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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清单管两地
针对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庆以出台法规性决定的形式与四川制定条例的形式进行协同,是一次协同立法的探索创新。
我市出台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決定》共17条,划定了适用范围,规定了协同原则,明确建立协调机制,还规范了协同内容。
该决定从信息共享、生态保护补偿协同、专项规划编制协同、水污染治理协同、水生态修复协同、水资源保护协同、标准协同、监测协同、河湖长协同、应急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人大监督协同13个方面,对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