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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加入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有这样的规定,即:“受刑事追诉的人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迫承认有罪。”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却对明确规定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面对检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保持沉默的权利其实体现的是一种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这就出现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间存在的在反对自我归罪原则方面的矛盾,如何理解并解决这一矛盾是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不能回避而必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