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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诉讼最终流产,但司机杜宝良却给中国交警上了效果明显的一课。
撤诉!正当很多人相信他状告北京市交管局已稳操胜券时,杜宝良做出了这个出人意料的选择。
“我确实违章了,但交管局也有不对的地方,现在他们纠正了,我觉得合情合理,我能接受,所以我撤诉了”。杜宝良说。在随后面对媒体的采访中,他选择了沉默。
杜宝良的律师闪烁其词地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曾称,交管部门答应会退还其被罚的钱。
万元罚单
杜宝良和妻子1994年来到北京,在复兴商业城的小区入口,他们有一块不足10平方米的卖菜摊位,每月可以维持1000元左右的收入。
今年5月23日,杜宝良收到一张10500元的罚单,这接近于他全年的收入——他被西城区交管部门认定,交通违法105次。
西城交通支队执法站民警将长达5页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交给了他——总共105起交通违法行为均被“电子眼”拍摄并记录在案。
2003年7月28日,杜宝良拿到驾驶执照,并买了一辆小客货。一年之后,在西城区真武庙路头条,司机杜宝良第一次违章逆行。再后来,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所有105起交通违法行为都发生在这一地点。
在这个地方,杜宝良曾经不止一次看到过一个交通标志:小汽车下面划着一道横线。他当时的理解是,小车可以通过。
105次违章之后,终于有交警告诉他,那是禁止通行的标志。
缴纳了10500元的罚款,杜宝良重新取得了驾照,并和妻子再度选择了卖菜的生活。
这个四十岁的男人,性情温和、说话轻柔。6月13日,他接受了律师的意见,将西城区交管部门告上了法院。
在起诉书中,杜宝良和他的律师认为,被告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交通标志根本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属于无效标志。第二个依据是:交管部门在处罚过程中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被告对其中81次处罚没有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并且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
他因此成了焦点人物,有人戏称他为“违章大王”。
不过,杜宝良似乎也得到了诸多支持。有一天,他在驾驶室里睡觉时,一个小区居民从窗缝里递进来一个信封。打开一看,里面装着10元、50元的票子,不少钱。杜宝良最终将钱退了回去。他对官司很有信心。
非现场执法风波
“杜宝良事件”发生不久,重庆籍司机田华,因在9个月的时间内非现场交通违法87次,被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处以1.82万元的违法罚款。在广东东莞,一辆车半年被电子眼拍摄交通违章18次,车主知道时罚款已达3600元;另一车主到年检时才被告知已被电子眼拍摄交通违章上百次,罚款累计2万元……
与杜宝良一样,这些违章者自始至终没有收到违章通知。来自当地交警的解释是:电子眼是由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和管理的,违章记录和通知都不由交警部门负责。
理论上,如果你是一位司机,必须隔三岔五地上网,或选择其他方法查询非现场处罚记录这些方式包括:执法站大厅触摸屏、声讯电话和编写发送手机短信。如果被动地等待交管局通知,将很有可能遭遇杜宝良式的麻烦。
之后,有媒体就此做了调查,有多于三分之一的司机不知道北京市交管局是不会及时、主动通知违章司机的,只有等司机年检的时候才能收到通知。
一则鲜为人知的事实是,自2005年5月开始,北京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对累计记有20起(含)以上未处理非现场违法记录的机动车进行专项追查。
自此,杜宝良、田华以及更多的“违章大王”被发现了,被处罚了。
“诉讼目的已经达到”
而在北京,6月底以来,交管部门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申明非现场执法“有效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人”。
7月1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在《行政答辩状》申明,存在争议的禁行标志,比现有的国家标准更人性化,更容易识别。他们还表示,未能出具处罚通知书是由于网络系统临时出现故障。
7月13日下午,律师专程来到了杜宝良的卖菜摊,只留下一句话,开庭之前,需要耐心。不料,第二日,事态竟峰回路转。
北京市交管局局长李建华在该局“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动员大会上宣布,交管局将出台八项措施来规范执法行为。其中的第一项即规定,对交通管理中的非现场执法行为,除现有的告知方式外,将增加邮寄书面告知书和街头信息亭查询服务。
尽管新《交法》似乎没有规定交管部门实施非现场执法时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但在此前后,各地交警部门陆续有所松动。
6月21日,江苏省公安厅宣布,自8月1日起,将实行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曝光达3次,交警未告知的,其后相同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7月14日,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座谈会上,据《华夏时报》报道,中央领导在北京、江苏两地政法委汇报过程中几次插话,对杜宝良遭到巨额罚款,表示了同情;对北京有关部门的某些做法,提出了明确批评。
