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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按照纳税人自觉、及时、完整地办理各项纳税手续的合法合理期望,为纳税人提供规范的、全面的、便捷的、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它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发展的新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新的《税收征管法》纳入了许多过去属于税收职业道德的行为,说明纳税服务已经从法律上,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了税务干部的法定职责。那么,如何优化纳税服务呢?
首先,税务部门要把纳税服务工作提高到依法的高度去对待,真正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责。
新的《税收征管法》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增加了大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条款。充分体现了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体现了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税务部门就要树立全新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征管体系中,纳税服务是基础,搞好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要转变观念,彻底摆脱过去打击监督型管理的残留理念,全面树立管理服务型的征管理念。
在过去多少年中,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是打击监督型的,在此种体系中不相信纳税人能依法纳税,所以税务机关包揽了许多纳税具体事宜,而不考虑纳税人在想什么,希望什么,满意什么,所以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益不高,甚至在某些程度上起到了催化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的发生。管理服务型的税收征管体系,是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那么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向他们宣传税法,帮他们了解掌握纳税的程序,让他们清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办完应办的所有纳税事项。
第三,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搞好纳税服务,是世界税收征管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我国加入WTO后,要不断扩大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位置,那么就要在各方面与世界接轨,纳税服务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的大趋势,现在有些国家已经把税务局改成了服务机构或服务办公室。只有搞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水平才能跟上世界潮流。所以要认识到纳税服务,是我国税收征管的新战略,是顺应世界税收征管潮流的举措,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第四,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纳税服务的管理制度。
认识提高了,那么制度就是搞好纳税服务的基本保障。现代管理的核心就是用制度管人治事,要建立纳税服务制度、纳税服务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以制度确保纳税服务的高质量。比如“首问负责制”的高质量运行,就可以提高纳税人纳税自觉性、主动性和情愿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首问负责制”的内涵,就是要求首次接受咨询的税务人员,就纳税人询问的涉税事项,按照政策给予及时、正确、耐心、细致、热情的答复,并给予具体指导,直至办完全部事项,这个制度,是搞好纳税服务的首要环节,它能使纳税人在具体办税过程中,学到税法知识,掌握办税程序,从而提高办税能力。同时满腔热情的服务,会使纳税人感受到所尽的义务,受到极大的重视和尊重,从而感到心情愉快,同时拉近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距离,实际上也就是拉近了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减少或清除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和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引导的自觉性。
第五,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纳税服务方式,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观念转变了,制度建立了,剩下的就是如何根据具体情况,以便利纳税人为目的,确定不同的纳税服务方式。
比如对于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直接去税务服务所办税,也可电话报税,通过银行、储蓄等的互联网直接扣税;对于纳税大户可以设立专门柜台,使涉税事项多的纳税大户,减少了办税等待时间,享受了便利条件,同时也使其他纳税户,不会因纳税大户业务量大,占用时间多而排队等候;对地理位置偏远又分散的纳税户,可推行集中征收,邮寄申报的方式,以平衡税负,方便申报;对地理位置集中,纳税户又少的地区,可推行“一窗口”服务,即在一个窗口就办完了所有涉税事项;对有条件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开通税收热线和网上办公,摆脱传统的上门办税方式,把纳税服务从传统领域,带入信息社会化的崭新天地,形成功能齐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电子办税网络。
首先,税务部门要把纳税服务工作提高到依法的高度去对待,真正认识到,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责。
新的《税收征管法》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增加了大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条款。充分体现了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体现了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税务部门就要树立全新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征管体系中,纳税服务是基础,搞好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要转变观念,彻底摆脱过去打击监督型管理的残留理念,全面树立管理服务型的征管理念。
在过去多少年中,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是打击监督型的,在此种体系中不相信纳税人能依法纳税,所以税务机关包揽了许多纳税具体事宜,而不考虑纳税人在想什么,希望什么,满意什么,所以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益不高,甚至在某些程度上起到了催化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的发生。管理服务型的税收征管体系,是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那么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向他们宣传税法,帮他们了解掌握纳税的程序,让他们清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及享有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办完应办的所有纳税事项。
第三,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搞好纳税服务,是世界税收征管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我国加入WTO后,要不断扩大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位置,那么就要在各方面与世界接轨,纳税服务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的大趋势,现在有些国家已经把税务局改成了服务机构或服务办公室。只有搞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水平才能跟上世界潮流。所以要认识到纳税服务,是我国税收征管的新战略,是顺应世界税收征管潮流的举措,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
第四,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纳税服务的管理制度。
认识提高了,那么制度就是搞好纳税服务的基本保障。现代管理的核心就是用制度管人治事,要建立纳税服务制度、纳税服务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制度。以制度确保纳税服务的高质量。比如“首问负责制”的高质量运行,就可以提高纳税人纳税自觉性、主动性和情愿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首问负责制”的内涵,就是要求首次接受咨询的税务人员,就纳税人询问的涉税事项,按照政策给予及时、正确、耐心、细致、热情的答复,并给予具体指导,直至办完全部事项,这个制度,是搞好纳税服务的首要环节,它能使纳税人在具体办税过程中,学到税法知识,掌握办税程序,从而提高办税能力。同时满腔热情的服务,会使纳税人感受到所尽的义务,受到极大的重视和尊重,从而感到心情愉快,同时拉近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距离,实际上也就是拉近了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减少或清除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和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引导的自觉性。
第五,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纳税服务方式,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观念转变了,制度建立了,剩下的就是如何根据具体情况,以便利纳税人为目的,确定不同的纳税服务方式。
比如对于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直接去税务服务所办税,也可电话报税,通过银行、储蓄等的互联网直接扣税;对于纳税大户可以设立专门柜台,使涉税事项多的纳税大户,减少了办税等待时间,享受了便利条件,同时也使其他纳税户,不会因纳税大户业务量大,占用时间多而排队等候;对地理位置偏远又分散的纳税户,可推行集中征收,邮寄申报的方式,以平衡税负,方便申报;对地理位置集中,纳税户又少的地区,可推行“一窗口”服务,即在一个窗口就办完了所有涉税事项;对有条件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开通税收热线和网上办公,摆脱传统的上门办税方式,把纳税服务从传统领域,带入信息社会化的崭新天地,形成功能齐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电子办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