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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热污染是近几年水环境的一个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在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水温的规定进行深入探讨后认为,由于标准没有对温升和温降的基准以及温升和温降超标的范围做出明确说明,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不够严密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在客观上也有很大困难。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引入水环境热容量的概念,从热排放总量控制的角度对水体热污染进行治理。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可以借鉴其他有关标准,就温升和温降的超标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以使得标准的可操作性更强,更易于实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