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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造成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伤害了水生物,影响了人的健康生存,针对这些情况展开讨论,确保可持续发展,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环境。
一、防治船舶污染保护内河水域环境
(1)实行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工作。(3)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事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
二、水域污染的危害性
(1)破坏水中生物生存环境;(2)损坏周围陆上环境;(3)水质量的降低直接危害人体健康;(4)影响工业生产(腐蚀设备、降低质量),甚至停工停产。
三、船舶产生的污染源
(1)油污染;(2)危险化学品的污染;(3)船舶垃圾污染;(4)生活污水污染;(5)船舶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污染;(6)燃烧产生废气对大气的污染;(7)各种噪声和强光产成的光污染。
四、船舶污染源形成的方式与特征
(1)操作性污染:主要是人为把机舱舱底污油水、含污染物压载水、洗舱水等任意排放;或者是供受装卸作业中的跑、冒、漏造成的污染。(2)事故性污染:大多源自碰撞、搁浅导致的污染。(3)船舶污染具有流动性且危害范围广。水的流动与船舶移动决定了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不可能静止不动。一次污染会殃及多个水域。(4)侵权人多(与船舶污染相关的人员),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5)污染受害人为沿岸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五、船舶防止污染的应对措施
1.防止油污染。
1.1不得随便排放。
1.2发生污染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
1.3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4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1)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海底阀。(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3)对可能发生溢漏处,设置集油器。(4)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受油作业中检查项目主要包括:①输油管是否完好;②输油管是否接妥,并在结合处放置了集油器;③受油舱阀门是否已打开;④主甲板的泄水孔是否已堵塞;⑤双方约定联系方式;⑥双方安排专人值班; ⑦双方商定操作程序;⑧双方备妥必要的吸油材料。
1.5作业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1.6作业停止时,必须关好阀门。
1.7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1.8正确记录《油类记录簿》。
2.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污染。(1)从事散化作业船舶构造必须满足规范,取得船舶防污染证书和相关文件。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在船上保留3年。(2)发生意外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放并报海事部门。(3)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4)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容器应经海事部门认可的船检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5)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6)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也不得谎报,还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
3.1船舶应设置垃圾公告牌。告知旅客和船员关于垃圾管理的规定。(1)船上垃圾应当用不渗漏、不外溢的有盖容器储存收集;或实行袋装。及时运往港口或垃圾接收设施处。(2)禁止船员和旅客向水中投弃垃圾,对投弃塑料制品以及有害物质的应加重处罚。
3.2船舶应当备有统一监制《垃圾管理计划》和《船舶垃圾记录簿》。
3.3垃圾记录应有船长签字,并随船保存2年。
4.防止生活污水与船舶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污染。(1)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2)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3)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4)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化学消油剂。
5.防止燃烧等产生的气体对大气的污染。(1)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2)杜绝使用各种劣质油品。使用清洁能源。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3)加强保养工作的管理,操作除锈等设备要做好防尘措施,减少粉尘与油漆等挥发性材料对大气的污染。机器运转产生的废气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应符合标准。
6.各种噪声污染和强光形成的光污染。(1)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按照规定使用符合环境噪声要求的声响装置。(2)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应按规定操作,这些单位应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也要避免噪音和强光对响周围居民的影响。