是日,杜宝良的代理律师王英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我们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
撤诉!正当很多人相信他状告北京市交管局已稳操胜券时,杜宝良做出了这个出人意料的选择。
“我确实违章了,但交管局也有不对的地方,现在他们纠正了,我觉得合情合理,我能接受,所以我撤诉了”。杜宝良说。在随后面对媒体的采访中,他选择了沉默。
杜宝良的律师闪烁其词地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曾称,交管部门答应会退还其被罚的钱。
万元罚单
杜宝良和妻子1994年来到北京,在复兴商业城的小区入口,他们有一块不足10平方米的卖菜摊位,每月可以维持1000元左右的收入。
今年5月23日,杜宝良收到一张10500元的罚单,这接近于他全年的收入——他被西城区交管部门认定,交通违法105次。
西城交通支队执法站民警将长达5页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交给了他——总共105起交通违法行为均被“电子眼”拍摄并记录在案。
2003年7月28日,杜宝良拿到驾驶执照,并买了一辆小客货。一年之后,在西城区真武庙路头条,司机杜宝良第一次违章逆行。再后来,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所有105起交通违法行为都发生在这一地点。
在这个地方,杜宝良曾经不止一次看到过一个交通标志:小汽车下面划着一道横线。他当时的理解是,小车可以通过。
105次违章之后,终于有交警告诉他,那是禁止通行的标志。
缴纳了10500元的罚款,杜宝良重新取得了驾照,并和妻子再度选择了卖菜的生活。
这个四十岁的男人,性情温和、说话轻柔。6月13日,他接受了律师的意见,将西城区交管部门告上了法院。
在起诉书中,杜宝良和他的律师认为,被告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交通标志根本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属于无效标志。第二个依据是:交管部门在处罚过程中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被告对其中81次处罚没有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并且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告知”义务。
他因此成了焦点人物,有人戏称他为“违章大王”。
不过,杜宝良似乎也得到了诸多支持。有一天,他在驾驶室里睡觉时,一个小区居民从窗缝里递进来一个信封。打开一看,里面装着10元、50元的票子,不少钱。杜宝良最终将钱退了回去。他对官司很有信心。
非现场执法风波
“杜宝良事件”发生不久,重庆籍司机田华,因在9个月的时间内非现场交通违法87次,被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处以1.82万元的违法罚款。在广东东莞,一辆车半年被电子眼拍摄交通违章18次,车主知道时罚款已达3600元;另一车主到年检时才被告知已被电子眼拍摄交通违章上百次,罚款累计2万元……
与杜宝良一样,这些违章者自始至终没有收到违章通知。来自当地交警的解释是:电子眼是由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和管理的,违章记录和通知都不由交警部门负责。
理论上,如果你是一位司机,必须隔三岔五地上网,或选择其他方法查询非现场处罚记录这些方式包括:执法站大厅触摸屏、声讯电话和编写发送手机短信。如果被动地等待交管局通知,将很有可能遭遇杜宝良式的麻烦。
之后,有媒体就此做了调查,有多于三分之一的司机不知道北京市交管局是不会及时、主动通知违章司机的,只有等司机年检的时候才能收到通知。
一则鲜为人知的事实是,自2005年5月开始,北京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对累计记有20起(含)以上未处理非现场违法记录的机动车进行专项追查。
自此,杜宝良、田华以及更多的“违章大王”被发现了,被处罚了。
“诉讼目的已经达到”
而在北京,6月底以来,交管部门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申明非现场执法“有效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人”。
7月1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在《行政答辩状》申明,存在争议的禁行标志,比现有的国家标准更人性化,更容易识别。他们还表示,未能出具处罚通知书是由于网络系统临时出现故障。
7月13日下午,律师专程来到了杜宝良的卖菜摊,只留下一句话,开庭之前,需要耐心。不料,第二日,事态竟峰回路转。
北京市交管局局长李建华在该局“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动员大会上宣布,交管局将出台八项措施来规范执法行为。其中的第一项即规定,对交通管理中的非现场执法行为,除现有的告知方式外,将增加邮寄书面告知书和街头信息亭查询服务。
尽管新《交法》似乎没有规定交管部门实施非现场执法时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但在此前后,各地交警部门陆续有所松动。
6月21日,江苏省公安厅宣布,自8月1日起,将实行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曝光达3次,交警未告知的,其后相同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7月14日,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座谈会上,据《华夏时报》报道,中央领导在北京、江苏两地政法委汇报过程中几次插话,对杜宝良遭到巨额罚款,表示了同情;对北京有关部门的某些做法,提出了明确批评。
是日,杜宝良的代理律师王英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我们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