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督的重点与监督的方式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呢?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分别又是什么呢?本文就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的关系,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设置监督机构的目的与意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方法来进行一个简单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方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的关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其监督对象实际上是抽象化的。它所指的是通过认识建筑生产的客观规律,而结合目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确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工作重点。它的含义分为两层:①监督的对象不同其内在的矛盾自然有所不同。那么对这些矛盾监督选择就必须以主要的矛盾或是以其的主要方面来作为是重点;②监督对象的不同其重要的程度也自然不同,此时监督重点的选择就要以监督对象的重要程度来决定。所以,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中监督对象的本质特征是由监督的重点反映出来的。监督方式和监督重点的统一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首先,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督重点是工作的内容,只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的重点得到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制定监督方式的时候才会有依据;其次,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督方式是一种形式,且一切的形式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上都必须要服从且服务于监督工作的内容,也就是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选择监督方式时必须要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监督重点,并且要对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的进行改进,只有对监督工作不断的改进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中监督得重点和监督的方式之间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且也是相辅相成与互相制约的。若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中监督重点没有明确,就无法制定出准确的监督方式来对工作进行监督。反过来,要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中得监督方式不合适,就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的监督重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中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的确定,还必须要考虑到效率原则,指的就是以最小投入,使发生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最大可能去避免。这样的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才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最为正确的。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设置监督机构的目的与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重量法》中得第一条就有提到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加强,质量责任的明确,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社会秩序的维护,制定该法律。这一条法律的确定首先对监督工作的要求与目标、方法还有目的意义有了明确的指引。也对各个行业的监督工作起到了指导的作用。国家以立法形式来进行监督机构的设立,赋予了国家对产品在质量上监督管理的义务以及权利。其首要的目标就是去推动企业生产技术上的进步。使得企业产品的质量能够稳步的提高。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但是,这个法律中的规定,建设工程只有在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以及设备的使用才适合于该法律。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不适用,但是,在事实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更加严格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对质量的监督应该作为监督的重点。因为,质量上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一定会引发质量上的事故,一旦事故发生造成的灾难对组织或者个人来说都是很难能承担起的。最终,还要要将这些损失转嫁给社会和国家。为此,国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为依据来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设置监督机构的目的在于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的保证,以此来对建筑市场的秩序进行维护,使建筑企业能够健康的发展。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与方法
根据以上国家制定的法律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上的监督重点最主要的就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的质量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要将工程的质量作为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首先必须要深入去了解行为质量与实体质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要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最主要的就是不能够把行为质量当成是实体质量。在这两者之间,行为质量的能力只不过是可以提供一种保证而已,行为质量的这一能力在实体质量保证上完全不具有确定性。有一个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也不能100%的保证工程质量完全合格。当前,建筑行业在我国的整体生产水平偏差与建筑工程的一些特点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影响。行为质量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然而,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实体质量与行为质量的关系是十分密切不可分离的。如果在管理的工作上缺乏了有效的监督方式以及控制的手段,那么产品的合格率将会大幅度降低,行为质量也将会有缺陷,从而实体质量下降的概率也就会随之增大。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是非常不利的。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上采用了检测仪与计算机的技术来进行监督。
现在,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在不断的的在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也在不断的增长、人民的生活也越来越富裕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对物质文化的需要也就日益增长。建筑在设计上的理念早就再也不是“在经济的条件下注意美观”了,而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体质量监督重点必须要有与时俱进观念,并对其逐步进行调整与完善。比如:有害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会污染施工地周围环境的施工方法、能造成人们的心理不悦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都是需要进行改进与完善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的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理论也会因为成熟的设计方法、不断在发展的检测技术与现有的高科技的计算机技术,发生巨大的变化。比如:方便携带的检测仪器可以在其没有破损的情况之下对建筑物的实体质量以及安全特性能够准确的测出科学合理的数据。然后通过计算机的模拟,可以根据检测仪检测出的结果来对该建筑工程各项安全指标与功能指标计算出准确可靠的概率。到那时,我们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就可以象是对热水器的检查一样来进行建筑实体的全面检测。
三、结束语
由此可以得到结论,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就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监督方式的决定取决了监督重点。只有找到了监督的重点才能很好的通过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质量监督》2004.no.3《深化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几项措施的探讨》作者:张元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刘靖方;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J];中州建筑;1994年03期
