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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中,"生活消费"具有市场终端性和市场议价性的特点,患者可属于消费者,医疗机构可属于经营者,医患关系可属于消费关系,因此,医患关系可受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不能以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而否定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