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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个人儿”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仍根深蒂固,那法治只是一个遥远的梦。
前不久,在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读博士的思达兄陪同一位美国教授专程找到我,就他们正在研究的刑辩律师课题进行访谈,我们三人聊了一个上午。末了思达送给我一本他的著作。在书的后记中我读到作者本人亲历的一件小事,令我心有戚戚焉。
2001年春季的一天,正在北大法学院就读的思达乘火车从北京去往西安,在车厢里他遇到一位农民模样的中年人。在攀谈中,这位中年人得知思达是正在念法律的大学生后说:“你知道什么时候中国的法治就成了吗?什么时候老百姓有了麻烦,第一反应不是‘我得去找个人儿’,中国的法治就成了。”这朴实的话语,包含了一个深刻的命题:法治的实现,有赖于整个社会形成遵守规则、信赖法律的氛围。
或许中国古代社会人情观念的长期浸淫,或许是传统社会中熟人关系网络的发达,亦或许是几十年政治运动导致法制破坏的后遗症,当下老百姓还是习惯于把“打官司”和“打关系”联想起来。一旦涉入诉讼,总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千方百计通过“找人”去影响审判,并把案件胜败归结于有没有“运作”。这当然与当下司法中仍有不少权力寻租空间以及不断发生的腐败事件有关。我从事兼职律师多年,恪守职业操守,以证据和法律为当事人维权,从未在正常程序之外找过任何私人关系,但同行中有人为胜诉而不择手段地帮委托人“上下疏通”、“左右打点”的事情也时有耳闻,甚至不以跑关系为耻、反以为荣。
我的一位研究生,在社会上历练多年后又重返校园。他曾经私下这样告诉我:老师,我发现很多法学学者都有法治理想主义情结,因为他们最初是从理论上学到法律,或许还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古希腊,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仰是先验的,所以对于社会上这种反法治的现象颇为不屑。但我是先是从社会阅历中知道法律是怎么运作的,明白书本上的学的理论完全与实践不搭调,所以我宁愿现在多花点时间学习一些有用的实务技能,将来成为八面玲珑能赚大钱的“讼棍”。我听后默然,我不忌讳这位学生坦诚相告,这反而为我们反思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提供了一个立足点。
我们的法学教育,从最初的德日系到前苏式,再到英美系,中间又历经磨难和创伤,真正步入正轨也不过是这二三十年的事情,整个理论体系仍然是不成熟的。法治观念要在漫长的几千年人治社会的土壤中扎根下来,并非易事。即使我们制定了卷帙浩繁的各种法典和规章制度,建立了现代化的法院大楼、检察院大楼,如果“找个人儿”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仍根深蒂固,那法治只是一个遥远的梦。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王小山先生邀请了程益中、尹丽川、牟森、高晓松等十三人写作《中国没问题》,包括新闻、经济、电影、音乐等各个主题,其中分配给我的章节是“法治没问题”。小山的本意是要我们从一个消极的悲观主义者变成积极的悲观主义者,于无希望处寻找希望,于问题中寻找力量。但对于法治这个棘手的问题,我甚为迷茫。作为制度建设的法制成就,显然不能取代作为治国方式的“法治”二字、,法治是与入治相对的,它以民主为前提,以法律为权威,强调制约权力,而这似乎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中国政法大学,被其学子简称为“法大”,而校外人士总喜欢称其为“政大”。起初以为只是习惯问题,后来才明白其实包含了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的思维模式。到底是法大,还是政大,这是一个问题。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总有人会问我是“人大”还是“法大”的,我以前总是脱口而出“人大”,现在则变成了“法大”。仔细想来,这还真有一个法治之路的隐喻,从人大走向法大,是法律人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
责任编辑:刘潇潇
前不久,在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读博士的思达兄陪同一位美国教授专程找到我,就他们正在研究的刑辩律师课题进行访谈,我们三人聊了一个上午。末了思达送给我一本他的著作。在书的后记中我读到作者本人亲历的一件小事,令我心有戚戚焉。
2001年春季的一天,正在北大法学院就读的思达乘火车从北京去往西安,在车厢里他遇到一位农民模样的中年人。在攀谈中,这位中年人得知思达是正在念法律的大学生后说:“你知道什么时候中国的法治就成了吗?什么时候老百姓有了麻烦,第一反应不是‘我得去找个人儿’,中国的法治就成了。”这朴实的话语,包含了一个深刻的命题:法治的实现,有赖于整个社会形成遵守规则、信赖法律的氛围。
或许中国古代社会人情观念的长期浸淫,或许是传统社会中熟人关系网络的发达,亦或许是几十年政治运动导致法制破坏的后遗症,当下老百姓还是习惯于把“打官司”和“打关系”联想起来。一旦涉入诉讼,总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千方百计通过“找人”去影响审判,并把案件胜败归结于有没有“运作”。这当然与当下司法中仍有不少权力寻租空间以及不断发生的腐败事件有关。我从事兼职律师多年,恪守职业操守,以证据和法律为当事人维权,从未在正常程序之外找过任何私人关系,但同行中有人为胜诉而不择手段地帮委托人“上下疏通”、“左右打点”的事情也时有耳闻,甚至不以跑关系为耻、反以为荣。
我的一位研究生,在社会上历练多年后又重返校园。他曾经私下这样告诉我:老师,我发现很多法学学者都有法治理想主义情结,因为他们最初是从理论上学到法律,或许还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古希腊,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仰是先验的,所以对于社会上这种反法治的现象颇为不屑。但我是先是从社会阅历中知道法律是怎么运作的,明白书本上的学的理论完全与实践不搭调,所以我宁愿现在多花点时间学习一些有用的实务技能,将来成为八面玲珑能赚大钱的“讼棍”。我听后默然,我不忌讳这位学生坦诚相告,这反而为我们反思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提供了一个立足点。
我们的法学教育,从最初的德日系到前苏式,再到英美系,中间又历经磨难和创伤,真正步入正轨也不过是这二三十年的事情,整个理论体系仍然是不成熟的。法治观念要在漫长的几千年人治社会的土壤中扎根下来,并非易事。即使我们制定了卷帙浩繁的各种法典和规章制度,建立了现代化的法院大楼、检察院大楼,如果“找个人儿”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仍根深蒂固,那法治只是一个遥远的梦。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王小山先生邀请了程益中、尹丽川、牟森、高晓松等十三人写作《中国没问题》,包括新闻、经济、电影、音乐等各个主题,其中分配给我的章节是“法治没问题”。小山的本意是要我们从一个消极的悲观主义者变成积极的悲观主义者,于无希望处寻找希望,于问题中寻找力量。但对于法治这个棘手的问题,我甚为迷茫。作为制度建设的法制成就,显然不能取代作为治国方式的“法治”二字、,法治是与入治相对的,它以民主为前提,以法律为权威,强调制约权力,而这似乎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中国政法大学,被其学子简称为“法大”,而校外人士总喜欢称其为“政大”。起初以为只是习惯问题,后来才明白其实包含了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的思维模式。到底是法大,还是政大,这是一个问题。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总有人会问我是“人大”还是“法大”的,我以前总是脱口而出“人大”,现在则变成了“法大”。仔细想来,这还真有一个法治之路的隐喻,从人大走向法大,是法律人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
责任编辑:刘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