六、船舶防止油污染的应急预案
1.船员一旦发现溢油事故,应立即报告驾驶台(船长),驾驶台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一短二长一短·- -·),所有船员应按规定的职责迅速到达岗位。
2.船长接到报告后,确定溢油地点和原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油污事故时,应立即向海事(12395)、管理单位、附近船只报告。 报告事故具体内容:(1)船名;(2)发生日期和时间;(3)船位置;(4)已经采取的措施与外援情况;(5)简述事故原因、缺陷和损害情况:包括船的状况、压载或燃油情况;(6)简述污染情况:包括实际发生污染的状况(污染面积、形状、溢油品种、溢油量、溢油是否连续等);(7)天气、水文等情况:包括风向和级数、潮汐和潮流情况;(8)船上总人数(包括船员及其他人员);(9)其他情况: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船舶名称及其船舶基本概况;对溢油的控制和移动船舶所采取的措施;请求救助的要求和条件;人员伤亡情况;是否要求救护。
3.船员应在2分钟内携带设备到达指定位置并采取应急措施。
3.1管路泄漏(在装油或卸油时连通管系发生泄漏):(1)立即停止泵油,并关闭管系上的连通阀或加固盲板;(2)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3.2若油管发生泄漏:(1)立即降低管内油压力,依靠重力或用泵将管内残油抽走送到未满的油舱内;(2)然后将泄漏部位管路上的有关阀门关闭,防止其他管路内的油窜入该管内。
3.3货油舱满舱溢油(当装卸货油或燃油发生满舱溢油或船内驳油发生满舱溢油时):(1)立即停止装油或卸油作业,打开空舱阀,关闭溢油舱进口阀;(2)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3)用泵将溢油舱内的油驳运到有空余舱容的油舱内。
3.4船体发生泄漏(主要分为油舱渗漏和尾轴泄漏):如发现本船的水面有油,但原因不明,则应怀疑是船体泄漏。需采取以下措施:(1)停止装卸油作业,关闭管系和舱与舱之间的阀门;(2)查明漏油源,并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3)当泄漏发生在水线以上时,应立即采取堵漏措施并将发生漏油的油舱内的油调驳到其他舱;(4)当泄漏发生在水线以下船侧时,首先立即关闭该舱所有开口包括透气阀,从舱顶部将该舱的油驳至其他舱,此时注意船体应力、稳性及吃水;(5)当泄漏发生在船底时,应立即关闭所有开口(包括透气阀),迅速将该油驳至其他舱,此时注意船体应力、稳性及吃水;(6)船内调驳有困难时,应将油驳至其他船或陆地油罐;(7)在不能确定泄漏位置时,应派潜水员查明漏油原因及部位,再采取控制溢油措施。
4.注意事项。(1)在使用消油剂清除油污前,须经海事部门许可。(2)小面积溢油用木屑、吸油棉等器材进行回收。(3)大面积溢油报告处理,利用围油栏、可漂浮的缆绳、竹杆等。(4)船上应精心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5)当本船无力清除水面溢油时,应立即请求援助。
5.清理设备。在应急结束时,清理使用的器材等,并器材保持清洁、干燥后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及时修复或补充。
6.船长讲评。(1)加强对控制溢油及清除油污等有关设备进行操作使用,提高船员应急反应的能力。(2)保存记录。①船上进行每次的演习记录(可以同其他演习合并进行)。②做好油污事故的有关事故報告及处理的记录。
一、防治船舶污染保护内河水域环境
(1)实行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工作。(3)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事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
二、水域污染的危害性
(1)破坏水中生物生存环境;(2)损坏周围陆上环境;(3)水质量的降低直接危害人体健康;(4)影响工业生产(腐蚀设备、降低质量),甚至停工停产。
三、船舶产生的污染源
(1)油污染;(2)危险化学品的污染;(3)船舶垃圾污染;(4)生活污水污染;(5)船舶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污染;(6)燃烧产生废气对大气的污染;(7)各种噪声和强光产成的光污染。
四、船舶污染源形成的方式与特征
(1)操作性污染:主要是人为把机舱舱底污油水、含污染物压载水、洗舱水等任意排放;或者是供受装卸作业中的跑、冒、漏造成的污染。(2)事故性污染:大多源自碰撞、搁浅导致的污染。(3)船舶污染具有流动性且危害范围广。水的流动与船舶移动决定了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不可能静止不动。一次污染会殃及多个水域。(4)侵权人多(与船舶污染相关的人员),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对环境污染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5)污染受害人为沿岸政府、居民、渔民和企业。
五、船舶防止污染的应对措施
1.防止油污染。
1.1不得随便排放。
1.2发生污染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
1.3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4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1)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海底阀。(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3)对可能发生溢漏处,设置集油器。(4)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受油作业中检查项目主要包括:①输油管是否完好;②输油管是否接妥,并在结合处放置了集油器;③受油舱阀门是否已打开;④主甲板的泄水孔是否已堵塞;⑤双方约定联系方式;⑥双方安排专人值班; ⑦双方商定操作程序;⑧双方备妥必要的吸油材料。
1.5作业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1.6作业停止时,必须关好阀门。
1.7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1.8正确记录《油类记录簿》。
