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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带我看A房却买了B房,能否撤销购房合同?
问:中介带我看了A房,办完手续却发现买的是B房,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答:房产中介是卖房人与买房人之间的中介,其具体事务就是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促成了房屋买卖成交,可以收取中介服务佣金,房产中介因自己的失误给卖房人、买房人带来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中介带你实地查看A房,却把你从未谋面的B房卖给了你,这对于中介来说是“一时糊涂”,对于你来说则是重大误解。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如果你不愿购买这套房子,可以走上法庭,通过诉讼途径撤销合同。
开发商买房送天台的承诺,能实现吗?
问:买房时,售楼广告说买顶层能附送整个楼顶天台,开发商的承诺能实现吗?
答:买顶层,送天台,这天台能不能送,取决于天台属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如果属于共有部分,那么,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共同拥有,共同使用,即便顶层业主出更多的钱,也无法单独享有天台的使用权,更无法单独取得天台的所有权。天台无上盖、无四墙,不具有房屋的基本特征,不能作为房屋面积计算,这意味着不可能单独为天台办理产权证书,同时也意味着天台不可能成为业主的专有部分,只能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开发商将天台赠送给顶层住户,无非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做出的特别约定,但是,房产公司不可能为顶层住户办理天台产权证,事实上法律也不允许办理,因此,所谓赠送天台,就成为“镜中花”,没有法律保障。
收房时发现墙面有裂痕,该怎样办?
问: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房时却发现墙面有裂痕,该怎么办呢?
答: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须承担维修以及赔偿责任。购买的新房,墙面上有裂痕,这是“正常现象”,还是“重大问题”,开发商说了不算,购房者说了也不顶用。为今之计,购房者应当暂缓签收,而是先到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四处瞧一瞧,看发生在新房里的问题,在他们的新房里有没有出现。如果有同样的问题,一来证明墙面裂缝不是个别现象,二来也可以和这些有相关问题的房子的房主联合起来,组成联合阵线,要开发商解决问题的力度会大一些。如果其他的房子都没有同样问题,则证明这裂缝可能真是“正常现象”,毕竟,地基下沉,墙体不稳,牵一发而动全楼,不可能仅仅表现在你的新房上。这时,你可以先找专业人士来诊断一下,如果专业人士拿不准,慎重起见,也可申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鉴定。有没有问题?有多大问题?该如何修复?该如何赔偿?由专家说话,用鉴定结果来做结论。
排风管安装在房屋窗外,能要求开发商拆除吗?
问:新购的商品房下是小区会所,会所装修时,将排风管安装在房屋窗户外,必将影响家庭生活,能要求开发商拆除吗?
答:商品房是不动产,小区会所也是不动产,两个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开发商对会所进行改造,应当遵循前述原则,不得侵犯你作为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将会所排风管安装到商品房的窗户外,在该排风系统正式运行之时,其巨大的噪声和排出的大量废气,将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的损害,并不是凭空的想像,而是真实的可以预期的损害。住户未雨绸缪,及时维权,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签合同时发现新房产权只有55年,能否要求退还订金?
问:看中了一套房子,订金先交了,等到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却发现新房的产权只有55年!预订的房子坚决不买了,订金应否退还呢?
答: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购买商品房,买的只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根据法律规定,住宅用地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因此,所谓商品房的产权是70年,严格地讲应是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品房的产权为70年,这是常识,开发商发布售楼广告时,如果所售商品房的产权不是70年,应当特别说明,否则,就是有意隐瞒,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买房人在交付订金后拒绝买房的,开发商应当退还订金。
用外甥的名义买房,如何保障自身权利?
问:买房时,因为年龄太大,贷不了款,便用外甥的名义贷了26万元的款,买了套两室两厅,登记在外甥名下。外甥结婚后,担心房屋产权旁落,该怎么办呢?
答:房屋产权登记在外甥名下,贷款也是以外甥的名义偿还,如果亲情和“君子协议”约束不了外甥,这事情的确有些悬。好在,亡羊补牢,犹时为晚,及早想办法,还是可以将自己的合法权益放进“保险箱”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用外甥名义买房的真实情况用书面材料固定下来。可以召开一个家庭会议,除了邀请外甥及其父母,外甥媳妇及其娘家人外,还可以邀请几位邻居参加,在会上说明你用外甥名义购房的情况,并形成一份书面协议,由参加会议者签字确认。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外甥媳妇一定要邀请参加这个家庭会议并在协议上签字,因为她是最容易出纠纷的一个环节。拿到了说明购房情况的书面协议,再保留好所有转账凭证,便可以高枕无忧了。(责编/诗坤shikun01@163.com)
问:中介带我看了A房,办完手续却发现买的是B房,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答:房产中介是卖房人与买房人之间的中介,其具体事务就是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促成了房屋买卖成交,可以收取中介服务佣金,房产中介因自己的失误给卖房人、买房人带来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中介带你实地查看A房,却把你从未谋面的B房卖给了你,这对于中介来说是“一时糊涂”,对于你来说则是重大误解。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如果你不愿购买这套房子,可以走上法庭,通过诉讼途径撤销合同。
开发商买房送天台的承诺,能实现吗?
