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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是中国古代文论的重要美学范畴,在中国文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位置。在唐代以前,人们对情与理关系的认识发生了方向性的转变:由以理节情、以理统情转向强调情的作用。情与理关系变化的过程是从向外开拓到向内拓展,从对外部世界的征服到对内心世界的体味,从恢弘朴拙到小巧玲珑,从伦理型的文学到审美性的文学,文学的主体性地位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