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49年,国民党迁台后,将当时的台湾划为5个省辖市、16个县、一个管理局。1967年、1979年先后将台北、高雄升格为“直辖市”。1982年又分别从新竹、嘉义两县分立出新竹、嘉义两个省辖市,台湾的行政区划至此基本确定。根据台湾“宪法增修条文”及“地方制度法”规定,台湾地区现行的行政区划分为4个“一级行政区”、23个“二级行政区”。4个“一级行政区”即台北、高雄两个“直辖市”和“台湾省”、“福建省”。但1997年李登辉操纵通过“修宪冻省”后,省级建制已经有名无实,因此“直辖市”成为最高级的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