[3] 叶安福;谈搞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三个一”[J];工程质量;1995年03
[4]訾诚亮;关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探讨(上)[J];建筑;1996年01期
[5];质量监督分会’95年几项工作[J];工程质量;1995年02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方法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的关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其监督对象实际上是抽象化的。它所指的是通过认识建筑生产的客观规律,而结合目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确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工作重点。它的含义分为两层:①监督的对象不同其内在的矛盾自然有所不同。那么对这些矛盾监督选择就必须以主要的矛盾或是以其的主要方面来作为是重点;②监督对象的不同其重要的程度也自然不同,此时监督重点的选择就要以监督对象的重要程度来决定。所以,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中监督对象的本质特征是由监督的重点反映出来的。监督方式和监督重点的统一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首先,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督重点是工作的内容,只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的重点得到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制定监督方式的时候才会有依据;其次,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督方式是一种形式,且一切的形式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上都必须要服从且服务于监督工作的内容,也就是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选择监督方式时必须要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监督重点,并且要对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的进行改进,只有对监督工作不断的改进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工作中监督得重点和监督的方式之间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且也是相辅相成与互相制约的。若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中监督重点没有明确,就无法制定出准确的监督方式来对工作进行监督。反过来,要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中得监督方式不合适,就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的监督重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中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的确定,还必须要考虑到效率原则,指的就是以最小投入,使发生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最大可能去避免。这样的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才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最为正确的。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设置监督机构的目的与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重量法》中得第一条就有提到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加强,质量责任的明确,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社会秩序的维护,制定该法律。这一条法律的确定首先对监督工作的要求与目标、方法还有目的意义有了明确的指引。也对各个行业的监督工作起到了指导的作用。国家以立法形式来进行监督机构的设立,赋予了国家对产品在质量上监督管理的义务以及权利。其首要的目标就是去推动企业生产技术上的进步。使得企业产品的质量能够稳步的提高。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但是,这个法律中的规定,建设工程只有在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以及设备的使用才适合于该法律。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不适用,但是,在事实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更加严格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对质量的监督应该作为监督的重点。因为,质量上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一定会引发质量上的事故,一旦事故发生造成的灾难对组织或者个人来说都是很难能承担起的。最终,还要要将这些损失转嫁给社会和国家。为此,国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为依据来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设置监督机构的目的在于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的保证,以此来对建筑市场的秩序进行维护,使建筑企业能够健康的发展。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与方法
根据以上国家制定的法律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上的监督重点最主要的就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的质量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要将工程的质量作为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首先必须要深入去了解行为质量与实体质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要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最主要的就是不能够把行为质量当成是实体质量。在这两者之间,行为质量的能力只不过是可以提供一种保证而已,行为质量的这一能力在实体质量保证上完全不具有确定性。有一个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也不能100%的保证工程质量完全合格。当前,建筑行业在我国的整体生产水平偏差与建筑工程的一些特点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影响。行为质量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然而,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实体质量与行为质量的关系是十分密切不可分离的。如果在管理的工作上缺乏了有效的监督方式以及控制的手段,那么产品的合格率将会大幅度降低,行为质量也将会有缺陷,从而实体质量下降的概率也就会随之增大。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是非常不利的。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上采用了检测仪与计算机的技术来进行监督。
现在,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在不断的的在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也在不断的增长、人民的生活也越来越富裕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对物质文化的需要也就日益增长。建筑在设计上的理念早就再也不是“在经济的条件下注意美观”了,而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体质量监督重点必须要有与时俱进观念,并对其逐步进行调整与完善。比如:有害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会污染施工地周围环境的施工方法、能造成人们的心理不悦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都是需要进行改进与完善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的监督重点与监督方式理论也会因为成熟的设计方法、不断在发展的检测技术与现有的高科技的计算机技术,发生巨大的变化。比如:方便携带的检测仪器可以在其没有破损的情况之下对建筑物的实体质量以及安全特性能够准确的测出科学合理的数据。然后通过计算机的模拟,可以根据检测仪检测出的结果来对该建筑工程各项安全指标与功能指标计算出准确可靠的概率。到那时,我们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就可以象是对热水器的检查一样来进行建筑实体的全面检测。
三、结束语
由此可以得到结论,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重点就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监督方式的决定取决了监督重点。只有找到了监督的重点才能很好的通过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质量监督》2004.no.3《深化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几项措施的探讨》作者:张元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刘靖方;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J];中州建筑;1994年03期
[3] 叶安福;谈搞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三个一”[J];工程质量;1995年03
[4]訾诚亮;关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探讨(上)[J];建筑;1996年01期
[5];质量监督分会’95年几项工作[J];工程质量;1995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