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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在公民权利的规定上比较宽泛。税收宪政精神和制度规定方面的欠缺十分明显.特别在财产权的保护方面、税权的分配方面,税收的监督权等方面仍有相当大的空白,需要通过适时的修宪来补足。从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实行税收立宪、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和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四个方面加大力度。能够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