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潘金莲的悲剧看明代人口买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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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潘金莲悲剧的铸造有着诸多因素,其中潘妈妈的两次发卖却总是为人所忽视。在《金瓶梅》和《三言二拍》中有着数量惊人的人口买卖描写,这些描写为我们揭示明代人口买卖的真实面目提供了最形象生动的例证。明代大量人口买卖的存在与百姓生存的压力、纵欲思想与拜金思想的泛滥,以及明代法律的松弛等息息相关。人口买卖是封建社会黑暗现实与罪恶体制下的产物,我们不能漠视它的存在。
  关键词:潘金莲;《金瓶梅》;《三言二拍》;人口买卖
  中图分类号:Z2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4-0149-02
  造成潘金莲悲剧的因素繁多,但在人们津津乐道于潘金莲的淫荡、西门庆的风流,乃至社会的黑暗、时代的颓靡时,鲜少有人将视角投向她的亲生母亲——潘妈妈。虽然从社会等级的划分看,潘妈妈亦属于被压迫、被同情的社会底层人物,但这不能摆脱一个事实,即潘妈妈也应对金莲的悲剧负责。绣像本《金瓶梅》中,潘金莲本是“南门外潘裁缝的女儿,排行六姐”,因为父亲死了,九岁时被母亲卖在王招宣府。十五岁时,王招宣死了,潘妈妈“争将出来”[1],三十两银子转卖给六旬以上的张大户。正是潘妈妈的两次发卖,直终导致了潘金莲悲剧的发生。
  纵观《金瓶梅》,我们发现“人口买卖”现象贯穿了整部作品的发展脉络:前半部以“买”为线索,描写了以西门庆为首的西门大家如何大量地购买妾侍、丫鬟、小厮;后半部以“卖”为线索,交代西门庆死后以月娘为首的西门大家如何将妾侍、丫鬟、小厮一一发卖。“人口买卖”是《金瓶梅》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整个故事的发展。小说中,既有如潘妈妈一般买卖自己儿女的,如卖棺材的宋仁将女儿金莲卖给蔡通判做使唤丫头。也有主人发卖奴才的,如西门庆正妻吴月娘卖潘金莲的丫头庞春梅,甚或有正妻卖小妾的,如吴月娘卖潘金莲。整部《金瓶梅》共一百回,其中有十九回提到了“人口买卖”,涉及人物多达二十四人,主人公潘金莲、庞春梅、孟玉楼等都赫然在列。且在这些人口买卖中,十之八九都属于和卖型,即人口买卖双方经过相互协商构成的买卖类型,一般是在被卖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只有少数属于掠卖型,即采取威逼利诱、暗中绑架等手段掠夺到人口后,再进行买卖的人口买卖类型,且被卖者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金瓶梅》第三十七回中,卖绒线韩伙计之女韩爱姐被父母七十两银子卖给西门庆,西门庆将她嫁于翟京都侍生翟谦做二房。第四十七回中,娼妓刁七儿被老鸨三百两银子卖给苗员外做侧室。第六十五回中,贲四嫂之女被亲娘三十两银子卖给夏大人做妻。这些都是属于你情我愿的和卖型,买卖过程中并没有看到所谓的血泪控诉、满腔愤怒。西门庆死后,潘金莲和她的丫头春梅因与西门庆女婿陈敬济偷情,被吴月娘先后发卖。第八十五回中,描写了庞春梅被卖的情形。吴月娘让薛嫂将春梅卖掉,而“春梅在旁,听见打发他,一点眼泪都没有”[2]859,走时春梅更是“跟定薛嫂,头也不回,扬长决裂出门去了”[2]860。而潘金莲当听到武松愿意买她回家时,很是高兴,还暗道:“我这段姻缘还落在他手里”[2]885。被卖的人没有怨言与不甘,倒是还有几分对未来人生的期盼。作者叙述之时,亦没有同情与怜悯,倒是如买卖物件一般的自然、合理。
