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郑青,女,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三级高级检察官。198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2005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历任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政治部主任、副检察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先后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2005年1月至今任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黄石市检察院检察长以来,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突出“能力、改革、规范、保障”四个重点,推动了黄石检察工作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近三年来,市检察院和四个基层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涌现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阳新县院等先进集体,“全国十佳渎侦局长”穆自明等先进个人。
编者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按照“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强化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初步形成了上下一体、检令畅通、指挥有力,全市检察机关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近日,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该院检察长郑青同志。
记者:郑检察长,我们注意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去年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请问对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你们是怎么理解的?
郑青: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湖北省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课题,是湖北省检察改革的龙头。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总体要求是“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上下统一”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优势,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支持下级,克服检察权地方化、部门化的倾向;“横向协作”就是要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互通情况,加强沟通,相互支持与配合;“内部整合”就是要摒弃检察机关内部各个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相互封锁、相互制肘的办案旧模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与优势,在工作中加强配合与联系,形成合力;“总体统筹”就是要强调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整体的统一性、有序性、协调性,检察机关上下之间、横向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结成统一的整体,运转高效、协调有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检察工作一体化是在工作机制层面上的一体化,是在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下的检察工作一体化,而不是研究与是否实行“检察独立”、“垂直领导”等领导体制问题相关联的“检察一体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强调检察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将所有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作为统一的整体来考虑,不能把整体的一体化分割为各个业务系统的上下一体化或部门的一体化。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符合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要求,对于发挥检察机关体制优势,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最近黄石市检察机关召开了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推进会,总结了前一阶段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经验,展示了部分成果。请问在贯彻湖北省院《指导意见》过程中,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推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
郑青: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是统一思想,准确领会,为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打牢思想基础。思想认识是先导,认识不到位或理解出问题,执行中就会出现偏差。去年以来,我们采取学习讨论、专家辅导、骨干宣讲等多种形式,引导干警主动学习、积极思考,使每位干警都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思想,增强了推进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责任感,保证了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正确方向。
其次是突出重点,确保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我们制定了《关于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推进方案》,突出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协调,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办案机制建设等三方面重点。
一是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关系,确保上下一体、检令畅通。认真执行省院制定的“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的规定,市院在向省院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的同时,组织各基层院向市院报告工作,并对基层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评议。严格执行下级院向上级院请示报告、情况说明制度与报备审批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是借助侦查指挥中心职能,强化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今年根据工作需要,在争取市委支持的基础上,我们设立了侦查指挥中心,制定了《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其具体职责,建立了案件线索管理库、情报信息管理库、侦查人才库,实行职务犯罪线索、情报信息和侦查人才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灵活运用专项侦查、提办、交办、参办等多种组织侦查方式,全面整合全市两级检察院侦查资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协作机制建设。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查部门跟踪负责,协助出庭公诉;检察技术部门、司法警察部门针对各基层院人员少、技术门类不齐、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现状,对全市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统一调配,支持服务各项业务工作。在诉讼监督工作中,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部门及时互通情况,完善诉讼监督衔接机制;民行部门在坚持法定抗诉程序的同时,将办案重心适当下移,主要由基层院承担案件办理,市院派员参办、指导、听取汇报,案件审结后以市院名义提出抗诉或以检察建议启动同级法院再审,解决了工作中的“倒三角”问题。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有关内设机构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增强预防工作总体效能。在涉检信访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控申部门统一受理涉检信访,涉及部门具体承办,重大、复杂、疑难及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组织专班办理,处理结果由控申部门统一答复。
记者: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你们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取得的效果如何?
郑青:推行一体化机制时间不长,但我们已初步尝到了一体化机制的甜头:一是上下级检察院之间领导关系更加融洽,上下统一,检令畅通。去年以来,3次组织基层院向市院报告工作,突出“当面报告”与“当面评议”的特色,即各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党组成员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面对面地作工作报告,市院党组成员就各自分管的工作当场作出评议,各基层院要根据市院的评议意见作出整改,同时市院对基层院落实评议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察,通过面对面的报告和评议工作,在上下级院之间产生良性互动。强化了上下级院之间的领导关系,促进了下级院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上级院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上级院提高决策水平。通过推行市院机关、基层院各业务科室的统一标准考评,实行检务督察,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工作中我们注意争取市委支持,强化市院对全市检察干部管理、使用、交流的主导作用。今年年初基层院换届时,市院对基层院检察长人选及其他副职交流使用的意见被市委全盘采纳。发挥市院对城区基层院干部直管的优势,允许城区院干警参与市院中层岗位竞争,通过公平竞争,有3名基层干警到市院任职,市院有4名干警到基层院任职,促进了市区两级院人才的合理流动,整合了全市检察机关人才资源。
二是各地检察机关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紧密协作,“收拢指头,攥紧拳头”,法律监督合力和效能明显增强。如充分利用侦查指挥中心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统一组织指挥职能,举全市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之力,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截止9月份,市院侦查指挥中心共处理案件线索116余件,其中转办51件,交办34件,督办31件。侦查指挥中心通过事先收集情报信息确定侦查的重点和环节,结合职务犯罪的新动向进行“系统分析,理性初查”,运用一体化机制先后组织查办新农村建设领域、城镇建设领域、医疗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及矿山安全事故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立办案件45件,今年自侦工作实现了立案人数、公诉部门决定起诉比例、有罪判决比例上升,无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升一无”的成绩。民行部门通过运用一体化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提出抗诉件数同比上升一倍,综合改判率达100%。
记者:我们通过研读湖北省院《指导意见》,发现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1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很多一致之处,请就此谈谈你们的看法?
