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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是一种已经得到社会群体广泛信任的力量,充分體现了公共权威的核心地位,应该被完善的维护与运用。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司法制度,它的职责意义和特殊价值得到公众的一致认可,应用于人们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公证与公信力是密切相关的整体,公证能够存在和被人信服的依据就是自身带有公信力,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因此,如何提升公证公信力值得我们去思考。
关键词:公信力;提升;公共权力
诚信是一个人立足于社会应该具备的最基本品格,自然也是公证行业存在的基本依据。公证公信力是公证制度的一项基本准则,是公证的内在核心,缺少公信力的公证制度是名存实亡。21世纪,公证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公证业一向致力于保证社会的公正性,以诚信立足于行业之中,在解决各种社会纠纷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难发现,公证质量问题也时常成为社会广泛谈论的热点,每一次的热议似乎都降低了社会公众对于公证机构的信任,公证公信力遭遇了极大的信任危机。我国在2006年正式实施了《公证法》,它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公证工作的法律,意义深远。怎样贯彻落实好《公证法》的相关内容,依法规范各类公证行为,完善公证机制,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公证公信力下降的几点原因
公证本身作为一种解决争议、解决纠纷的方式,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信力却不断引起质疑,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公信力,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应引起社会的重视。
(一)相关制度的欠缺
公证制度相关内容的研究与实施需要借助于法律的力量。公证公信力同样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作基础,首先,公证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保证自身的合法性,其次,公证活动必须制定出严格的程序规则,如此公证才是科学的,才能确保公证的质量以及公信力。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伴随着公证事业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地的更新和完善才能很好的与之匹配和同步,但事实却非如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展速度远落后于公证事业的发展速度,导致了在进行公证的时候,不能及时准确的找到相应的法律根据,少了法律限制和监督的公证行为避免不了要走一些弯路。1983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后,直到2006年《公证法》才颁布实施,这漫长的20多年以来,公证制度一直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导致出现诸多争议,公证制度在法规层面上发展较慢[1]。即使在法律逐渐健全的今天,要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依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二)公证员队伍自身的问题
公证员是执行公证行为的最直接参与者。公证需要公证员认真执行的,往往一个公证员执行质量的好坏就反映出了公证处的权威性。不得不承认,在公证行业中存在着一些素质过低或业务能力不强的从业人员,严重影响了公证行业整体的社会公信力。所以,公证员队伍作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人群,应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因为这些很可能关系到自身的公信力是否会得到广泛认可[2]。根据过往的教训不难发现,出现的公证质量事件多发生于一些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较低的公证人员身上,他们是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有无法逃脱的干系。
二、提升公证公信力的几点思考
(一)法律方面
首先,依法将公证业务程序化。公证行业应逐渐完善制度,形成统一、详细的规则,将公证程序依附于法律之上,避免公证工作中出现盲区,同时消除公证人员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公证审查规则的依法建设有利于提高公证质量,将各类审查方式以及相关公证内容进行有机的结合,形成一套相对统一的规章制度。
其次,制定严格的有关制裁伪造和使用虚假公证书的行为的规定。虽然《公证法》已经明确指出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但结合实际法律所起到的预期效果却不是非常明显[3]。依然有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去不断触碰《公证法》的底线,这就说明法律规章制度依然存在很大问题,人们还没有认识到严格守法的必要性。所以,法律需要明确指出行为人的责任,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二)重视公证员素质的提升
从目前的形势看,要改变公证公信力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改善公证行业的业务水平,整个公证行业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公证质量的提高首先需要完善的制度予以支持,其次就是公证员乃至整个行业综合素质的提升。提升需要时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考核、惩罚、奖励机制,量化考核指标,在工作作风方面,要形成监督制度,严抓违法乱纪现象,不让任何不合格的公证员上岗。
(三)其他方面
公证人员应以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切勿只关注解决争议的方法,而忽视了预防事件发生的责任。社会应该重视公证制度的预防引导作用,让其成为公证体制中的一部分,一定会促进公证制度公信力的大幅度提升。
三、总结
我国公证事业目前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改革阶段,依法完善公证制度,推动公证行业的向前发展,维护公证公信力,增强权威性,是公证工作下一个阶段应着重发展的方向。有关公信力的问题往往对社会影响较大,提升公证公信力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法律的介入、也需要国家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帮助,只有多方研究共同探讨,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最终实现社会公众对公证的信任。
参考文献
[1]许蔓莉, 冯莉莉. 公证公信力提高之法律思考[J]. 黑河学刊, 2005(3):103-105.
