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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道德建设中,教师道德评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特殊作用。教师道德评价,就是个人或团体、组织对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行为所做的善恶判断。正确的教师道德评价是教师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教师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的重要推进力量。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观念更新、价值冲突、道德嬗变的转折时期,复杂的社会因素导致教师道德评价中存在着各种错误倾向,给教师道德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一、人们对评价依据理解的混乱导致教师道德评价存在矛盾
道德评价的科学依据是动机和效果的辨证统一,检验动机和效果善恶的根本标准是实践。然而,在现实的教师道德评价中,人们对道德评价的依据理解混乱,或片面强调动机,或片面强调效果,或脱离实践空谈行为善恶,从而导致以下两种错误倾向:
1.以动机断善恶的动机论
所谓动机论,是指在对行为的评价上主张:只要行为者动机善良,不管其行为能否带来好的效果,都应予以肯定,而行为结果的好坏丝毫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和对它的评价。
在教师道德评价的实践中,动机论的危害十分常见。例如,有的教师出于“恨铁不成钢”,对后进学生进行嘲弄、讽刺、挖苦,严重挫伤了这些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他们走上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道路;有的教师为使经常违反纪律的学生“痛改前非”,对他们采取罚站、罚跪、殴打等体罚手段,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有的教师打着“严师出高徒”、“为教育学生”的旗号,大兴罚款之风,迟到旷课罚款,骂人打架罚款,没完成作业罚款,考分低也罚款,甚至有的学校明文规定考试不及格要罚款,这都是极其错误的。
2.以成败论英雄的效果论
所谓效果论,是指在对行为的评价中否认动机与行为性质的关系,认为一个人动机如何,与他的行为是否道德无关,只要行为效果好,这个行为就是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
在教师道德评价的实践中,效果论的危害也并不罕见。例如,那些为使自己获得“荣誉”,挣到奖金而大搞题海战术、强化训练,逼着学生加班加点的教师,因“成绩突出”而受到表彰,而那些真正对学生全面发展负责,潜心教研改革和教书育人的教师,却因“成绩平平”而受到冷落。这必然挫伤后者的积极性,使教育改革的方向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这必然助长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导致师德滑坡。
无论是以动机断善恶的动机论还是以成败论英雄的效果论,都是错误和危险的,都会导致教师道德评价的偏颇和人们道德观念的混乱。
二、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导致教师道德评价有失偏颇
在道德评价中,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由于传统观念和传统习惯有精华与糟粕之分,所以,它们在教师道德评价中就可能产生两方面的作用,即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在目前的教师道德评价中,一些不良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导致评价方向有失偏颇,给师德建设带来不小的危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压制创新精神
教育的本质和时代的特征,都要求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教育创新。要求广大教师必须具备锐意创新的精神和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要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勇于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见解,创造新经验;既广泛继承和传播前人知识,又不断提炼和吸纳新的内容,做到推陈出新;要在新的环境和新的条件下及时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探索新的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但是,传统文化中一些消极的思想观念却成了教师发挥创新精神的大敌。这种道德评价的消极影响,无疑打击了教师们的创造精神和改革积极性。
2.异化师生关系
在我国,教师与学生的道德人格和法律人格是完全平等的,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是一种民主平等、相互负责、彼此信任、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在“教”和“学”的过程中,师生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影响、相互讨论、相互激励,努力形成一种亲切、友好、融洽、和谐的气氛,这不但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有的教师却片面地理解“师道尊严”,骨子里认可“师生如父子”的古训,将“严师出高徒”的说法推向极致,把“打是亲,骂是爱”的谚语奉为经典,异化了正常的师生关系。这些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在教师道德评价中起着非常消极的作用,对良好师生关系的形成极为不利。它不但不能维护教师所谓的“尊严”、“面子”,反而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望大大降低。
3.不利团结协作
教书育人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所有参与教育过程的人员团结一致,精诚合作。教师在职业活动中要正确处理与领导和同事之间的关系,做到谦虚谨慎、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个别教师受不良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不能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的关系,认为“同行是冤家”,自己好的经验和方法对同事保守,不愿拿出来交流,不愿与大家共享,沾染“文人相轻”的陋习。这些狭隘观念和传统陋习与教师的身份极不相称,它有害团结,不利协作,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导致不良习气的蔓延。
4.助长不良学风