郑青:高检院《意见》下发后,通过认真学习,我们感到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精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与高检院《意见》在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以及具体措施上都是一致的,两者都强调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体制优势,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高检院《意见》明确指出,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应当按照一体化工作机制运行的规律和模式,积极探索、完善制度。坚持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同级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能。高检院的《意见》是对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充分肯定,高检院《意见》的下发,为我们加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更好的机遇。
记者:高检院的《意见》是指导近期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搞好检察工作的指针,下一步你们在落实高检院《意见》过程中又有何新的设想?
郑青:高检院的《意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的高度,深刻阐明了坚持宪法确定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等七个方面的明确要求,是一个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落实现行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充分发挥现行体制优势、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整体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高检院《意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以高检院《意见》为指针,不断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注入新内容、丰富新形式,使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是要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根据黄石实际,把实行下级院定期向上级院报告工作、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建设、开展检务督察、检查督办检委会决定决议执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工作巡视等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不断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健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要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党组协管干部的作用,把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作为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关键环节来抓。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领导,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是关键。我们已经制定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工作实施办法》、《黄石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这些已形成的制度我们要坚决执行。同时,工作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细化,需要进一步探讨,我们要认真总结、归纳与完善,抓好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如情报信息统一管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内设机构办案协作制度、统一执法规范和考评标准,请示报告、情况说明以及工作通报等制度要抓紧制定,发挥制度的基础性、保障性和长远性作用,把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纳入科学发展,有序运行的轨道。
记者:通过对黄石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了解,已深刻感受到你干练严谨的工作作风,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长,能否谈一下你在抓工作中的诀窍?
郑青:谈不上有什么诀窍,只能谈一谈我个人工作上的一点体会。我认为要抓好检察工作,重要的是三点:明大局、定思路、抓落实。
明大局,就是要对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和分析。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急剧变化、百年不遇的时代,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大变革,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逐步进入一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这些变化,给检察机关和检察职业群体实现理想和使命提供了机遇和舞台,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就必须对检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及其变化趋势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这是检察机关明确检察工作方向、确定检察工作思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必由之路。我认为,当前国家治理理念、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变化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对规范和改革检察队伍均提出了全新的课题。
定思路,就是要在对形势任务准确判断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应本地检察工作的思路。工作思路的确定来源于对形势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和判断。一是应然判断,即根据党和人民群众以及上级的要求,我们的检察工作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二是实然判断,即目前我们工作的实际状况怎么样,与党和人民以及上级对我们的要求有哪些差距。三是技术判断,即面对现实,我们怎样才能完成从实然到应然的转变。高检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既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也集中体现了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要落实高检院对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就黄石检察机关的现状看,我们在队伍素质、改革力度、规范化水平及检务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以业务工作为中心,而要搞好业务工作必须解决好这些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2005年我和党组一班人在准确分析形势和自身实际的情况下提出了“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突出能力、改革、规范、保障四个重点,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其中队伍建设是主线,检察改革是动力,规范化建设是基础,检务工作是保障。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检察工作好比一辆向前行驶的汽车,队伍、改革、规范化、检务这四个方面好比汽车的四个轮子,只有这四个方面全部抓好了、协调发展了,才能让检察工作这辆汽车快速、安全、正确行驶。从2005年起我们就按照这个思路长抓不懈,保持连续性,较好地推动了黄石检察工作健康、持续、协调发展。这一工作思路也与高检院在今年7月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相一致。
抓落实,就是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坚持不懈抓好落实。工作思路确定以后,必须有过硬的措施来推行,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这几年,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着力推进“素质工程”,提升干警学习、实践、创新的能力,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在检察改革方面,以强化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为龙头和抓手,积极推进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执法办案的科学考评、绩效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工作机制等机制创新。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坚持“理念为先导、制度为基础、执行为关键、监督为重点、信息化为平台”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
编者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按照“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强化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初步形成了上下一体、检令畅通、指挥有力,全市检察机关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近日,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该院检察长郑青同志。
记者:郑检察长,我们注意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去年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请问对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你们是怎么理解的?
