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课到课率低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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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通识教育 到课率 任课教师 管理机构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为纠正高等教育过分强调知识的分科和专门化而忽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倾向,我国高校开始引入通识教育。“就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其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的公民;就其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当前,通识教育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方民族大学十分重视通识教育。2012年6月,将2004年成立的基础教学部更名为基础教育学院,专门负责全校的通识教育教学工作,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通识选课与学业指导工作等方面的通识教育工作,每学期开设通识课程教学班近200个。笔者自2009年起,每年每学期申报并主讲通识课《劳动合同法实务》,历时10年20个学期,选课学生总人数近2000人。经过多年的通识课教学、研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到课率低。在2012年前,到课率基本上在50%左右,有的学期甚至在40%以下。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到课率虽有所提高,但仍在70%以下,且通识课的到课率普遍低于专业课。而且,据相关资料反映,通识课到课率低的问题在全国其他高校也普遍存在。当前,到课率低已经成为影响通识课教学秩序和管理的突出问题。因此,深入分析到课率低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是每个通识课任课老师和管理工作者亟待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通识课到课率低的原因分析


  通过多年的通识课教学,加上对其他通识课任课老师、学生的调查,笔者认为,影响通识课到课率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同学对所选课程不感兴趣而缺课
  由于种种原因,可供学生选课的时间很短,往往在系统开放后的很短时间内就抢选一空。这样,有的同学在选课时缺乏目标性,只顾能选上,而很少考虑所选课程是否自己感兴趣。好不易选上了课,虽然不感兴趣也不想退,但上课的积极性不高,自然是能逃就逃。
  (二)部分学生对所选课程内容听不懂而逐渐失去兴趣逃课
  就法学类通识课而言,法学院申报了侵权责任法、税法、国家赔偿法等几十门通识课。但这些部门法课程的学习都需要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以《劳动合同法实务》为例,在法学专业中,以《法理学》《宪法》《民法》《合同法》等为先修课程。而实际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劳动合同法实务实务》只供非法学专业选修,法学专业禁选),除了中学阶段的普法教育、大学阶段的《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外,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对该课程的先修课程更是了解甚少,部分学生甚至对法、合同等都不知道。虽然任课老师在授课时尽量用浅学易懂的方法,但由于教学时数的限制,任课老师又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这不仅给教师授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更让某些同学听课困难重重。有的同学虽然知道学习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他们很重要,但由于听不懂,慢慢的就失去了学习的兴趣,想尽办法逃课。有的学生担心老师点名,逼迫去上课,虽然人在教室,但也是在打瞌睡,或者做其他作业等。
  (三)有的同学因为考研、实习等缺课
  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同学在大四的时候通识课的学分还没有修够,只能在大四上半学期选修。但因为报名了研究生考试,而这个时期又是复习的关键时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学生通识课的到课率。有的专业在进入大四后,基本上全部進入了实习阶段,有的直接是在外地实习,这样,这些同学就是想上课也没有办法到课,只能请假、逃课。
  (四)因为参加社团活动而缺课
  有的学生是社团里的骨干,热衷于社团活动。无论是学校组织的活动,还是学院安排的任务,他们都会认真地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当社团活动和上课时间相冲突时,上课自然就退居其次了。
  (五)因为打工而缺课
  因为种种原因,或是为了增加社会实践的经验,或是因为家庭困难赚取生活费、学费,或是为了更好地生活,有的学生在校期间打工、兼职。当打工时间和上课时间冲突的时候,往往选择逃课。
  (六)个别同学习惯性逃课
  极个别同学逃课已经成为了习惯,虽然选修了通识课,但很少来上课,有的一学期一节课也不来上。这些极个别的学生宁愿在宿舍睡觉、上网吧、逛街也不来上课。经和其所在学院辅导员联系,这部分同学不但选修课逃课,就是专业课也经常不去上。

