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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人们对高速公路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要想切实做好工程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只有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招投标管理。本文就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旨在与同仁进行分析,并不断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管理
高速公路建设是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做好招投标管理,是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是打造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的重要措施。从当前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管理来看,还存在这一些问题,我们必须进行分析,才能够提高高速公路招投标管理水平。
1.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问题的具体表现
1.1 招标欠规范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各种手段,將本来应该作为公开招标的变成了邀请招标。二是分解项目,规避招标。将本来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分解为多个独立的项目,从而使每个项目的金额均为达到招标的规模。三是变完全招标为部分招标。对于本来应该全部进行招标的项目,却只对部分项目实施招标,其它工程则采用的是直接发包。四是招标机构鱼龙混杂。有的中介结构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影响招投标的真实性;或与投标人串通,影响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甚至与招标人一起钻法律空子。
1.2 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一是只进行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领取,却并没有实施真正的投标;有的投标人故意以开标前迟到或缺失某些证件为借口突出投标。二是施工组织内容与投标情况不符合,缺乏较强的针对性,在投标文件方面,缺乏精心的设计,存在着编写格式雷同,装帧简单等问题。三是施工方案设计不科学,在投标报价方面存在着漏项及重复等问题,有的在投标文件上存在着漏盖公章或错盖公章等问题,从而导致一个标段内做出实际响应的企业只有少数几家,从而就导致防范及打击的难度越来越大。
1.3 评标过程缺乏科学性
一是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定性因素较多,定量因素很少,缺乏足够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开标后,让人存在着议标现象,甚至将公开招标变成议标,严重降低招标透明度,实际就缩小了投标人的范围。二是对评标专家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对于得到的举报投诉,难以进行追查到底,以至于出现严重的贪腐问题[1]。
2.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思考
2.1 健全法律法规
导致招投标混乱的原因是缺乏健全的招投标法制体系,存在着法律漏洞。因此,应该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减少法律法规的相互冲突的现象。确保招投标过程中的每一个活动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2.2 健全招投标监督体制
从当前的招投标监管格局来看,存在着较多部门进行监管的问题,这样就导致了重复监督,容易形成监督缺位、越位等问题,从而造成管理上的盲区或漏洞。因此,要想有效地解决问题,必须不断健全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监督体制,导致招投标全过程缺乏有效地监督,进行综合集中执法,从而解决当前监督缺位的问题。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一道,组织监督委员会,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当前由多个部门进行监督的方式都集中到某一处,从而避免出现多部门分散的弊端。譬如,以地市级或县市为基础,建立统一进行招投标的平台,将各个交易机构原主管部门剥离出来。这样,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招投标过程,可以由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集中的监督,从而堵塞监督上的漏洞,解决监督管理的难题[2]。
2.3 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2.3.1 强化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
一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招标规范有序。在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方面,必须保证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确保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于招投标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切实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严格遵循招标程序,严格把好各个环节,确保整个过程完好无缺。二是严格执行廉政准入,依法做好围标、串标等方面的查处。对于暗箱操作中制定的中标人及存在的与相关当时人员相互串通的问题,必须按照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曝光,确保联动监督到位。三是加快投标人信誉体系的建立。严格实施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诚信评价体系,针对诚信度较差的投标人,严禁其参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这些重点项目的投资。对于只参与投标而没有实际中标或不参加开标及故意废标等行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对惩罚性约定进行完善,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数据及材料是虚假的,。只要经过查实,都应该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限制其早投标活动,如果情节严重,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2.4 完善招投标监管信息平台
通过强化招投标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应该对中标以后进行违法分包、转包等方面进行重点跟踪监管,狠抓对投标人的诚信行为进行严格的考核及评价,充分利用监管信息平台,对企业、项目及投标人的诚信情况进行监督。通过不断完善信息监督网络,注重相关数据共享,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对招投标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管理,完善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5 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增强低价中标的合理性
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应加强市场调查,掌握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市场价格,加强成本核算,预防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若编制有标底,其标底不能作为决定中标和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改进评标方法,减少中间环节,禁止暗箱操作,严防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投标人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3]。
3.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导致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和不足,从而影响了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其管理制度及机制的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集中监督管理,推行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到监督信息公开及时到位,不断提升招投标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赵新征,张磊.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思考[J].科技视界,2012,25:348-349.
[2]张迎辉,芮捷.浅析国内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干问题[J].公路,2006,03:220-224.
