(17):249-250.
[3]吴兰.试论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6(0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