问:买房时,售楼广告说买顶层能附送整个楼顶天台,开发商的承诺能实现吗?
答:买顶层,送天台,这天台能不能送,取决于天台属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如果属于共有部分,那么,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共同拥有,共同使用,即便顶层业主出更多的钱,也无法单独享有天台的使用权,更无法单独取得天台的所有权。天台无上盖、无四墙,不具有房屋的基本特征,不能作为房屋面积计算,这意味着不可能单独为天台办理产权证书,同时也意味着天台不可能成为业主的专有部分,只能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开发商将天台赠送给顶层住户,无非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做出的特别约定,但是,房产公司不可能为顶层住户办理天台产权证,事实上法律也不允许办理,因此,所谓赠送天台,就成为“镜中花”,没有法律保障。
收房时发现墙面有裂痕,该怎样办?
问: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房时却发现墙面有裂痕,该怎么办呢?
答: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须承担维修以及赔偿责任。购买的新房,墙面上有裂痕,这是“正常现象”,还是“重大问题”,开发商说了不算,购房者说了也不顶用。为今之计,购房者应当暂缓签收,而是先到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四处瞧一瞧,看发生在新房里的问题,在他们的新房里有没有出现。如果有同样的问题,一来证明墙面裂缝不是个别现象,二来也可以和这些有相关问题的房子的房主联合起来,组成联合阵线,要开发商解决问题的力度会大一些。如果其他的房子都没有同样问题,则证明这裂缝可能真是“正常现象”,毕竟,地基下沉,墙体不稳,牵一发而动全楼,不可能仅仅表现在你的新房上。这时,你可以先找专业人士来诊断一下,如果专业人士拿不准,慎重起见,也可申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鉴定。有没有问题?有多大问题?该如何修复?该如何赔偿?由专家说话,用鉴定结果来做结论。
排风管安装在房屋窗外,能要求开发商拆除吗?
问:新购的商品房下是小区会所,会所装修时,将排风管安装在房屋窗户外,必将影响家庭生活,能要求开发商拆除吗?
答:商品房是不动产,小区会所也是不动产,两个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开发商对会所进行改造,应当遵循前述原则,不得侵犯你作为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将会所排风管安装到商品房的窗户外,在该排风系统正式运行之时,其巨大的噪声和排出的大量废气,将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的损害,并不是凭空的想像,而是真实的可以预期的损害。住户未雨绸缪,及时维权,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签合同时发现新房产权只有55年,能否要求退还订金?
问:看中了一套房子,订金先交了,等到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却发现新房的产权只有55年!预订的房子坚决不买了,订金应否退还呢?
答: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购买商品房,买的只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根据法律规定,住宅用地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因此,所谓商品房的产权是70年,严格地讲应是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品房的产权为70年,这是常识,开发商发布售楼广告时,如果所售商品房的产权不是70年,应当特别说明,否则,就是有意隐瞒,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买房人在交付订金后拒绝买房的,开发商应当退还订金。
用外甥的名义买房,如何保障自身权利?
问:买房时,因为年龄太大,贷不了款,便用外甥的名义贷了26万元的款,买了套两室两厅,登记在外甥名下。外甥结婚后,担心房屋产权旁落,该怎么办呢?
答:房屋产权登记在外甥名下,贷款也是以外甥的名义偿还,如果亲情和“君子协议”约束不了外甥,这事情的确有些悬。好在,亡羊补牢,犹时为晚,及早想办法,还是可以将自己的合法权益放进“保险箱”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用外甥名义买房的真实情况用书面材料固定下来。可以召开一个家庭会议,除了邀请外甥及其父母,外甥媳妇及其娘家人外,还可以邀请几位邻居参加,在会上说明你用外甥名义购房的情况,并形成一份书面协议,由参加会议者签字确认。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外甥媳妇一定要邀请参加这个家庭会议并在协议上签字,因为她是最容易出纠纷的一个环节。拿到了说明购房情况的书面协议,再保留好所有转账凭证,便可以高枕无忧了。(责编/诗坤shikun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