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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5号文件明确指出,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是为了“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地方政府“未经批准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准入谈判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这就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过去“三二一”和“两线一段”执行中存在目录制定调整和待遇保障政策职责权限不够清晰精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