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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的提出,是在深刻认识和把握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所作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一个新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特别是毛泽东和邓小平同志,都十分重视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在治国中的重要意义,邓小平同志还明确提出要“从教育入手,用教育和法律两个手段解决问题”,这里已经蕴含着既要抓法治、又要抓道德教育的思想,但是,明确地把法治和德治作为治国方略的两个重要方面,强调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应有任何片面性的思想,是在我党的文献中,以前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