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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家庭通过承包一定数量的集体土地,自主进行经营决策和农业投入,获得了对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要素的经营自主权,成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主体和微观生产单位,这为农户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状况发挥比较优势提供了可能,农民的自身利益与其劳动分配紧密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