三、提高通识课到课率的对策


  通过以上对影响通识课到课率的因素的分析,笔者认为,虽然主要原因在学生,但管理部门和任课老师仍有很多工作去做。负责主管通识课的基础教育学院、学生所在学院、任课教师应三管齐下,切实采取措施,以提高通识课的到课率。
  (一)对管理部门而言
  发展通识教育,首要的是学校应开设足够的课程供学生选,但近年来,学校开设的通识课程门数实在有限。也正是因为可供选修的通识课程少,以至于学生在系统一开放便一哄而上,瞬间便将开设的近200门课程选完。笔者开设的《劳动合同法实务》,限选90人,每次都达到限选人数的上限,且在上课时仍有很多学生要求加课。有的学期都加到了120人,但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的加课要求。因此,负责主管通识课的基础教育学院,应通过种种渠道,包括加大宣传力度、出台相应的政策等,尽量开设足够的可供学生选修的通识课。可供选修的课程多了,学生便有充足的时间选修自己所感兴趣的课程。选到了自己所感兴趣的课程,上课的积极性自然就高了,到课率相应的也就高了。
  同时,应加强宣传,向学生说明通识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对通识教育的重视程度。
  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学生在大四学年前选修完所有的通识教育学分,惩戒选修但长期缺课的学生。   (二)对任课教师而言
  提高到课率,任课教师是最关键的一环。任课教师应从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完善评价体系等方面,全方位的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
  1.优化课程内容
  如上分析,法学院向全校开设的包括《劳动合同法实务》在内的法学类通识课绝大部分属于部门法,对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合同法》等课程的学生,如果还是按照法学课程体系的讲解,学生听课确实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法学类通识课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能让学生听得懂是法学类通识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任课教师必须要优化课程内容。对此,笔者在近5年的《劳动合同法实务》的教学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改革。针对学生对法、合同等基本理论知识不甚了解的状况,第一节课以法一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务为主线,即首先向学生讲授法、合同、劳动合同等最基本的概念,在学生对法、合同、劳动合同等有了最基本的了解的基础上,着重从实践的角度,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解除等方面讲授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主要内容,以此循序渐进,大部分学生都能听得懂,也感兴趣,到课的积极性自然就提高了。
  2.改革教学方法
  传统的法学教学“主要是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实行一种重概念、重理论分析、重教师讲授的‘黑板式’灌输教学的教学体例。教师先按照教材顺序讲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然后再对具体法条进行释义。教师在课堂上起主导作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学生上课记笔记是主要的学习方式,考前背笔记是过关的秘诀。”这种教学方法显然不能适应通识类选修课的教学,而申请人在主持的宁夏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性研究》中提出的“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引入对比对照法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以及模拟诉讼法等教学方法,并将其有机地集合起来”的法学教学方法,由于课时数、人数、上课时间、教室等限制,也不能完全适用通识类的选修课。因此,根据通识类选修课的特点,探索让学生感兴趣、听得懂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每一位通识课任课教师应当思考的问题。近年来,笔者在《劳动合同法实务》的教学中,主要采取案例教学法。即通过案例讲授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并引导学生围绕案例进行分析、评判和讨论,进而得出結论或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对学生的调查,学生对案例教学法还是比较接受的,而且,学生学习的主动和积极性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参与度也比较高,有不少的学生甚至主动要求老师多讲案例。
  3.完善学业评价方式
  通识类选修课学生出勤率低,除了学生对老师的授课内容、授课方式不感兴趣外,学业评价方式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在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的同时,加强过程管理,根据选课学生的实际情况,探索既能提高学生到课率,又能真实、客观反映学生实际状况的学业评价形式、手段,也是任课教师应当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完善通识课的学业评价方式,主要应从加强过程管理着手,即强化考勤,并加大其在总分中的比例。“点名对课程到课率确有一定促进作用,虽然其促进的只是多数而非绝大多数学生到课。……点名频率高,对到课率提升有一定促进作用。”因此,课堂点名是提高学生到课率的必要手段,虽然通识课一般都是大班上课,课堂点名需要大量时间,但任课教师仍应采取种种手段,如微博点名、拍照查缺、蓝牙签到等,以保证每门课有必要的课堂点名次数。通过课堂点名及时发现学生的到课情况并分别情况处理。对于因打工、参加社团或而缺课的学生,任课老师应及时将情况向所在学院反映。所在学院的辅导员、班导师、院领导等应及时和这部分学生沟通,帮助这些同学正确处理打工、参加社团活动和上课的关系,树立大学期间仍应以学习为主的观念。对于习惯性逃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当坚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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