教师是人类思想文化的传播者,是社会各种人才的造就者。教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向新生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教师应严谨治学、积极进取。学习知识应刻苦勤奋、孜孜不倦,对待问题应谦虚谨慎、不耻下问,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弥补自己的缺点不足,养成求真务实、一丝不苟的优良学风。有的教师却放不下“师道尊严”的臭架子,不具备“甘当小学生”的好精神,认为在学生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或暴露自己的无知,有损自己的教师“形象”,丢了为人师表的“尊严”。于是他们为贪图虚名,保住“颜面”,在教学工作中时常装腔作势,文过饰非,不懂装懂,“打肿脸充胖子”。这些教师不具备“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态度,不懂得“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道理。这种不良学风泛滥的结果,只能是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三、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侵蚀导致教师道德评价误入歧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的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倾向有所抬头。与之相对应,个人主义和享乐思想也进一步膨胀。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有的人在对教师的评价上自觉不自觉地采用市侩的急功近利的标准。如认为那些能挣钱、会拉关系的教师是“神通广大”的“能人”,那些在本职岗位上踏踏实实工作的教师是“百无一用”的“庸人”;认为那些八面玲珑、投机钻营的教师“聪明”,认为那些诚信厚道、埋头苦干的教师“迂腐”。教师道德评价中这种偏颇的现象,给教师道德建设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
1.涣散敬业精神
爱岗敬业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教师应该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诲人不倦,教书育人,不计名利,无私奉献。这是祖国和人民对教师提出的根本的道德要求。
在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侵蚀下,不少教师守不住清贫,耐不得寂寞;对工作敷衍了事,对金钱趋之若鹜;人心浮躁,急功近利。
2.导致腐败现象
具有高尚的人格和情操,是教育事业对教师提出的特殊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谋取私利,从而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为学生做出表率,达到身教与言教的统一。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个别教师忘记了自己育人者的特殊身份,将“廉洁从教”的师德规范抛到一边,贪污受贿,收礼吃请。严重败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不满。
3.败坏教师形象
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教师是道德的楷模、文明的使者、智慧的化身;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是真理的象征、做人的榜样、知识的源泉。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因此,职业的典范性要求教师要洁身自好,言行检点,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道德形象。
一些教师不能保持高尚的情操,沾染上庸俗习气,丧失了一名教师应有的高尚人格和敬业精神,成了市侩习气和享乐思想的俘虏,败坏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导致教师道德评价标准混乱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原来的应试教育模式向素质教育模式的转轨过程之中。由于两种教育模式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以及它们各自对教师提出的要求差异很大,有时甚至尖锐对立,所以,反映在教师道德评价中,就表现为评价标准混乱,评价结论不一,使作为评价对象的教师常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1.两种教育理念衍生两套评价标准
当前,绝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和教育对象已经看清了应试教育的危害,认识了素质教育的价值。在他们看来,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将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能力、引导学生做人相结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教师是好教师,他们的职业活动和价值追求是道德的。这是令人欣慰的。
然而,相当一部分作为当事人的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出于切身眼前利益考虑,认为教师的工作就应该以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核心,偏离了这个核心,就是“不务正业”。在他们看来,那些专心研究应试教育,千方百计提高学生考试分数的教师才是好教师,才是真正对学生前途和命运负责的教师。部分教育行政部门也以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评定学校办学水平的标准,相应地,部分学校领导也将学生考分的高低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尺度。这无疑对应试教育的价值观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以上两种教师道德评价倾向,在教育实践中往往直接冲突。这必然削弱教师道德评价的力度,引起人们价值观念的混乱,导致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无所适从。
2.应试教育观念导致教师道德缺失
应试教育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主要体现在教育内容片面、脱离社会实际、面向少数学生、不利教师提高、加重学生负担等方面。另外,应试教育模式及其派生的片面的人才观,也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师道德的严重缺失,这在中学教育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热爱学生,对每一个学生的全面成长发展尽心尽责,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由于应试教育把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只把那些学习尖子看作人才,势必使教师把注意力和关爱只集中到那些升学有望的学生身上,而把另一些学生视为不堪培养造就的“朽木”而弃之不顾。其结果是,一方面“捧杀”了少数学习优秀者,另一方面则“棒杀”了大多数学习一般者和后进者。不少地方的教师用斥责、讽刺、挖苦等方法对待学生,甚至实施体罚和人格污辱,由此酿成的师生冲突和悲剧事件时常见诸报端。这无疑会使教育者的人格力量和师表作用大受损害。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在于,它使青少年纯洁的心灵受到污染。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
