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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权利的根据有二:一是基于人权而确认的罪犯权利;二是基于刑罚的目的而赋予的罪犯权利.刑罚权与罪犯权利在性质上相互对立,在限度上此消彼长,在内容上相互制约,两者又都根植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罪犯权利存在着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状态,罪犯权利的发展就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实现从应然向实然逐渐转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