[2]雷达. 如何突破公证公信力的现实困境[J]. 中国公证, 2006(11):16-20.
[3]谢群. 试论如何提升公证的公信力[J]. 经济研究导刊, 2013(29):270-271.
关键词:公信力;提升;公共权力
诚信是一个人立足于社会应该具备的最基本品格,自然也是公证行业存在的基本依据。公证公信力是公证制度的一项基本准则,是公证的内在核心,缺少公信力的公证制度是名存实亡。21世纪,公证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公证业一向致力于保证社会的公正性,以诚信立足于行业之中,在解决各种社会纠纷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难发现,公证质量问题也时常成为社会广泛谈论的热点,每一次的热议似乎都降低了社会公众对于公证机构的信任,公证公信力遭遇了极大的信任危机。我国在2006年正式实施了《公证法》,它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公证工作的法律,意义深远。怎样贯彻落实好《公证法》的相关内容,依法规范各类公证行为,完善公证机制,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公证公信力下降的几点原因
公证本身作为一种解决争议、解决纠纷的方式,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信力却不断引起质疑,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公信力,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应引起社会的重视。
(一)相关制度的欠缺
公证制度相关内容的研究与实施需要借助于法律的力量。公证公信力同样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作基础,首先,公证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保证自身的合法性,其次,公证活动必须制定出严格的程序规则,如此公证才是科学的,才能确保公证的质量以及公信力。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伴随着公证事业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地的更新和完善才能很好的与之匹配和同步,但事实却非如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展速度远落后于公证事业的发展速度,导致了在进行公证的时候,不能及时准确的找到相应的法律根据,少了法律限制和监督的公证行为避免不了要走一些弯路。1983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后,直到2006年《公证法》才颁布实施,这漫长的20多年以来,公证制度一直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导致出现诸多争议,公证制度在法规层面上发展较慢[1]。即使在法律逐渐健全的今天,要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依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二)公证员队伍自身的问题
公证员是执行公证行为的最直接参与者。公证需要公证员认真执行的,往往一个公证员执行质量的好坏就反映出了公证处的权威性。不得不承认,在公证行业中存在着一些素质过低或业务能力不强的从业人员,严重影响了公证行业整体的社会公信力。所以,公证员队伍作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人群,应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因为这些很可能关系到自身的公信力是否会得到广泛认可[2]。根据过往的教训不难发现,出现的公证质量事件多发生于一些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较低的公证人员身上,他们是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有无法逃脱的干系。
二、提升公证公信力的几点思考
(一)法律方面
首先,依法将公证业务程序化。公证行业应逐渐完善制度,形成统一、详细的规则,将公证程序依附于法律之上,避免公证工作中出现盲区,同时消除公证人员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公证审查规则的依法建设有利于提高公证质量,将各类审查方式以及相关公证内容进行有机的结合,形成一套相对统一的规章制度。
其次,制定严格的有关制裁伪造和使用虚假公证书的行为的规定。虽然《公证法》已经明确指出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但结合实际法律所起到的预期效果却不是非常明显[3]。依然有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去不断触碰《公证法》的底线,这就说明法律规章制度依然存在很大问题,人们还没有认识到严格守法的必要性。所以,法律需要明确指出行为人的责任,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二)重视公证员素质的提升
从目前的形势看,要改变公证公信力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改善公证行业的业务水平,整个公证行业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公证质量的提高首先需要完善的制度予以支持,其次就是公证员乃至整个行业综合素质的提升。提升需要时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考核、惩罚、奖励机制,量化考核指标,在工作作风方面,要形成监督制度,严抓违法乱纪现象,不让任何不合格的公证员上岗。
(三)其他方面
公证人员应以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切勿只关注解决争议的方法,而忽视了预防事件发生的责任。社会应该重视公证制度的预防引导作用,让其成为公证体制中的一部分,一定会促进公证制度公信力的大幅度提升。
三、总结
我国公证事业目前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改革阶段,依法完善公证制度,推动公证行业的向前发展,维护公证公信力,增强权威性,是公证工作下一个阶段应着重发展的方向。有关公信力的问题往往对社会影响较大,提升公证公信力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法律的介入、也需要国家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帮助,只有多方研究共同探讨,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最终实现社会公众对公证的信任。
参考文献
[1]许蔓莉, 冯莉莉. 公证公信力提高之法律思考[J]. 黑河学刊, 2005(3):103-105.
[2]雷达. 如何突破公证公信力的现实困境[J]. 中国公证, 2006(11):16-20.
[3]谢群. 试论如何提升公证的公信力[J]. 经济研究导刊, 2013(29):27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