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的消费市场,因消费纠纷而涉及诉讼的,大多数属于集团诉讼,依据我国大陆(下称大陆)现行法律,消费者维权方面出现了立法上的不足,难以落实对消费权益的保护。通过引述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的框架及其内涵,分析了该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维权制度,且表述该制度对消费者的意义。通过论证认为,我国大陆有必要构建消费集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