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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系列关于“小姐”的事件牵动了媒体敏感的神经。7月5日,东莞警方为了显示扫黄决心和力度,将一名缚住双手、赤裸着双脚的“小姐”像拉动物一般用绳子牵着指认现场,并在镇电视台播放;9月,杭州市拱墅区祥符派出所又向预设为“小姐”的“发廊女”的家属寄发了帖有照片的所谓“挽救信”。而在此前,河南郑州公安局在扫黄过程中,也曾赫然公布了一些“卖淫女”的裸体照,一系列对有卖淫嫌疑的“小姐”的公开侮辱性执法行为伴随着媒体的聚焦和散播,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对此,赞扬者有之,说非此等严厉执法不足以彻底铲除黄祸,但更多的是对其执法理念的质疑和批驳,这些批驳大多站在“法”的高度,从维护公民隐私权和批驳中国传统法家式“羞耻刑”的角度进行评论。勿容置疑,单个执法者的粗暴行径确实应该受到文明法的质询,但仅仅从法的视角去评论事件本身,多少有点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之嫌。
法是现代社会带有强力性质的暴力制约,是一个社会的最后屏障。换言之,法是一个社会最后的底线,法若崩溃,社会的毁灭将不可避免。在极富激情的柏拉图看来,人类社会的理想王国正是因为置身于品行高贵,不谋私利,几近于神的“哲学王”的昊昊光辉之下,才显得至善至美,光芒万丈。只有当他非常失望地意识到人性的阴暗和孱弱后,才极为矛盾地在《法律篇》中提出了“法律之治”的预设,不难想象,苦心孤诣,誓为人类构想理想乐园的柏拉图此时的心情是何等无奈和悲凉。柏拉图“法律之治”是对“哲学王”的补充限定,并非是“哲学王”的彻底毁弃,而是一种人类社会构建的理想设想:“哲学王”是最高理想,“法律之治”是最后防线,两者并行不悖,但高下之分昭然,而且二者不可逾越,亦不可互为遮蔽。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并不是人类最理想的至高准绳。
可是,为何什么事都要拿最后一道防线来衡量?一切皆从法眼之下,人类文明必将沦为暴力张牙舞爪的祭台,人类社会亦将演化为罗馬斗兽场式的暴力而又血腥的世界,而“人”则将最终退化为失却“人性”的兽类。从这个角度说,对人类孜孜以求的“伊甸园”而言,真正意义上“人”的社会,确乎应该有更为高尚、更为人性的标准。
也许,对于徘徊在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当下中国而言,狼奔豸突于经济的高铁之上,文明的迷失、文化的虚置、道义的废弛使得我们在更高的文化疆域有心无力,乏善可陈。于是乎,“法”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为退而求其次、无可奈何的选择,并因此固化成最后的守护,而“人”则成为有意无意的牺牲品。由此,我们的每一个进步由此都弥漫着焦虑的雾霭,纠结成了我们普遍的心态。
那么,何不超越“法”的层面,以“人“名义来思考呢?
