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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经济通过过量地持续不断地把资源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使人类饱尝了自然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的恶果。循环经济要求将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促进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
因此,循环经济是以自然规律、经济规律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把清洁生产与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表现为“两低两高”,即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高循环,其实质是一种生态经济、高效经济,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是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资源富集的地区,也是一个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还是一个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边疆民族地区。这些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7项指标增速在西部地区名列第一,但也付出了消耗资源和增加污染的较大代价。如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GDP增速在全国名列前茅,但全区万元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2%,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全国35%的平均水平。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电石、硅铁、铁合金等高载能行业,规模小、集中度低、产品单一、产业链短、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发生的“6.26”黄河水污染事故案件、“板滩井”生态破坏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利用后发优势,及时地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从传统经济过渡到循环经济的轨道,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才能在经济快速发展中,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推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这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区或企业,如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包钢、蒙西高科技工业园区、黄河工贸集团、托电工业园区、乌兰水泥厂等对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以煤炭开发为起点,发展“煤———电———粉煤灰———氧化铝———电解铝———硅钙渣———水泥熟料”,以及“煤———电———化工———建材”等多条综合利用的产业链,取得了可喜成果。五原县在农户实施了四位一体“生态家园”建设工程,沼气供给农民生活用能,沼渣(液)供给绿色植物营养所需,种植业促进养殖业,养殖业带动沼气建设,成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种模式。
通过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学习与调研,借鉴区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些经验,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对全区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今后在经济快速发展中,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战略举措列入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总体要求之中,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领导应进一步更新观念,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在经济加快发展中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并从中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从三个层次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的循环经济:在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个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工业集中地区、经济开发区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在企业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最有效利用,使废物产生量最小,甚至零排放;在一定区域内,用生态链条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现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创建生态省(区)、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逐步建成循环型社会。
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的资源优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形成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装备、农畜产业加工、建材及新型材料、稀土、生物制药和信息制造等优势产业集群。
强化法治观念,依法推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认真实施我国已经颁发的《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制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风险小”的局面。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一方面要实施技术跨越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努力突破制约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引进核心技术和装备。
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等部委的支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部分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利用国债资金和财政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
加强企业资源环境管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管理体制认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坚持节奖超罚,调动职工节约降耗、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大力开展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环境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连同发展经济一起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同时要加强国内、国际之间发展循环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因此,循环经济是以自然规律、经济规律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把清洁生产与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表现为“两低两高”,即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高循环,其实质是一种生态经济、高效经济,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是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资源富集的地区,也是一个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还是一个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边疆民族地区。这些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7项指标增速在西部地区名列第一,但也付出了消耗资源和增加污染的较大代价。如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GDP增速在全国名列前茅,但全区万元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2%,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全国35%的平均水平。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电石、硅铁、铁合金等高载能行业,规模小、集中度低、产品单一、产业链短、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发生的“6.26”黄河水污染事故案件、“板滩井”生态破坏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利用后发优势,及时地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从传统经济过渡到循环经济的轨道,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才能在经济快速发展中,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推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这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区或企业,如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包钢、蒙西高科技工业园区、黄河工贸集团、托电工业园区、乌兰水泥厂等对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以煤炭开发为起点,发展“煤———电———粉煤灰———氧化铝———电解铝———硅钙渣———水泥熟料”,以及“煤———电———化工———建材”等多条综合利用的产业链,取得了可喜成果。五原县在农户实施了四位一体“生态家园”建设工程,沼气供给农民生活用能,沼渣(液)供给绿色植物营养所需,种植业促进养殖业,养殖业带动沼气建设,成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种模式。
通过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学习与调研,借鉴区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些经验,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对全区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今后在经济快速发展中,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战略举措列入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总体要求之中,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领导应进一步更新观念,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在经济加快发展中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并从中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从三个层次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的循环经济:在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个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工业集中地区、经济开发区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在企业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最有效利用,使废物产生量最小,甚至零排放;在一定区域内,用生态链条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现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创建生态省(区)、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逐步建成循环型社会。
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的资源优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形成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装备、农畜产业加工、建材及新型材料、稀土、生物制药和信息制造等优势产业集群。
强化法治观念,依法推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认真实施我国已经颁发的《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制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风险小”的局面。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一方面要实施技术跨越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努力突破制约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引进核心技术和装备。
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等部委的支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部分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利用国债资金和财政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
加强企业资源环境管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管理体制认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坚持节奖超罚,调动职工节约降耗、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大力开展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环境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连同发展经济一起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同时要加强国内、国际之间发展循环经济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