2.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污染。(1)从事散化作业船舶构造必须满足规范,取得船舶防污染证书和相关文件。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在船上保留3年。(2)发生意外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放并报海事部门。(3)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4)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容器应经海事部门认可的船检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5)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6)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也不得谎报,还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
3.1船舶应设置垃圾公告牌。告知旅客和船员关于垃圾管理的规定。(1)船上垃圾应当用不渗漏、不外溢的有盖容器储存收集;或实行袋装。及时运往港口或垃圾接收设施处。(2)禁止船员和旅客向水中投弃垃圾,对投弃塑料制品以及有害物质的应加重处罚。
3.2船舶应当备有统一监制《垃圾管理计划》和《船舶垃圾记录簿》。
3.3垃圾记录应有船长签字,并随船保存2年。
4.防止生活污水与船舶压载水中的有害水生物污染。(1)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2)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3)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4)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化学消油剂。
5.防止燃烧等产生的气体对大气的污染。(1)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2)杜绝使用各种劣质油品。使用清洁能源。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3)加强保养工作的管理,操作除锈等设备要做好防尘措施,减少粉尘与油漆等挥发性材料对大气的污染。机器运转产生的废气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应符合标准。
6.各种噪声污染和强光形成的光污染。(1)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按照规定使用符合环境噪声要求的声响装置。(2)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应按规定操作,这些单位应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也要避免噪音和强光对响周围居民的影响。
六、船舶防止油污染的应急预案
1.船员一旦发现溢油事故,应立即报告驾驶台(船长),驾驶台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一短二长一短·- -·),所有船员应按规定的职责迅速到达岗位。
2.船长接到报告后,确定溢油地点和原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油污事故时,应立即向海事(12395)、管理单位、附近船只报告。 报告事故具体内容:(1)船名;(2)发生日期和时间;(3)船位置;(4)已经采取的措施与外援情况;(5)简述事故原因、缺陷和损害情况:包括船的状况、压载或燃油情况;(6)简述污染情况:包括实际发生污染的状况(污染面积、形状、溢油品种、溢油量、溢油是否连续等);(7)天气、水文等情况:包括风向和级数、潮汐和潮流情况;(8)船上总人数(包括船员及其他人员);(9)其他情况: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船舶名称及其船舶基本概况;对溢油的控制和移动船舶所采取的措施;请求救助的要求和条件;人员伤亡情况;是否要求救护。
3.船员应在2分钟内携带设备到达指定位置并采取应急措施。
3.1管路泄漏(在装油或卸油时连通管系发生泄漏):(1)立即停止泵油,并关闭管系上的连通阀或加固盲板;(2)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3.2若油管发生泄漏:(1)立即降低管内油压力,依靠重力或用泵将管内残油抽走送到未满的油舱内;(2)然后将泄漏部位管路上的有关阀门关闭,防止其他管路内的油窜入该管内。
3.3货油舱满舱溢油(当装卸货油或燃油发生满舱溢油或船内驳油发生满舱溢油时):(1)立即停止装油或卸油作业,打开空舱阀,关闭溢油舱进口阀;(2)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3)用泵将溢油舱内的油驳运到有空余舱容的油舱内。
3.4船体发生泄漏(主要分为油舱渗漏和尾轴泄漏):如发现本船的水面有油,但原因不明,则应怀疑是船体泄漏。需采取以下措施:(1)停止装卸油作业,关闭管系和舱与舱之间的阀门;(2)查明漏油源,并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3)当泄漏发生在水线以上时,应立即采取堵漏措施并将发生漏油的油舱内的油调驳到其他舱;(4)当泄漏发生在水线以下船侧时,首先立即关闭该舱所有开口包括透气阀,从舱顶部将该舱的油驳至其他舱,此时注意船体应力、稳性及吃水;(5)当泄漏发生在船底时,应立即关闭所有开口(包括透气阀),迅速将该油驳至其他舱,此时注意船体应力、稳性及吃水;(6)船内调驳有困难时,应将油驳至其他船或陆地油罐;(7)在不能确定泄漏位置时,应派潜水员查明漏油原因及部位,再采取控制溢油措施。
4.注意事项。(1)在使用消油剂清除油污前,须经海事部门许可。(2)小面积溢油用木屑、吸油棉等器材进行回收。(3)大面积溢油报告处理,利用围油栏、可漂浮的缆绳、竹杆等。(4)船上应精心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5)当本船无力清除水面溢油时,应立即请求援助。
5.清理设备。在应急结束时,清理使用的器材等,并器材保持清洁、干燥后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及时修复或补充。
6.船长讲评。(1)加强对控制溢油及清除油污等有关设备进行操作使用,提高船员应急反应的能力。(2)保存记录。①船上进行每次的演习记录(可以同其他演习合并进行)。②做好油污事故的有关事故報告及处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