  不仅《金瓶梅》有着对明代人口买卖的写照,而且在冯梦龙的“三言”和凌濛初的“二拍”等作品中,也频频出现有关人口买卖的描写。据笔者统计,“三言”“二拍”中有关写作人口贩卖的篇目达到三、四十篇,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一,甚至出现了丈夫卖妻妾的。《喻世明言》中的《木绵庵郑虎臣报冤》,农夫王小四因家中贫困将美貌妻子以四十两银子的价格卖给贾涉;《二刻拍案惊奇》中的《程朝奉单遇无头妇,王通判双雪不明冤》中,李方哥将妻子陈氏三十两银子卖给程朝奉奸淫。面对妻子的嘲弄,李方哥辩解道:“不是舍得,难得财主家倒了运来想我们,我们拼忍着一时羞耻,一生受用不尽了。而今总是混账的世界,我们又不是甚么阀阅人家,就守着清白,也没人来替你造牌坊,落得和同了些”[3]551。这番表白,不仅反映出李方哥道德的沦丧,而且映射出时代的黑暗、拜金主义的浓厚。
  “人口买卖”现象历朝历代都有,而在明代之所以演变地如此频繁、猖獗,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迫于生存的压力是和卖型人口买卖的一个主要原因。大凡卖人的家庭均贫困至极,生活无着落,《警世通言》第十七卷《钝秀才一朝交泰》中的马德称便是如此。他本是富家子弟,后被官府中人王振疑陷害,导致家破人亡,弄得衣衫褴褛,口食不周。在贫困之际,马德称卖过坟屋旁的柏树,在砍掉两棵时,“叹道:‘此乃命也’”[4]!这样充满人文关怀,对生命无比珍视的人,连树都舍不得卖,但是在畸形扭曲的社会下,在现实生活压迫下,他居然将小厮卖掉。在黑暗的社会,人甚至连一颗树都不如。有的人为了生存出卖自己的良心,更有甚者出卖自己的亲生骨肉。《金瓶梅》的第三十七回中写到中的赵嫂儿的丈夫是巡抚军,因为不小心弄死了巡抚的马,少了钱,怕守备追究,只得把亲养的孩子以四两银子的价格卖给了王六儿。这也是走投无路时无可奈何的行为,而这一切都是因为黑暗的社会现实造成的。有时候这种买卖儿女,甚至是当时封建社会百姓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初刻拍案惊奇》第三十五卷《诉穷汉暂掌别人钱,看财奴刁买冤家主》中的周荣祖秀才举家应举后,不仅功名不达,而且家私一空,衣食艰难,只得将儿子卖与他人。秀才与其浑家商量,“浑家道:‘若与了人家,倒也强似冻饿死了。只要那人养的话,便与他去吧’”[5]405。在无奈的情况下,夫妻俩只得卖掉儿子用来换取儿子和自己的生存,虽然人口买卖违背了人类的道德,但是可以看做他们满足生存的基本需要而作出的一种道德牺牲。而这种牺牲在明代的人口买卖,甚至整个人口买卖史中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第二,明代中后期的纵欲思想的加强,直接促使了人口买卖市场的扩大。明代中后期整个社会,从皇帝、士大夫到市井平民,莫不以纵情声色为能事。特别是市民阶层,伴随着经济地位的上升,他们渴望拥有与统治阶级平等的社会地位,于是通过购买大量的妾侍、丫鬟、小厮来满足自己的心理欲望。在《金瓶梅》中,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西门庆陆续买来了小玉、秋菊、惠莲、韩爱姐、李娇儿等等,将她们作为奴隶供自己和家人享乐。一个人却要动用大量的人来服务,一个市民阶层的商人尚且如此,统治阶层的官员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喻世明言》第九卷《裴晋公义还原配》中作者写道:“这班阿谀谄媚的,要博相国欢喜,自然重价购求,也有强逼取的,鲜衣美饰,或假作家妓,或伪称侍儿,遣人殷殷勤勤的送来”[6]。这些被买卖的女孩子供人把玩,纵使她们有多么不愿意,也只能委身屈从,有些甚至被卖入窑子做了娼妓。在《三言二拍》中,里面大量女子被卖到了妓院中,像莘瑶琴、瑞虹、周玉姐、刑春娘、柳翠翠、郑月娘、薛倩等等,都曾经被卖到过妓院做过娼妓。