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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定期轮换流动制,指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几年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其轮换流动到其他学校任教。重庆市教委从2008年5月开始到2011年,拟开展城乡中小学教师任职交流试点工作。据介绍,教师的互换任职时间为两年左右,任职期间,其组织、人事、工资保留在原单位。并享受市、区政府统一规定的农村教师津补贴。城市中小学干部任职连续满9年,原则上应到农村学校轮岗交流。(据《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