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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级名分秩序及一般社会秩序的维护是唐律重要的立法目的。唐律中的"权变"是在不违背立法目的或法律所要维护的"核心价值"的前提下对法律标准及其适用对象所做的有限的背离或变通。唐律中的权变思想表现在"八议"与"十恶"的规定中,允许皇帝临时制敕,以及允许法官临时处断、量情为罪、准礼定罪等规定中。唐律中的某些"权变"措施在一定条件下有背离"法的精神"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