娼妓是古代东西方普遍存在的一种变态社会现象,而人口买卖使得娼妓的队伍日益壮大。   第三,拜金主义思想的日益膨胀也促使人口买卖现象禁而不止。随着明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金钱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富者、贫者都以金钱为最高准则,《二刻拍案惊奇》第二十八卷《程朝奉单遇无头妇,王通判双雪不明冤》就淋漓精致地展现了这些人的嘴脸。里面的富人程朝奉一心想着勾搭卖酒的李方哥的妻子陈氏,在一时勾搭不上时说到“天下的事,惟有利动人心。这家子是贫难之人,我拼舍着一主财,怕不上我的钩”[3]349?这话道尽了当时富人用金钱利诱人们买卖人口的嚣张气焰,更可悲的是事情确实照着程朝奉说的那样发展。李方哥心甘情愿地将妻子去换金钱。在这个混账的社会里冲斥着金钱的诱惑,使得人们以贩卖人口谋利,甚至开始有专门的拐子、牙婆从事这门罪恶的行当,而这些拐子、牙婆大多唯利是图。《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中说那个王锡是个“拐人骗财,利心为重”[5]19的拐子,评价王婆“这光棍牙婆,见了银子,如苍蝇见血”[5]23。《金瓶梅》中的牙婆王婆更是个贪财鬼,将潘金莲以一百两的价格卖于武松后,将那一百两银子只交与吴月娘二十两,还剩下八十。这样巨大的利益驱使着大量的人口贩子涌入人口买卖市场。
  第四,在很大程度上明代法律对人口买卖行为的纵容也是造成明代人口买卖猖獗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汉朝时,贩卖人口是重罪,犯者是要处以酷刑的。南北朝时拐卖人口者均难逃一死。到了唐朝,《唐律疏议》明确规定:掠卖人为奴婢者,死刑;掠卖人为妻妾子孙者,流放三年[7]。然而在《大明律》第十八卷“略人略卖人”篇中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8],只有因掠卖而伤人者时才会绞;杀人者,才会斩。相比之下,明代法律对人口买卖的惩戒力度远远低于唐代。这也就使得明代人口买卖越发猖狂。在很多时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得人口买卖更加嚣张。在《裴晋公义还原配》中的刺史强买黄太学之女黄小娥献于裴晋公,最后在裴晋公得知事情真相后,将黄小娥还给了她原先的未婚夫唐壁,但是对于买卖人口的刺史却没有任何的处置。而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对人口的大量买卖、占有和奴役,使得人口买卖活动得到了保护伞,以至于形成的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的状况。所以说,如果统治阶级不能禁止自己对人口的买卖,那么对人口买卖的规定只能是暂时的,软弱无力的。
  明代的“人口买卖”是封建社会黑暗现实与罪恶体制下的产物,正是因为它“合理”与“合情”地存在,更加彰显了以潘金莲为代表的下层人民生存的艰难与苦涩。在我们言辞激烈地批判潘金莲们人性的堕落、灵魂的丑陋时,也应更为理性地反思社会、家庭乃至法律制度在这其中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一个人的罪恶是不可怕的,一个罪恶的社会才是使人触目惊心的。
  参考文献:
  [1]笑笑生.金瓶梅·上[M].香港:陈湘记书局,1985:9.
  [2]笑笑生.金瓶梅·下[M].香港:陈湘记书局,1985.
  [3]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3.
  [4]冯梦龙.警世通言[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155.
