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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权的配置应当围绕检察官为中心而进行。作为侦查权的法定主体,检察官具有控制警察活动的合法性,负有防止警察家重现的重要使命。我国目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警察权恣意、失范,侦查程序缺乏监督、制约的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检察机关的权限和地位,将其塑造成为审前程序的主导者和警察权力的控制者,就成为必然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