《圣经》中有一个故事。耶稣正在教训众百姓,有一个行淫时被抓获的妇人被文士和法利赛人带到耶稣跟前。文士和法利赛人说,“夫子,这妇人是正在行淫之时被捉拿的。摩西的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耶稣没有回答,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说完仍旧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人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都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个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妇人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妇人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此次以后不要再犯罪了。”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看来,人类的始祖因为偷吃了“伊甸园”的禁果犯了罪,被逐出,由此导致了人类天然的罪性。只有神是完美无缺的,而人是不完全的,人人都有罪,所以摩西制定了“十诫”来约束人类,以免陷入撒旦的圈套,堕入罪的深渊。这样,就承认了犯罪是人的本原性特质,绝非神类的“人”对罪不可剔除,亦不可避免。正是因为如此,耶稣才毅然背负人类的罪,作为活祭,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替“人”赎了罪。尽管如此,“人”的整体被赎,依然难以改变个体人的犯罪。那么人犯了罪该怎么办呢?耶稣首先警告人,罪的工价乃是死,告诫人不要犯罪,犯了罪就要悔改,因为“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悔改可以消除人的罪责,“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这是人的自我救赎之路。而社会对犯罪的人该怎么办呢?“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要宽恕,要用爱去感化他们,如同耶稣对有罪妇人所作的评判一样,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同时,“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救赎”,要“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审判者借此秉以仁慈宽恕之心,并进行充分的自我反省,首先被救赎,终而实现人类的整体救赎,审判者的自我反省和自我救赎是他们进行审判和救赎的前提。其根本的逻辑是,没有哪一个人会先验地占据道义和法律的高地,每个人都有罪,每个人都有可能犯罪,所以博爱、宽恕是用以救人自救,乃至人类整体救赎的至善良方。
根本上讲,西方基督教文化在承认“人”的原罪本性之下,倡导宽恕、仁慈、爱,以神的感召,进行精神救赎,将灵命的自我悔过和外在的宽仁引导相结合,将审判者的先在自省和他者解救,与犯罪者的自我悔罪与社会救赎同时进行,从而在博爱的大旗下实现社会的整体进步,人道主义是其精髓所在。
在此精神的烛照之下,对有罪之弱者的同情与怜爱,成为体现人性光辉的最高祭台。对女性,尤其是受伤害的女性,譬如沦落风尘的女性,更是如此,它成了西方文明的一个良善标记。
小仲馬在他的《茶花女》中非常动情地宣示了这一信条。他对误落风尘、看似有罪的女子进行了极富人性的抚慰。“可怜的女人哪!如果说爱她们是一种过错,那么至少应该同情她们。你们同情看不到阳光的瞎子,同情听不到大自然音响的聋子,同情不能用声音表达自己思想的哑巴;但是,在一种虚假的所谓廉耻的借口之下,你们却不愿意同情这心灵上的瞎子、灵魂上的聋子和良心上的哑巴。这些残疾逼得那个不幸的受苦的女人发疯,使她无可奈何地看不到善良,听不到上帝的声音,也讲不出爱情、信仰的纯洁的语言”〔1〕。
接着,小仲馬又列举了一些心灵高尚的人对这些受伤的灵魂的救治,雨果刻画了馬里翁
对此,赞扬者有之,说非此等严厉执法不足以彻底铲除黄祸,但更多的是对其执法理念的质疑和批驳,这些批驳大多站在“法”的高度,从维护公民隐私权和批驳中国传统法家式“羞耻刑”的角度进行评论。勿容置疑,单个执法者的粗暴行径确实应该受到文明法的质询,但仅仅从法的视角去评论事件本身,多少有点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之嫌。
法是现代社会带有强力性质的暴力制约,是一个社会的最后屏障。换言之,法是一个社会最后的底线,法若崩溃,社会的毁灭将不可避免。在极富激情的柏拉图看来,人类社会的理想王国正是因为置身于品行高贵,不谋私利,几近于神的“哲学王”的昊昊光辉之下,才显得至善至美,光芒万丈。只有当他非常失望地意识到人性的阴暗和孱弱后,才极为矛盾地在《法律篇》中提出了“法律之治”的预设,不难想象,苦心孤诣,誓为人类构想理想乐园的柏拉图此时的心情是何等无奈和悲凉。柏拉图“法律之治”是对“哲学王”的补充限定,并非是“哲学王”的彻底毁弃,而是一种人类社会构建的理想设想:“哲学王”是最高理想,“法律之治”是最后防线,两者并行不悖,但高下之分昭然,而且二者不可逾越,亦不可互为遮蔽。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并不是人类最理想的至高准绳。
可是,为何什么事都要拿最后一道防线来衡量?一切皆从法眼之下,人类文明必将沦为暴力张牙舞爪的祭台,人类社会亦将演化为罗馬斗兽场式的暴力而又血腥的世界,而“人”则将最终退化为失却“人性”的兽类。从这个角度说,对人类孜孜以求的“伊甸园”而言,真正意义上“人”的社会,确乎应该有更为高尚、更为人性的标准。
也许,对于徘徊在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当下中国而言,狼奔豸突于经济的高铁之上,文明的迷失、文化的虚置、道义的废弛使得我们在更高的文化疆域有心无力,乏善可陈。于是乎,“法”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为退而求其次、无可奈何的选择,并因此固化成最后的守护,而“人”则成为有意无意的牺牲品。由此,我们的每一个进步由此都弥漫着焦虑的雾霭,纠结成了我们普遍的心态。
那么,何不超越“法”的层面,以“人“名义来思考呢?