  [5]凌造成潘金莲悲剧的因素繁多,但在人们津津乐道于潘金莲的淫荡、西门庆的风流,乃至社会的黑暗、时代的颓靡时,鲜少有人将视角投向她的亲生母亲——潘妈妈。虽然从社会等级的划分看,潘妈妈亦属于被压迫、被同情的社会底层人物,但这不能摆脱一个事实,即潘妈妈也应对金莲的悲剧负责。绣像本《金瓶梅》中,潘金莲本是“南门外潘裁缝的女儿,排行六姐”,因为父亲死了,九岁时被母亲卖在王招宣府。十五岁时,王招宣死了,潘妈妈“争将出来”[1],三十两银子转卖给六旬以上的张大户。正是潘妈妈的两次发卖,直终导致了潘金莲悲剧的发生。
  纵观《金瓶梅》,我们发现“人口买卖”现象贯穿了整部作品的发展脉络:前半部以“买”为线索,描写了以西门庆为首的西门大家如何大量地购买妾侍、丫鬟、小厮;后半部以“卖”为线索,交代西门庆死后以月娘为首的西门大家如何将妾侍、丫鬟、小厮一一发卖。“人口买卖”是《金瓶梅》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整个故事的发展。小说中,既有如潘妈妈一般买卖自己儿女的,如卖棺材的宋仁将女儿金莲卖给蔡通判做使唤丫头。也有主人发卖奴才的,如西门庆正妻吴月娘卖潘金莲的丫头庞春梅,甚或有正妻卖小妾的,如吴月娘卖潘金莲。整部《金瓶梅》共一百回,其中有十九回提到了“人口买卖”,涉及人物多达二十四人,主人公潘金莲、庞春梅、孟玉楼等都赫然在列。且在这些人口买卖中,十之八九都属于和卖型,即人口买卖双方经过相互协商构成的买卖类型,一般是在被卖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只有少数属于掠卖型,即采取威逼利诱、暗中绑架等手段掠夺到人口后,再进行买卖的人口买卖类型,且被卖者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金瓶梅》第三十七回中,卖绒线韩伙计之女韩爱姐被父母七十两银子卖给西门庆,西门庆将她嫁于翟京都侍生翟谦做二房。第四十七回中,娼妓刁七儿被老鸨三百两银子卖给苗员外做侧室。第六十五回中,贲四嫂之女被亲娘三十两银子卖给夏大人做妻。这些都是属于你情我愿的和卖型,买卖过程中并没有看到所谓的血泪控诉、满腔愤怒。西门庆死后,潘金莲和她的丫头春梅因与西门庆女婿陈敬济偷情,被吴月娘先后发卖。第八十五回中,描写了庞春梅被卖的情形。吴月娘让薛嫂将春梅卖掉,而“春梅在旁,听见打发他,一点眼泪都没有”[2]859,走时春梅更是“跟定薛嫂,头也不回,扬长决裂出门去了”[2]860。而潘金莲当听到武松愿意买她回家时,很是高兴,还暗道:“我这段姻缘还落在他手里”[2]885。被卖的人没有怨言与不甘,倒是还有几分对未来人生的期盼。作者叙述之时,亦没有同情与怜悯,倒是如买卖物件一般的自然、合理。
  不仅《金瓶梅》有着对明代人口买卖的写照,而且在冯梦龙的“三言”和凌濛初的“二拍”等作品中,也频频出现有关人口买卖的描写。据笔者统计,“三言”“二拍”中有关写作人口贩卖的篇目达到三、四十篇,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一,甚至出现了丈夫卖妻妾的。《喻世明言》中的《木绵庵郑虎臣报冤》,农夫王小四因家中贫困将美貌妻子以四十两银子的价格卖给贾涉;《二刻拍案惊奇》中的《程朝奉单遇无头妇,王通判双雪不明冤》中,李方哥将妻子陈氏三十两银子卖给程朝奉奸淫。面对妻子的嘲弄,李方哥辩解道:“不是舍得,难得财主家倒了运来想我们,我们拼忍着一时羞耻,一生受用不尽了。而今总是混账的世界,我们又不是甚么阀阅人家,就守着清白,也没人来替你造牌坊,落得和同了些”[3]551。这番表白,不仅反映出李方哥道德的沦丧,而且映射出时代的黑暗、拜金主义的浓厚。   “人口买卖”现象历朝历代都有,而在明代之所以演变地如此频繁、猖獗,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迫于生存的压力是和卖型人口买卖的一个主要原因。大凡卖人的家庭均贫困至极,生活无着落,《警世通言》第十七卷《钝秀才一朝交泰》中的马德称便是如此。他本是富家子弟,后被官府中人王振疑陷害,导致家破人亡,弄得衣衫褴褛,口食不周。在贫困之际,马德称卖过坟屋旁的柏树,在砍掉两棵时,“叹道:‘此乃命也’”[4]!这样充满人文关怀,对生命无比珍视的人,连树都舍不得卖,但是在畸形扭曲的社会下,在现实生活压迫下,他居然将小厮卖掉。在黑暗的社会,人甚至连一颗树都不如。