一、人们对评价依据理解的混乱导致教师道德评价存在矛盾
道德评价的科学依据是动机和效果的辨证统一,检验动机和效果善恶的根本标准是实践。然而,在现实的教师道德评价中,人们对道德评价的依据理解混乱,或片面强调动机,或片面强调效果,或脱离实践空谈行为善恶,从而导致以下两种错误倾向:
1.以动机断善恶的动机论
所谓动机论,是指在对行为的评价上主张:只要行为者动机善良,不管其行为能否带来好的效果,都应予以肯定,而行为结果的好坏丝毫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和对它的评价。
在教师道德评价的实践中,动机论的危害十分常见。例如,有的教师出于“恨铁不成钢”,对后进学生进行嘲弄、讽刺、挖苦,严重挫伤了这些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他们走上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道路;有的教师为使经常违反纪律的学生“痛改前非”,对他们采取罚站、罚跪、殴打等体罚手段,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有的教师打着“严师出高徒”、“为教育学生”的旗号,大兴罚款之风,迟到旷课罚款,骂人打架罚款,没完成作业罚款,考分低也罚款,甚至有的学校明文规定考试不及格要罚款,这都是极其错误的。
2.以成败论英雄的效果论
所谓效果论,是指在对行为的评价中否认动机与行为性质的关系,认为一个人动机如何,与他的行为是否道德无关,只要行为效果好,这个行为就是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
在教师道德评价的实践中,效果论的危害也并不罕见。例如,那些为使自己获得“荣誉”,挣到奖金而大搞题海战术、强化训练,逼着学生加班加点的教师,因“成绩突出”而受到表彰,而那些真正对学生全面发展负责,潜心教研改革和教书育人的教师,却因“成绩平平”而受到冷落。这必然挫伤后者的积极性,使教育改革的方向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这必然助长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导致师德滑坡。
无论是以动机断善恶的动机论还是以成败论英雄的效果论,都是错误和危险的,都会导致教师道德评价的偏颇和人们道德观念的混乱。
二、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导致教师道德评价有失偏颇
在道德评价中,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由于传统观念和传统习惯有精华与糟粕之分,所以,它们在教师道德评价中就可能产生两方面的作用,即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在目前的教师道德评价中,一些不良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导致评价方向有失偏颇,给师德建设带来不小的危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压制创新精神
教育的本质和时代的特征,都要求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教育创新。要求广大教师必须具备锐意创新的精神和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要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勇于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见解,创造新经验;既广泛继承和传播前人知识,又不断提炼和吸纳新的内容,做到推陈出新;要在新的环境和新的条件下及时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探索新的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但是,传统文化中一些消极的思想观念却成了教师发挥创新精神的大敌。这种道德评价的消极影响,无疑打击了教师们的创造精神和改革积极性。
2.异化师生关系
在我国,教师与学生的道德人格和法律人格是完全平等的,教师与学生之间应该是一种民主平等、相互负责、彼此信任、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在“教”和“学”的过程中,师生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影响、相互讨论、相互激励,努力形成一种亲切、友好、融洽、和谐的气氛,这不但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有的教师却片面地理解“师道尊严”,骨子里认可“师生如父子”的古训,将“严师出高徒”的说法推向极致,把“打是亲,骂是爱”的谚语奉为经典,异化了正常的师生关系。这些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在教师道德评价中起着非常消极的作用,对良好师生关系的形成极为不利。它不但不能维护教师所谓的“尊严”、“面子”,反而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望大大降低。
3.不利团结协作
教书育人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所有参与教育过程的人员团结一致,精诚合作。教师在职业活动中要正确处理与领导和同事之间的关系,做到谦虚谨慎、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个别教师受不良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不能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的关系,认为“同行是冤家”,自己好的经验和方法对同事保守,不愿拿出来交流,不愿与大家共享,沾染“文人相轻”的陋习。这些狭隘观念和传统陋习与教师的身份极不相称,它有害团结,不利协作,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导致不良习气的蔓延。
4.助长不良学风
