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影视作品的经济价值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发展而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造成著作权人身份查明存在困难,为作品的转让和许可等交易行为带来一定风险。作品权利人的确定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实践中,应当通过拍摄协议的条款来查明,并可参考著作权登记(认证)证书、版权标记、发行许可证等综合判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