有的人为了生存出卖自己的良心,更有甚者出卖自己的亲生骨肉。《金瓶梅》的第三十七回中写到中的赵嫂儿的丈夫是巡抚军,因为不小心弄死了巡抚的马,少了钱,怕守备追究,只得把亲养的孩子以四两银子的价格卖给了王六儿。这也是走投无路时无可奈何的行为,而这一切都是因为黑暗的社会现实造成的。有时候这种买卖儿女,甚至是当时封建社会百姓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初刻拍案惊奇》第三十五卷《诉穷汉暂掌别人钱,看财奴刁买冤家主》中的周荣祖秀才举家应举后,不仅功名不达,而且家私一空,衣食艰难,只得将儿子卖与他人。秀才与其浑家商量,“浑家道:‘若与了人家,倒也强似冻饿死了。只要那人养的话,便与他去吧’”[5]405。在无奈的情况下,夫妻俩只得卖掉儿子用来换取儿子和自己的生存,虽然人口买卖违背了人类的道德,但是可以看做他们满足生存的基本需要而作出的一种道德牺牲。而这种牺牲在明代的人口买卖,甚至整个人口买卖史中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第二,明代中后期的纵欲思想的加强,直接促使了人口买卖市场的扩大。明代中后期整个社会,从皇帝、士大夫到市井平民,莫不以纵情声色为能事。特别是市民阶层,伴随着经济地位的上升,他们渴望拥有与统治阶级平等的社会地位,于是通过购买大量的妾侍、丫鬟、小厮来满足自己的心理欲望。在《金瓶梅》中,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西门庆陆续买来了小玉、秋菊、惠莲、韩爱姐、李娇儿等等,将她们作为奴隶供自己和家人享乐。一个人却要动用大量的人来服务,一个市民阶层的商人尚且如此,统治阶层的官员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喻世明言》第九卷《裴晋公义还原配》中作者写道:“这班阿谀谄媚的,要博相国欢喜,自然重价购求,也有强逼取的,鲜衣美饰,或假作家妓,或伪称侍儿,遣人殷殷勤勤的送来”[6]。这些被买卖的女孩子供人把玩,纵使她们有多么不愿意,也只能委身屈从,有些甚至被卖入窑子做了娼妓。在《三言二拍》中,里面大量女子被卖到了妓院中,像莘瑶琴、瑞虹、周玉姐、刑春娘、柳翠翠、郑月娘、薛倩等等,都曾经被卖到过妓院做过娼妓。娼妓是古代东西方普遍存在的一种变态社会现象,而人口买卖使得娼妓的队伍日益壮大。
  第三,拜金主义思想的日益膨胀也促使人口买卖现象禁而不止。随着明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金钱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富者、贫者都以金钱为最高准则,《二刻拍案惊奇》第二十八卷《程朝奉单遇无头妇,王通判双雪不明冤》就淋漓精致地展现了这些人的嘴脸。里面的富人程朝奉一心想着勾搭卖酒的李方哥的妻子陈氏,在一时勾搭不上时说到“天下的事,惟有利动人心。这家子是贫难之人,我拼舍着一主财,怕不上我的钩”[3]349?这话道尽了当时富人用金钱利诱人们买卖人口的嚣张气焰,更可悲的是事情确实照着程朝奉说的那样发展。李方哥心甘情愿地将妻子去换金钱。在这个混账的社会里冲斥着金钱的诱惑,使得人们以贩卖人口谋利,甚至开始有专门的拐子、牙婆从事这门罪恶的行当,而这些拐子、牙婆大多唯利是图。《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中说那个王锡是个“拐人骗财,利心为重”[5]19的拐子,评价王婆“这光棍牙婆,见了银子,如苍蝇见血”[5]23。《金瓶梅》中的牙婆王婆更是个贪财鬼,将潘金莲以一百两的价格卖于武松后,将那一百两银子只交与吴月娘二十两,还剩下八十。这样巨大的利益驱使着大量的人口贩子涌入人口买卖市场。
