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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陶渊明与罗伯特·弗罗斯特都以田园为基础,语言平淡却富有意境美和对现实的思索。但由于国别及语言文化上的差异,二者虽同创作田园诗,但在创作观念和表现手法上都有很大不同。因此对二者进行对比研究不仅可以了解相同题材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异同,也有利于不同文化语境之间的交流学习。
【关键词】陶渊明;罗伯特·弗罗斯特;田园诗歌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一、“殊途同归”的诗路
陶渊明与弗罗斯特这两位跨国度、跨时代的作家在田园诗歌中所表现出的思想与内容的相似性,与其个人经历和思想渊源是分不开的。陶渊明出生于破落的地主家庭,他所居住的浔阳乡村有着风景秀丽的田园风光,依山傍水的环境陶冶了他的情操,也使他产生了对乡村自然的依恋之情,正如“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所说,而当他步入仕途,官场的黑暗与统治阶级的腐朽和他桃花源式的理想生活大大背离,因而他能在绮丽诗风大行其道的东晋社会创作出质朴的田园诗是与其个人生活经历分不开的。
罗伯特·弗罗斯特因年幼丧父,随母亲辗转乡下,青少年时期一直过着一边务农,一边学习的生活,早年对大自然的亲身接触使得弗罗斯特在尔虞我诈的城市生活中难以苟且,他厌恶城市的虚伪与狡诈,他认为只有生活在田野里,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使思想富足。
二、对于自然的无限追求
陶渊明与弗罗斯特作为田园诗派的代表人物,二者最大的共通处便是对于大自然的热爱,田园和自然是诗人赖以生活的环境和诗歌创作的沃土,他们讴歌自然,领悟自然,从自然田园中汲取诗歌创作的养料。
陶渊明在《庚戌岁九月中于西田获早稻》中写道:“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田园岂不苦?弗或辞此难。但愿长如此,躬耕非所叹。”诗人对于农家生活的辛苦有着切身的体会,可是身体上的疲乏劳累远远无法超过心灵和精神上的充实与满足,遍观全诗,诗人所呈现的是一种超越物质享受的达观。同陶渊明一样,弗罗斯特同样有着亲身躬耕的经历,他在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上说:“一拿起锄头,诗的灵感就来了。”在劳动实践中,弗罗斯特感受到了劳动人民的勤劳,体会到了生活之艰难,更对供给自己粮食的自然表达了赞美热爱。陶渊明与弗罗斯特的田园诗之所以被人们推崇,与其亲自在田野里耕作是分不开的,他们不同于其他居于庙堂或是凭空想象的诗人,他们的灵感来自于田园,他们的情感生发于真实的原野。
陶渊明在田园中饮酒,采菊,摆脱了仕途上的尔虞我诈,有的只是诗人与农人淳朴的往来以及对于农事的关心,充分体现了诗人返璞归真的志趣。弗罗斯特在《不锁之门》中塑造了宁静祥和的田园生活,秀丽的风景,闲适的环境,没有现代文明的干扰,有的只是农人与牲畜,农场与自然。
三、朴实、清新的诗风
陶渊明在艺术风格上是简单和自然。金代诗人元好问在《论诗三十首·其四》中这样评价陶诗:“一语天然万古新,豪华落尽见真淳。南窗白日羲皇上,未害渊明是晋人。”元好问崇尚陶渊明诗歌浑然天成,清新自然毫无雕琢之弊。
在陶渊明《饮酒》(之五)中,“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俨然成为陶诗精髓的代表,诗人寥寥数字便描绘了在南山映衬下的日落美景,南山之静与飞鸟之动相互呼应,动静结合展现了自然生活的美好,虽无珠玉之词点缀,却别是一番滋味。
弗罗斯特作为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受欢迎的诗人,其原因之一在于他诗歌风格的自然清新,例如在《深秋来客》这首诗中:
我的忧愁,当她和我在一起,她以为秋天的这些雨天,在所有的日子里或许最美;她爱看光秃秃的树木,她爱走湿漉漉的牧场小路。她的欣喜,不让我呆在家。她爱说话,我乐意倾听:她指给我看鸟儿往南飞,她欣喜于自己身上的灰毛衣,在粘粘的薄霧中闪着光。那远处荒凉的树林,还有褪色的地,阴沉的天,这些她都看得仔细。她责怪我不懂得欣赏这一切,边说边用眼睛轻轻瞪我。我并不是到今天才明白,在雪花飘落之前,秋天的这几个日子有多温暖,但我把忧愁藏在心底,回味她的欣喜使秋天这样美。
通篇诗歌以近口语化的文字编织了雨后秋季的美景,在平淡中给人以韵味深长之体会。措辞的简洁明了,使更多读者能够打破诗歌作为高雅文化所造成的隔阂。诗人借助诗歌这种体裁,通过塑造意境和选取典型意象,使得自身的情感跃然纸上,陶渊明与弗罗斯特便是这样,他们的取材多来自于田园与自然,所选取的多是常见的自然之景,因此读来便觉亲切非常。
陶渊明的《归园田居》(其一)历来被视为他向往田园,安于自然的代表作:
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户庭无尘杂,虚室有余闲。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
遍观全诗,诗人在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远离仕途,重获自由的欣喜。他将自己比作羁鸟与池鱼,他依恋田园自然这片旧林与故渊,长时间困顿于世俗的樊笼里,突然得到解放,诗人怎能不开怀?因而鸡鸣狗吠,充满了诗意,这与官僚作风的陷阱和仕途的挫折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罗伯特·弗罗斯特对于自然景物的利用是得心应手的,例如他的哲理诗《未选择的路》:“黄色的树林里有两条路,可惜我无法同时去涉足,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作为诗歌的第一小节,诗人言简意赅地交代了事情发生的开始,即“我”站在黄色的树林里面对着两条路难以抉择。