郑青: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湖北省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课题,是湖北省检察改革的龙头。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总体要求是“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上下统一”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优势,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支持下级,克服检察权地方化、部门化的倾向;“横向协作”就是要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互通情况,加强沟通,相互支持与配合;“内部整合”就是要摒弃检察机关内部各个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相互封锁、相互制肘的办案旧模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与优势,在工作中加强配合与联系,形成合力;“总体统筹”就是要强调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整体的统一性、有序性、协调性,检察机关上下之间、横向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结成统一的整体,运转高效、协调有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检察工作一体化是在工作机制层面上的一体化,是在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下的检察工作一体化,而不是研究与是否实行“检察独立”、“垂直领导”等领导体制问题相关联的“检察一体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强调检察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将所有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作为统一的整体来考虑,不能把整体的一体化分割为各个业务系统的上下一体化或部门的一体化。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符合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要求,对于发挥检察机关体制优势,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最近黄石市检察机关召开了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推进会,总结了前一阶段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经验,展示了部分成果。请问在贯彻湖北省院《指导意见》过程中,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推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
郑青: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是统一思想,准确领会,为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打牢思想基础。思想认识是先导,认识不到位或理解出问题,执行中就会出现偏差。去年以来,我们采取学习讨论、专家辅导、骨干宣讲等多种形式,引导干警主动学习、积极思考,使每位干警都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思想,增强了推进一体化机制建设的责任感,保证了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正确方向。
其次是突出重点,确保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我们制定了《关于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推进方案》,突出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协调,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办案机制建设等三方面重点。
一是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关系,确保上下一体、检令畅通。认真执行省院制定的“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的规定,市院在向省院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的同时,组织各基层院向市院报告工作,并对基层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评议。严格执行下级院向上级院请示报告、情况说明制度与报备审批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是借助侦查指挥中心职能,强化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今年根据工作需要,在争取市委支持的基础上,我们设立了侦查指挥中心,制定了《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其具体职责,建立了案件线索管理库、情报信息管理库、侦查人才库,实行职务犯罪线索、情报信息和侦查人才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灵活运用专项侦查、提办、交办、参办等多种组织侦查方式,全面整合全市两级检察院侦查资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协作机制建设。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查部门跟踪负责,协助出庭公诉;检察技术部门、司法警察部门针对各基层院人员少、技术门类不齐、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现状,对全市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统一调配,支持服务各项业务工作。在诉讼监督工作中,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部门及时互通情况,完善诉讼监督衔接机制;民行部门在坚持法定抗诉程序的同时,将办案重心适当下移,主要由基层院承担案件办理,市院派员参办、指导、听取汇报,案件审结后以市院名义提出抗诉或以检察建议启动同级法院再审,解决了工作中的“倒三角”问题。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有关内设机构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增强预防工作总体效能。在涉检信访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控申部门统一受理涉检信访,涉及部门具体承办,重大、复杂、疑难及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组织专班办理,处理结果由控申部门统一答复。
记者: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你们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取得的效果如何?
郑青:推行一体化机制时间不长,但我们已初步尝到了一体化机制的甜头:一是上下级检察院之间领导关系更加融洽,上下统一,检令畅通。去年以来,3次组织基层院向市院报告工作,突出“当面报告”与“当面评议”的特色,即各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党组成员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面对面地作工作报告,市院党组成员就各自分管的工作当场作出评议,各基层院要根据市院的评议意见作出整改,同时市院对基层院落实评议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察,通过面对面的报告和评议工作,在上下级院之间产生良性互动。强化了上下级院之间的领导关系,促进了下级院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上级院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上级院提高决策水平。通过推行市院机关、基层院各业务科室的统一标准考评,实行检务督察,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工作中我们注意争取市委支持,强化市院对全市检察干部管理、使用、交流的主导作用。今年年初基层院换届时,市院对基层院检察长人选及其他副职交流使用的意见被市委全盘采纳。发挥市院对城区基层院干部直管的优势,允许城区院干警参与市院中层岗位竞争,通过公平竞争,有3名基层干警到市院任职,市院有4名干警到基层院任职,促进了市区两级院人才的合理流动,整合了全市检察机关人才资源。
二是各地检察机关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紧密协作,“收拢指头,攥紧拳头”,法律监督合力和效能明显增强。如充分利用侦查指挥中心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统一组织指挥职能,举全市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之力,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截止9月份,市院侦查指挥中心共处理案件线索116余件,其中转办51件,交办34件,督办31件。侦查指挥中心通过事先收集情报信息确定侦查的重点和环节,结合职务犯罪的新动向进行“系统分析,理性初查”,运用一体化机制先后组织查办新农村建设领域、城镇建设领域、医疗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及矿山安全事故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立办案件45件,今年自侦工作实现了立案人数、公诉部门决定起诉比例、有罪判决比例上升,无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升一无”的成绩。民行部门通过运用一体化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提出抗诉件数同比上升一倍,综合改判率达100%。
记者:我们通过研读湖北省院《指导意见》,发现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1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很多一致之处,请就此谈谈你们的看法?
