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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环发[2014]114号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社会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有效性,提高我省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经省政府法制办批准,我厅制定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