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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量刑程序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