郑青:高检院《意见》下发后,通过认真学习,我们感到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精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与高检院《意见》在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以及具体措施上都是一致的,两者都强调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体制优势,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高检院《意见》明确指出,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应当按照一体化工作机制运行的规律和模式,积极探索、完善制度。坚持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同级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能。高检院的《意见》是对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充分肯定,高检院《意见》的下发,为我们加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更好的机遇。
记者:高检院的《意见》是指导近期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搞好检察工作的指针,下一步你们在落实高检院《意见》过程中又有何新的设想?
郑青:高检院的《意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的高度,深刻阐明了坚持宪法确定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等七个方面的明确要求,是一个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落实现行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充分发挥现行体制优势、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整体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高检院《意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以高检院《意见》为指针,不断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注入新内容、丰富新形式,使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是要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根据黄石实际,把实行下级院定期向上级院报告工作、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建设、开展检务督察、检查督办检委会决定决议执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工作巡视等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不断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健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要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党组协管干部的作用,把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作为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关键环节来抓。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领导,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是关键。我们已经制定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工作实施办法》、《黄石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这些已形成的制度我们要坚决执行。同时,工作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细化,需要进一步探讨,我们要认真总结、归纳与完善,抓好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如情报信息统一管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内设机构办案协作制度、统一执法规范和考评标准,请示报告、情况说明以及工作通报等制度要抓紧制定,发挥制度的基础性、保障性和长远性作用,把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纳入科学发展,有序运行的轨道。
记者:通过对黄石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的了解,已深刻感受到你干练严谨的工作作风,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长,能否谈一下你在抓工作中的诀窍?
郑青:谈不上有什么诀窍,只能谈一谈我个人工作上的一点体会。我认为要抓好检察工作,重要的是三点:明大局、定思路、抓落实。
明大局,就是要对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和分析。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急剧变化、百年不遇的时代,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大变革,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逐步进入一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这些变化,给检察机关和检察职业群体实现理想和使命提供了机遇和舞台,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就必须对检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及其变化趋势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这是检察机关明确检察工作方向、确定检察工作思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必由之路。我认为,当前国家治理理念、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变化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对规范和改革检察队伍均提出了全新的课题。
定思路,就是要在对形势任务准确判断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应本地检察工作的思路。工作思路的确定来源于对形势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和判断。一是应然判断,即根据党和人民群众以及上级的要求,我们的检察工作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二是实然判断,即目前我们工作的实际状况怎么样,与党和人民以及上级对我们的要求有哪些差距。三是技术判断,即面对现实,我们怎样才能完成从实然到应然的转变。高检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既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也集中体现了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要落实高检院对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就黄石检察机关的现状看,我们在队伍素质、改革力度、规范化水平及检务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以业务工作为中心,而要搞好业务工作必须解决好这些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2005年我和党组一班人在准确分析形势和自身实际的情况下提出了“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突出能力、改革、规范、保障四个重点,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其中队伍建设是主线,检察改革是动力,规范化建设是基础,检务工作是保障。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检察工作好比一辆向前行驶的汽车,队伍、改革、规范化、检务这四个方面好比汽车的四个轮子,只有这四个方面全部抓好了、协调发展了,才能让检察工作这辆汽车快速、安全、正确行驶。从2005年起我们就按照这个思路长抓不懈,保持连续性,较好地推动了黄石检察工作健康、持续、协调发展。这一工作思路也与高检院在今年7月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相一致。
抓落实,就是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坚持不懈抓好落实。工作思路确定以后,必须有过硬的措施来推行,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这几年,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着力推进“素质工程”,提升干警学习、实践、创新的能力,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在检察改革方面,以强化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为龙头和抓手,积极推进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执法办案的科学考评、绩效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工作机制等机制创新。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坚持“理念为先导、制度为基础、执行为关键、监督为重点、信息化为平台”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