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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宗旨是保障人民的权利,然而现实情况则不尽人意。从中国的违宪事件看,许多侵害民众权利和利益的事,是在地方政府法规、政令的名义下进行的,因此,要真正维护宪法尊严,保障人民权利,必须首先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即“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依法治国的核心,不是以法治民,而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官,关键是要在法律上明确政府官及其官员可以行使的权力和程序,如果政府及其官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给民众造成损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