教师是人类思想文化的传播者,是社会各种人才的造就者。教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向新生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教师应严谨治学、积极进取。学习知识应刻苦勤奋、孜孜不倦,对待问题应谦虚谨慎、不耻下问,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弥补自己的缺点不足,养成求真务实、一丝不苟的优良学风。有的教师却放不下“师道尊严”的臭架子,不具备“甘当小学生”的好精神,认为在学生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或暴露自己的无知,有损自己的教师“形象”,丢了为人师表的“尊严”。于是他们为贪图虚名,保住“颜面”,在教学工作中时常装腔作势,文过饰非,不懂装懂,“打肿脸充胖子”。这些教师不具备“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态度,不懂得“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道理。这种不良学风泛滥的结果,只能是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三、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侵蚀导致教师道德评价误入歧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的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倾向有所抬头。与之相对应,个人主义和享乐思想也进一步膨胀。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有的人在对教师的评价上自觉不自觉地采用市侩的急功近利的标准。如认为那些能挣钱、会拉关系的教师是“神通广大”的“能人”,那些在本职岗位上踏踏实实工作的教师是“百无一用”的“庸人”;认为那些八面玲珑、投机钻营的教师“聪明”,认为那些诚信厚道、埋头苦干的教师“迂腐”。教师道德评价中这种偏颇的现象,给教师道德建设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
1.涣散敬业精神
爱岗敬业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教师应该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诲人不倦,教书育人,不计名利,无私奉献。这是祖国和人民对教师提出的根本的道德要求。
在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侵蚀下,不少教师守不住清贫,耐不得寂寞;对工作敷衍了事,对金钱趋之若鹜;人心浮躁,急功近利。
2.导致腐败现象
具有高尚的人格和情操,是教育事业对教师提出的特殊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谋取私利,从而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为学生做出表率,达到身教与言教的统一。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个别教师忘记了自己育人者的特殊身份,将“廉洁从教”的师德规范抛到一边,贪污受贿,收礼吃请。严重败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不满。
3.败坏教师形象
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教师是道德的楷模、文明的使者、智慧的化身;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是真理的象征、做人的榜样、知识的源泉。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因此,职业的典范性要求教师要洁身自好,言行检点,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道德形象。
一些教师不能保持高尚的情操,沾染上庸俗习气,丧失了一名教师应有的高尚人格和敬业精神,成了市侩习气和享乐思想的俘虏,败坏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导致教师道德评价标准混乱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原来的应试教育模式向素质教育模式的转轨过程之中。由于两种教育模式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以及它们各自对教师提出的要求差异很大,有时甚至尖锐对立,所以,反映在教师道德评价中,就表现为评价标准混乱,评价结论不一,使作为评价对象的教师常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1.两种教育理念衍生两套评价标准
当前,绝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和教育对象已经看清了应试教育的危害,认识了素质教育的价值。在他们看来,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将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能力、引导学生做人相结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教师是好教师,他们的职业活动和价值追求是道德的。这是令人欣慰的。
然而,相当一部分作为当事人的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出于切身眼前利益考虑,认为教师的工作就应该以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核心,偏离了这个核心,就是“不务正业”。在他们看来,那些专心研究应试教育,千方百计提高学生考试分数的教师才是好教师,才是真正对学生前途和命运负责的教师。部分教育行政部门也以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评定学校办学水平的标准,相应地,部分学校领导也将学生考分的高低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尺度。这无疑对应试教育的价值观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以上两种教师道德评价倾向,在教育实践中往往直接冲突。这必然削弱教师道德评价的力度,引起人们价值观念的混乱,导致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无所适从。
2.应试教育观念导致教师道德缺失
应试教育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主要体现在教育内容片面、脱离社会实际、面向少数学生、不利教师提高、加重学生负担等方面。另外,应试教育模式及其派生的片面的人才观,也不可避免地导致教师道德的严重缺失,这在中学教育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热爱学生,对每一个学生的全面成长发展尽心尽责,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由于应试教育把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只把那些学习尖子看作人才,势必使教师把注意力和关爱只集中到那些升学有望的学生身上,而把另一些学生视为不堪培养造就的“朽木”而弃之不顾。其结果是,一方面“捧杀”了少数学习优秀者,另一方面则“棒杀”了大多数学习一般者和后进者。不少地方的教师用斥责、讽刺、挖苦等方法对待学生,甚至实施体罚和人格污辱,由此酿成的师生冲突和悲剧事件时常见诸报端。这无疑会使教育者的人格力量和师表作用大受损害。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在于,它使青少年纯洁的心灵受到污染。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