  第四,在很大程度上明代法律对人口买卖行为的纵容也是造成明代人口买卖猖獗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汉朝时,贩卖人口是重罪,犯者是要处以酷刑的。南北朝时拐卖人口者均难逃一死。到了唐朝,《唐律疏议》明确规定:掠卖人为奴婢者,死刑;掠卖人为妻妾子孙者,流放三年[7]。然而在《大明律》第十八卷“略人略卖人”篇中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8],只有因掠卖而伤人者时才会绞;杀人者,才会斩。相比之下,明代法律对人口买卖的惩戒力度远远低于唐代。这也就使得明代人口买卖越发猖狂。在很多时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得人口买卖更加嚣张。在《裴晋公义还原配》中的刺史强买黄太学之女黄小娥献于裴晋公,最后在裴晋公得知事情真相后,将黄小娥还给了她原先的未婚夫唐壁,但是对于买卖人口的刺史却没有任何的处置。而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对人口的大量买卖、占有和奴役,使得人口买卖活动得到了保护伞,以至于形成的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的状况。所以说,如果统治阶级不能禁止自己对人口的买卖,那么对人口买卖的规定只能是暂时的,软弱无力的。
  明代的“人口买卖”是封建社会黑暗现实与罪恶体制下的产物,正是因为它“合理”与“合情”地存在,更加彰显了以潘金莲为代表的下层人民生存的艰难与苦涩。在我们言辞激烈地批判潘金莲们人性的堕落、灵魂的丑陋时,也应更为理性地反思社会、家庭乃至法律制度在这其中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一个人的罪恶是不可怕的,一个罪恶的社会才是使人触目惊心的。
  参考文献:
  [1]笑笑生.金瓶梅·上[M].香港:陈湘记书局,1985:9.
  [2]笑笑生.金瓶梅·下[M].香港:陈湘记书局,1985.
  [3]凌造成潘金莲悲剧的因素繁多,但在人们津津乐道于潘金莲的淫荡、西门庆的风流,乃至社会的黑暗、时代的颓靡时,鲜少有人将视角投向她的亲生母亲——潘妈妈。虽然从社会等级的划分看,潘妈妈亦属于被压迫、被同情的社会底层人物,但这不能摆脱一个事实,即潘妈妈也应对金莲的悲剧负责。绣像本《金瓶梅》中,潘金莲本是“南门外潘裁缝的女儿,排行六姐”,因为父亲死了,九岁时被母亲卖在王招宣府。十五岁时,王招宣死了,潘妈妈“争将出来”[1],三十两银子转卖给六旬以上的张大户。正是潘妈妈的两次发卖,直终导致了潘金莲悲剧的发生。   纵观《金瓶梅》,我们发现“人口买卖”现象贯穿了整部作品的发展脉络:前半部以“买”为线索,描写了以西门庆为首的西门大家如何大量地购买妾侍、丫鬟、小厮;后半部以“卖”为线索,交代西门庆死后以月娘为首的西门大家如何将妾侍、丫鬟、小厮一一发卖。“人口买卖”是《金瓶梅》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整个故事的发展。小说中,既有如潘妈妈一般买卖自己儿女的,如卖棺材的宋仁将女儿金莲卖给蔡通判做使唤丫头。也有主人发卖奴才的,如西门庆正妻吴月娘卖潘金莲的丫头庞春梅,甚或有正妻卖小妾的,如吴月娘卖潘金莲。整部《金瓶梅》共一百回,其中有十九回提到了“人口买卖”,涉及人物多达二十四人,主人公潘金莲、庞春梅、孟玉楼等都赫然在列。且在这些人口买卖中,十之八九都属于和卖型,即人口买卖双方经过相互协商构成的买卖类型,一般是在被卖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只有少数属于掠卖型,即采取威逼利诱、暗中绑架等手段掠夺到人口后,再进行买卖的人口买卖类型,且被卖者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金瓶梅》第三十七回中,卖绒线韩伙计之女韩爱姐被父母七十两银子卖给西门庆,西门庆将她嫁于翟京都侍生翟谦做二房。第四十七回中,娼妓刁七儿被老鸨三百两银子卖给苗员外做侧室。第六十五回中,贲四嫂之女被亲娘三十两银子卖给夏大人做妻。这些都是属于你情我愿的和卖型,买卖过程中并没有看到所谓的血泪控诉、满腔愤怒。西门庆死后,潘金莲和她的丫头春梅因与西门庆女婿陈敬济偷情,被吴月娘先后发卖。第八十五回中,描写了庞春梅被卖的情形。吴月娘让薛嫂将春梅卖掉,而“春梅在旁,听见打发他,一点眼泪都没有”[2]859,走时春梅更是“跟定薛嫂,头也不回,扬长决裂出门去了”[2]860。而潘金莲当听到武松愿意买她回家时,很是高兴,还暗道:“我这段姻缘还落在他手里”[2]885。被卖的人没有怨言与不甘,倒是还有几分对未来人生的期盼。作者叙述之时,亦没有同情与怜悯,倒是如买卖物件一般的自然、合理。
