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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应当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并以此审视我国环境法制在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并完善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导向、以风险预防为核心的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体系。同时,还应以分配正义为原则,以生态系统整体平衡为目标,从自然一社会双重维度健全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制度,将社会修复成本分配到开发利用者,在政府主导下将生态保护与市场上对于绿色生产和消费的需求结合起来,以实现利益再平衡。此外,在环境守法方面,应当从促进社会主体主要是企业自觉守法、政府依法执法的角度加强环境激励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利益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