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古以来,消防问题一直是历朝历代统治者们所关注的问题之一,许多朝代的统治者均颁行了相关的火令,设置火政。清朝作为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律法不仅对前人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同时还结合当时的实际,制定颁布了《大清律例》。《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款对“失火”罪和“放火故烧人房屋”罪的刑罚更加具体明了,这在当时对火政的管理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