  不仅《金瓶梅》有着对明代人口买卖的写照,而且在冯梦龙的“三言”和凌濛初的“二拍”等作品中,也频频出现有关人口买卖的描写。据笔者统计,“三言”“二拍”中有关写作人口贩卖的篇目达到三、四十篇,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一,甚至出现了丈夫卖妻妾的。《喻世明言》中的《木绵庵郑虎臣报冤》,农夫王小四因家中贫困将美貌妻子以四十两银子的价格卖给贾涉;《二刻拍案惊奇》中的《程朝奉单遇无头妇,王通判双雪不明冤》中,李方哥将妻子陈氏三十两银子卖给程朝奉奸淫。面对妻子的嘲弄,李方哥辩解道:“不是舍得,难得财主家倒了运来想我们,我们拼忍着一时羞耻,一生受用不尽了。而今总是混账的世界,我们又不是甚么阀阅人家,就守着清白,也没人来替你造牌坊,落得和同了些”[3]551。这番表白,不仅反映出李方哥道德的沦丧,而且映射出时代的黑暗、拜金主义的浓厚。
  “人口买卖”现象历朝历代都有,而在明代之所以演变地如此频繁、猖獗,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迫于生存的压力是和卖型人口买卖的一个主要原因。大凡卖人的家庭均贫困至极,生活无着落,《警世通言》第十七卷《钝秀才一朝交泰》中的马德称便是如此。他本是富家子弟,后被官府中人王振疑陷害,导致家破人亡,弄得衣衫褴褛,口食不周。在贫困之际,马德称卖过坟屋旁的柏树,在砍掉两棵时,“叹道:‘此乃命也’”[4]!这样充满人文关怀,对生命无比珍视的人,连树都舍不得卖,但是在畸形扭曲的社会下,在现实生活压迫下,他居然将小厮卖掉。在黑暗的社会,人甚至连一颗树都不如。有的人为了生存出卖自己的良心,更有甚者出卖自己的亲生骨肉。《金瓶梅》的第三十七回中写到中的赵嫂儿的丈夫是巡抚军,因为不小心弄死了巡抚的马,少了钱,怕守备追究,只得把亲养的孩子以四两银子的价格卖给了王六儿。这也是走投无路时无可奈何的行为,而这一切都是因为黑暗的社会现实造成的。有时候这种买卖儿女,甚至是当时封建社会百姓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初刻拍案惊奇》第三十五卷《诉穷汉暂掌别人钱,看财奴刁买冤家主》中的周荣祖秀才举家应举后,不仅功名不达,而且家私一空,衣食艰难,只得将儿子卖与他人。秀才与其浑家商量,“浑家道:‘若与了人家,倒也强似冻饿死了。只要那人养的话,便与他去吧’”[5]405。在无奈的情况下,夫妻俩只得卖掉儿子用来换取儿子和自己的生存,虽然人口买卖违背了人类的道德,但是可以看做他们满足生存的基本需要而作出的一种道德牺牲。而这种牺牲在明代的人口买卖,甚至整个人口买卖史中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第二,明代中后期的纵欲思想的加强,直接促使了人口买卖市场的扩大。明代中后期整个社会,从皇帝、士大夫到市井平民,莫不以纵情声色为能事。特别是市民阶层,伴随着经济地位的上升,他们渴望拥有与统治阶级平等的社会地位,于是通过购买大量的妾侍、丫鬟、小厮来满足自己的心理欲望。在《金瓶梅》中,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西门庆陆续买来了小玉、秋菊、惠莲、韩爱姐、李娇儿等等,将她们作为奴隶供自己和家人享乐。一个人却要动用大量的人来服务,一个市民阶层的商人尚且如此,统治阶层的官员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喻世明言》第九卷《裴晋公义还原配》中作者写道:“这班阿谀谄媚的,要博相国欢喜,自然重价购求,也有强逼取的,鲜衣美饰,或假作家妓,或伪称侍儿,遣人殷殷勤勤的送来”[6]。这些被买卖的女孩子供人把玩,纵使她们有多么不愿意,也只能委身屈从,有些甚至被卖入窑子做了娼妓。在《三言二拍》中,里面大量女子被卖到了妓院中,像莘瑶琴、瑞虹、周玉姐、刑春娘、柳翠翠、郑月娘、薛倩等等,都曾经被卖到过妓院做过娼妓。娼妓是古代东西方普遍存在的一种变态社会现象,而人口买卖使得娼妓的队伍日益壮大。