(编辑:张驰)
【关键词】陶渊明;罗伯特·弗罗斯特;田园诗歌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一、“殊途同归”的诗路
陶渊明与弗罗斯特这两位跨国度、跨时代的作家在田园诗歌中所表现出的思想与内容的相似性,与其个人经历和思想渊源是分不开的。陶渊明出生于破落的地主家庭,他所居住的浔阳乡村有着风景秀丽的田园风光,依山傍水的环境陶冶了他的情操,也使他产生了对乡村自然的依恋之情,正如“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所说,而当他步入仕途,官场的黑暗与统治阶级的腐朽和他桃花源式的理想生活大大背离,因而他能在绮丽诗风大行其道的东晋社会创作出质朴的田园诗是与其个人生活经历分不开的。
罗伯特·弗罗斯特因年幼丧父,随母亲辗转乡下,青少年时期一直过着一边务农,一边学习的生活,早年对大自然的亲身接触使得弗罗斯特在尔虞我诈的城市生活中难以苟且,他厌恶城市的虚伪与狡诈,他认为只有生活在田野里,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使思想富足。
二、对于自然的无限追求
陶渊明与弗罗斯特作为田园诗派的代表人物,二者最大的共通处便是对于大自然的热爱,田园和自然是诗人赖以生活的环境和诗歌创作的沃土,他们讴歌自然,领悟自然,从自然田园中汲取诗歌创作的养料。
陶渊明在《庚戌岁九月中于西田获早稻》中写道:“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田园岂不苦?弗或辞此难。但愿长如此,躬耕非所叹。”诗人对于农家生活的辛苦有着切身的体会,可是身体上的疲乏劳累远远无法超过心灵和精神上的充实与满足,遍观全诗,诗人所呈现的是一种超越物质享受的达观。同陶渊明一样,弗罗斯特同样有着亲身躬耕的经历,他在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上说:“一拿起锄头,诗的灵感就来了。”在劳动实践中,弗罗斯特感受到了劳动人民的勤劳,体会到了生活之艰难,更对供给自己粮食的自然表达了赞美热爱。陶渊明与弗罗斯特的田园诗之所以被人们推崇,与其亲自在田野里耕作是分不开的,他们不同于其他居于庙堂或是凭空想象的诗人,他们的灵感来自于田园,他们的情感生发于真实的原野。
陶渊明在田园中饮酒,采菊,摆脱了仕途上的尔虞我诈,有的只是诗人与农人淳朴的往来以及对于农事的关心,充分体现了诗人返璞归真的志趣。弗罗斯特在《不锁之门》中塑造了宁静祥和的田园生活,秀丽的风景,闲适的环境,没有现代文明的干扰,有的只是农人与牲畜,农场与自然。
三、朴实、清新的诗风
陶渊明在艺术风格上是简单和自然。金代诗人元好问在《论诗三十首·其四》中这样评价陶诗:“一语天然万古新,豪华落尽见真淳。南窗白日羲皇上,未害渊明是晋人。”元好问崇尚陶渊明诗歌浑然天成,清新自然毫无雕琢之弊。
在陶渊明《饮酒》(之五)中,“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俨然成为陶诗精髓的代表,诗人寥寥数字便描绘了在南山映衬下的日落美景,南山之静与飞鸟之动相互呼应,动静结合展现了自然生活的美好,虽无珠玉之词点缀,却别是一番滋味。
弗罗斯特作为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受欢迎的诗人,其原因之一在于他诗歌风格的自然清新,例如在《深秋来客》这首诗中:
我的忧愁,当她和我在一起,她以为秋天的这些雨天,在所有的日子里或许最美;她爱看光秃秃的树木,她爱走湿漉漉的牧场小路。她的欣喜,不让我呆在家。她爱说话,我乐意倾听:她指给我看鸟儿往南飞,她欣喜于自己身上的灰毛衣,在粘粘的薄霧中闪着光。那远处荒凉的树林,还有褪色的地,阴沉的天,这些她都看得仔细。她责怪我不懂得欣赏这一切,边说边用眼睛轻轻瞪我。我并不是到今天才明白,在雪花飘落之前,秋天的这几个日子有多温暖,但我把忧愁藏在心底,回味她的欣喜使秋天这样美。
通篇诗歌以近口语化的文字编织了雨后秋季的美景,在平淡中给人以韵味深长之体会。措辞的简洁明了,使更多读者能够打破诗歌作为高雅文化所造成的隔阂。诗人借助诗歌这种体裁,通过塑造意境和选取典型意象,使得自身的情感跃然纸上,陶渊明与弗罗斯特便是这样,他们的取材多来自于田园与自然,所选取的多是常见的自然之景,因此读来便觉亲切非常。
陶渊明的《归园田居》(其一)历来被视为他向往田园,安于自然的代表作:
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户庭无尘杂,虚室有余闲。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
遍观全诗,诗人在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远离仕途,重获自由的欣喜。他将自己比作羁鸟与池鱼,他依恋田园自然这片旧林与故渊,长时间困顿于世俗的樊笼里,突然得到解放,诗人怎能不开怀?因而鸡鸣狗吠,充满了诗意,这与官僚作风的陷阱和仕途的挫折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罗伯特·弗罗斯特对于自然景物的利用是得心应手的,例如他的哲理诗《未选择的路》:“黄色的树林里有两条路,可惜我无法同时去涉足,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作为诗歌的第一小节,诗人言简意赅地交代了事情发生的开始,即“我”站在黄色的树林里面对着两条路难以抉择。
(编辑: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