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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明人是北宋蕃汉关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北宋官方话语中,泛指所有投归赵宋政权的少数民族人口。北宋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对归明人采用了既优待又限制的双重法律控制措施。其中,法律优待以赐田、授官、收恤为中心,法律限制则主要体现在人身控制方面。北宋对归明人的法律控制受民族关系的影响而富于变化,在变化之中又存在着官方实践与表达相背离的现象。通过对北宋归明人法律控制之法的考析,可以窥见北宋发达且富有时代气息的民族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