  第三,拜金主义思想的日益膨胀也促使人口买卖现象禁而不止。随着明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金钱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富者、贫者都以金钱为最高准则,《二刻拍案惊奇》第二十八卷《程朝奉单遇无头妇,王通判双雪不明冤》就淋漓精致地展现了这些人的嘴脸。里面的富人程朝奉一心想着勾搭卖酒的李方哥的妻子陈氏,在一时勾搭不上时说到“天下的事,惟有利动人心。这家子是贫难之人,我拼舍着一主财,怕不上我的钩”[3]349?这话道尽了当时富人用金钱利诱人们买卖人口的嚣张气焰,更可悲的是事情确实照着程朝奉说的那样发展。李方哥心甘情愿地将妻子去换金钱。在这个混账的社会里冲斥着金钱的诱惑,使得人们以贩卖人口谋利,甚至开始有专门的拐子、牙婆从事这门罪恶的行当,而这些拐子、牙婆大多唯利是图。《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姚滴珠避羞惹羞,郑月娥将错就错》中说那个王锡是个“拐人骗财,利心为重”[5]19的拐子,评价王婆“这光棍牙婆,见了银子,如苍蝇见血”[5]23。《金瓶梅》中的牙婆王婆更是个贪财鬼,将潘金莲以一百两的价格卖于武松后,将那一百两银子只交与吴月娘二十两,还剩下八十。这样巨大的利益驱使着大量的人口贩子涌入人口买卖市场。   第四,在很大程度上明代法律对人口买卖行为的纵容也是造成明代人口买卖猖獗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汉朝时,贩卖人口是重罪,犯者是要处以酷刑的。南北朝时拐卖人口者均难逃一死。到了唐朝,《唐律疏议》明确规定:掠卖人为奴婢者,死刑;掠卖人为妻妾子孙者,流放三年[7]。然而在《大明律》第十八卷“略人略卖人”篇中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8],只有因掠卖而伤人者时才会绞;杀人者,才会斩。相比之下,明代法律对人口买卖的惩戒力度远远低于唐代。这也就使得明代人口买卖越发猖狂。在很多时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得人口买卖更加嚣张。在《裴晋公义还原配》中的刺史强买黄太学之女黄小娥献于裴晋公,最后在裴晋公得知事情真相后,将黄小娥还给了她原先的未婚夫唐壁,但是对于买卖人口的刺史却没有任何的处置。而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对人口的大量买卖、占有和奴役,使得人口买卖活动得到了保护伞,以至于形成的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的状况。所以说,如果统治阶级不能禁止自己对人口的买卖,那么对人口买卖的规定只能是暂时的,软弱无力的。
  明代的“人口买卖”是封建社会黑暗现实与罪恶体制下的产物,正是因为它“合理”与“合情”地存在,更加彰显了以潘金莲为代表的下层人民生存的艰难与苦涩。在我们言辞激烈地批判潘金莲们人性的堕落、灵魂的丑陋时,也应更为理性地反思社会、家庭乃至法律制度在这其中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一个人的罪恶是不可怕的,一个罪恶的社会才是使人触目惊心的。
  参考文献:
  [1]笑笑生.金瓶梅·上[M].香港:陈湘记书局,1985:9.
  [2]笑笑生.金瓶梅·下[M].香港:陈湘记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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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
  [6]冯梦龙.喻世明言[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88.
  [7]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99.
  [8]杨一凡,田涛.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下[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87.初.二刻拍案惊奇[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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