《圣经》中有一个故事。耶稣正在教训众百姓,有一个行淫时被抓获的妇人被文士和法利赛人带到耶稣跟前。文士和法利赛人说,“夫子,这妇人是正在行淫之时被捉拿的。摩西的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耶稣没有回答,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说完仍旧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人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都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个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妇人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妇人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此次以后不要再犯罪了。”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看来,人类的始祖因为偷吃了“伊甸园”的禁果犯了罪,被逐出,由此导致了人类天然的罪性。只有神是完美无缺的,而人是不完全的,人人都有罪,所以摩西制定了“十诫”来约束人类,以免陷入撒旦的圈套,堕入罪的深渊。这样,就承认了犯罪是人的本原性特质,绝非神类的“人”对罪不可剔除,亦不可避免。正是因为如此,耶稣才毅然背负人类的罪,作为活祭,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替“人”赎了罪。尽管如此,“人”的整体被赎,依然难以改变个体人的犯罪。那么人犯了罪该怎么办呢?耶稣首先警告人,罪的工价乃是死,告诫人不要犯罪,犯了罪就要悔改,因为“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悔改可以消除人的罪责,“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这是人的自我救赎之路。而社会对犯罪的人该怎么办呢?“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要宽恕,要用爱去感化他们,如同耶稣对有罪妇人所作的评判一样,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同时,“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救赎”,要“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审判者借此秉以仁慈宽恕之心,并进行充分的自我反省,首先被救赎,终而实现人类的整体救赎,审判者的自我反省和自我救赎是他们进行审判和救赎的前提。其根本的逻辑是,没有哪一个人会先验地占据道义和法律的高地,每个人都有罪,每个人都有可能犯罪,所以博爱、宽恕是用以救人自救,乃至人类整体救赎的至善良方。
根本上讲,西方基督教文化在承认“人”的原罪本性之下,倡导宽恕、仁慈、爱,以神的感召,进行精神救赎,将灵命的自我悔过和外在的宽仁引导相结合,将审判者的先在自省和他者解救,与犯罪者的自我悔罪与社会救赎同时进行,从而在博爱的大旗下实现社会的整体进步,人道主义是其精髓所在。
在此精神的烛照之下,对有罪之弱者的同情与怜爱,成为体现人性光辉的最高祭台。对女性,尤其是受伤害的女性,譬如沦落风尘的女性,更是如此,它成了西方文明的一个良善标记。
小仲馬在他的《茶花女》中非常动情地宣示了这一信条。他对误落风尘、看似有罪的女子进行了极富人性的抚慰。“可怜的女人哪!如果说爱她们是一种过错,那么至少应该同情她们。你们同情看不到阳光的瞎子,同情听不到大自然音响的聋子,同情不能用声音表达自己思想的哑巴;但是,在一种虚假的所谓廉耻的借口之下,你们却不愿意同情这心灵上的瞎子、灵魂上的聋子和良心上的哑巴。这些残疾逼得那个不幸的受苦的女人发疯,使她无可奈何地看不到善良,听不到上帝的声音,也讲不出爱情、信仰的纯洁的语言”〔1〕。
接着,小仲馬又列举了一些心灵高尚的人对这些受伤的灵魂的救治,雨果刻画了馬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