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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2006年,本市出台了《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上海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上海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办案补贴标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外文件,明确了本市法律援助的“三项标准”,2011年本市又对该标准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