[3]陈启昌.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思考[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05:38-39+70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管理
高速公路建设是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做好招投标管理,是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是打造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的重要措施。从当前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管理来看,还存在这一些问题,我们必须进行分析,才能够提高高速公路招投标管理水平。
1.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问题的具体表现
1.1 招标欠规范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各种手段,將本来应该作为公开招标的变成了邀请招标。二是分解项目,规避招标。将本来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分解为多个独立的项目,从而使每个项目的金额均为达到招标的规模。三是变完全招标为部分招标。对于本来应该全部进行招标的项目,却只对部分项目实施招标,其它工程则采用的是直接发包。四是招标机构鱼龙混杂。有的中介结构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影响招投标的真实性;或与投标人串通,影响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甚至与招标人一起钻法律空子。
1.2 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一是只进行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领取,却并没有实施真正的投标;有的投标人故意以开标前迟到或缺失某些证件为借口突出投标。二是施工组织内容与投标情况不符合,缺乏较强的针对性,在投标文件方面,缺乏精心的设计,存在着编写格式雷同,装帧简单等问题。三是施工方案设计不科学,在投标报价方面存在着漏项及重复等问题,有的在投标文件上存在着漏盖公章或错盖公章等问题,从而导致一个标段内做出实际响应的企业只有少数几家,从而就导致防范及打击的难度越来越大。
1.3 评标过程缺乏科学性
一是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定性因素较多,定量因素很少,缺乏足够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开标后,让人存在着议标现象,甚至将公开招标变成议标,严重降低招标透明度,实际就缩小了投标人的范围。二是对评标专家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对于得到的举报投诉,难以进行追查到底,以至于出现严重的贪腐问题[1]。
2.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思考
2.1 健全法律法规
导致招投标混乱的原因是缺乏健全的招投标法制体系,存在着法律漏洞。因此,应该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减少法律法规的相互冲突的现象。确保招投标过程中的每一个活动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2.2 健全招投标监督体制
从当前的招投标监管格局来看,存在着较多部门进行监管的问题,这样就导致了重复监督,容易形成监督缺位、越位等问题,从而造成管理上的盲区或漏洞。因此,要想有效地解决问题,必须不断健全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监督体制,导致招投标全过程缺乏有效地监督,进行综合集中执法,从而解决当前监督缺位的问题。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一道,组织监督委员会,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当前由多个部门进行监督的方式都集中到某一处,从而避免出现多部门分散的弊端。譬如,以地市级或县市为基础,建立统一进行招投标的平台,将各个交易机构原主管部门剥离出来。这样,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招投标过程,可以由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集中的监督,从而堵塞监督上的漏洞,解决监督管理的难题[2]。
2.3 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2.3.1 强化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
一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招标规范有序。在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方面,必须保证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确保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于招投标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切实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严格遵循招标程序,严格把好各个环节,确保整个过程完好无缺。二是严格执行廉政准入,依法做好围标、串标等方面的查处。对于暗箱操作中制定的中标人及存在的与相关当时人员相互串通的问题,必须按照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曝光,确保联动监督到位。三是加快投标人信誉体系的建立。严格实施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诚信评价体系,针对诚信度较差的投标人,严禁其参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这些重点项目的投资。对于只参与投标而没有实际中标或不参加开标及故意废标等行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对惩罚性约定进行完善,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数据及材料是虚假的,。只要经过查实,都应该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限制其早投标活动,如果情节严重,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2.4 完善招投标监管信息平台
通过强化招投标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应该对中标以后进行违法分包、转包等方面进行重点跟踪监管,狠抓对投标人的诚信行为进行严格的考核及评价,充分利用监管信息平台,对企业、项目及投标人的诚信情况进行监督。通过不断完善信息监督网络,注重相关数据共享,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对招投标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管理,完善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5 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增强低价中标的合理性
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应加强市场调查,掌握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市场价格,加强成本核算,预防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在评标定标中,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招标人若编制有标底,其标底不能作为决定中标和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改进评标方法,减少中间环节,禁止暗箱操作,严防泄露标底,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有利于投标人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3]。
3.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导致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和不足,从而影响了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其管理制度及机制的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集中监督管理,推行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到监督信息公开及时到位,不断提升招投标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赵新征,张磊.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思考[J].科技视界,2012,25:348-349.
[2]张迎辉,芮捷.浅析国内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干问题[J].公路,2006,03:220-224.
[3]陈启昌.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思考[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05:38-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