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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武汉高校一名男生在约会女生时,强吻对方。由于女生在反抗中造成颈胸部软组织轻微伤,男生随后被警方刑拘。结案后,女生和室友在网上发帖。近日,男生又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
2015年4月初,在武汉一所高校读大三的陈林峰,从网上结识了同校大一女生王蓉。他发现王蓉QQ空间和微信里有不少生活照。为博取王蓉的好感,陈林峰在聊天中把这几年自己写的游记、影评发给对方看。王蓉觉得他热爱生活,文章也写得有真情实感,对他印象良好。所以,当陈林峰约她出来见面时,她没多想便答应了。
4月22日晚上9点多,陈林峰与王蓉在学校附近见面。当王蓉走向陈林峰时,陈林峰眼睛都睁大了:王蓉比照片上还要漂亮,窈窕身材,直发披肩,浑身上下散发着青春活力。两人坐在草地上聊天,陈林峰向王蓉表白了爱慕之意。王蓉委婉地表示她年纪尚小,目前还不想谈恋爱,两人可以先作为一般朋友相处。昏黄的路灯映在王蓉清秀的脸上,陈林峰愈发对她产生强烈的欲望,他移到王蓉的身边,情难自制地把手放到她的头上。王蓉移开身子躲避,他却一下将她搂入怀中,开始亲吻王蓉的秀发和脖颈。王蓉没想到第一次见面,自己就被强吻,羞恼地将陈林峰推开了。她说自己要回去了,希望以后陈林峰不要再来找她。说完,王蓉站起来,整理好衣裙,转身便要回宿舍。
这时,陈林峰非但没有冷静下来,反而冲动地将要转身离去的王蓉拽了回来,将她紧紧地抱在怀中,向她的颈脖拼命地吻去。王蓉猝不及防,几乎被陈林峰拽倒在草坪上,她用手推他、打他,尽量不让他的嘴靠近自己。在反抗和扭动中,她感觉自己几乎就要窒息。
因为王蓉的一再挣扎,陈林峰也感到累了,而且有路人看向他们,陈林峰只好放了王蓉。王蓉哭着对他说:“你欺负我,小心我报警!”接着,她一路跑回了宿舍。室友们见王蓉满是泪痕地跑回来,赶紧询问她发生了什么事,王蓉把事情经过告诉了几名室友。王蓉的好友戴倩倩气愤不过地说:“他这就是‘咸猪手’、性骚扰!我陪你去学校保卫处,给他一点教训!”
第二天一早,王蓉在戴倩倩等几位室友的陪同下,到学校保卫处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保卫处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建议王蓉报警。王蓉随即在室友的陪同下,到学校附近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勘验其伤痕后认定为“颈胸软组织轻微伤”。
案发当晚,陈林峰回到宿舍后,一直忐忑不安。因此,就在王蓉报案后不久,陈林峰主动向派出所投案。4月24日,陈林峰被警方刑事拘留。陈林峰的父母得知儿子犯法,立刻从老家赶到武汉。他们怕儿子被开除学籍,因此尝试着代儿子向王蓉诚恳道歉,并表示愿意赔付。5月,陈林峰被取保候审。
虽然案件告一段落,但王蓉心里还是有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学业也受到影响。当初,王蓉与室友一同去派出所做笔录指证时,曾用手机偷拍下陈林峰接受调查的照片,陈林峰被取保候审后,她们将其量身高的照片及他的个人信息发到了网络贴吧上,希望大家警惕此人。此帖一出,立即引发网络媒体的转载,也引来众人对陈林峰的鄙视。一名校友留言说:“有一次大家坐大巴去一个景区玩,陈林峰一直坐在我旁边,一路啰嗦个没完,没有想到他现在做出这样的事情。”陈林峰看到网帖后,恼羞不已,打电话试图让网站删帖,但仍遏制不住传播扩散的趋势。
2015年7月,因案情简单清楚并涉及隐私,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后判决认为:被告陈林峰在与原告王蓉见面过程中,采取搂抱、亲吻等手段,致使王蓉颈胸处软组织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该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被告人陈林峰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积极赔偿,在法院审理期间亦能自愿认罪,因此依法免除刑事处罚。
备受煎熬的陈林峰在2015年8月,来到湖北省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求助,李正霞律师接待了他。陈林峰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为由,一纸诉状将王蓉和其室友告上洪山区法院。陈林峰在诉状中称:他本对未来有着美好的规划,但此事被曝光后,他名誉尽毁,精神严重受损,因此他要求法院判决: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人民币;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针对这两起连环案,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正霞认为:陈林峰的行为,对王蓉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虽然最后被免予刑事处罚,但构成犯罪是不争的事实。而事后,王蓉和其室友处理问题的方式也不够成熟,涉嫌侵犯了陈林峰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愿众多年轻人以此案为鉴,行事之前都多一份冷静思考。
(本文除代理律师以外,其余为化名)
编辑/罗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