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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过广东省梅县,即可见机场大楼上的梅县二字,这是刘复之为故乡所题。
刘复之是中共元老之一,曾任公安部部长、文化部副部长、司法部部长、离休前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他历经风风雨雨,毕生贡献于中国的公检法事业。
2013年8月25日12时08分,这位政法战线的元老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享年96岁。
曾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秘书
刘复之1917年出生在广东省梅县一个侨眷家庭,父亲刘崇兴,母亲梁光妹,均为马来亚华侨。
1934年,刘复之走出家乡梅县到香港打工,在那里体验了4年的店员生活。1937年,他前往陕北,投身革命。同年11月,他开始了延安陕北公学的学习。
据刘复之回忆,当时在校部窑洞前他受到了成仿吾校长的接见。“成仿吾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这是位长者,‘五四’运动时是创造社成员之一,长征过来的老红军。矮矮的个子,一口浓重的湖南口音,穿一身黑色中山装,扎着腰带,打着绑腿,走起路来不紧不慢地迈着四方步。”
在此学习期间,他接受了爱国主义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教育。学习的课程有:王若飞讲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杨松讲中国革命问题;肖劲光讲游击战争;王任重讲群众工作;还听过吴亮平等人的报告。
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还没有结束,突然有一天,中央党校干部部长曹轶欧找来刘复之谈话,要调动他的工作。曹轶欧说:“给朱总司令找个秘书,确定让你去担任,跟朱总司令到前方去。”这完全出乎刘复之的意料,但因将要在“敬爱的朱总司令身边工作而非常兴奋,没有想过自己干不干得了”。刘复之回忆说。
1938年10月,刘复之作为朱德总司令的秘书,和全体随行人员、警卫战士乘坐两辆大卡车离开了延安。第一个目的地是山西省吉县,总司令在那里与老军阀阎锡山会谈。
当年12月,刘复之被编入总部秘书处,秘书处另外两位老秘书是金石刚和左漠野。不久后,朱德再次找到刘复之,“一二九师刘伯承师长要秘书,决定你去。”随后,刘伯承宣布秘书一事,并要求其随部队马上出发东进冀南。从此以后,司令部来了个“刘秘书”,慢慢地被大伙熟悉。
1940年,刘复之再次被任命为邓小平的秘书,当时的同事还有卓琳、陈书涟等。
身为三位共产党高级将领的秘书,这在刘复之的青年时期书写了辉煌的一页。
公安部部长:第一轮“严打”
1949年共和国成立前夕,7月6日,中央正式成立中央军委公安部。10月19日,中央政府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机关成员基本上由华北局社会部和中央社会部人员组成,刘复之任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在公安部任职期间,刘复之参与破获苏联间谍李洪枢案,也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亲历者。1964年至1966年,刘复之任公安部副部长,直到“文革”,他受到迫害,被关押。1977年底,他重新出任文化部副部长,此后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司法部部长等职。1983年,刘复之出任公安部部长,他是建国后第五任公安部部长。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恶性重大刑事案件激增,社会治安混乱,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国第一轮“严打”正式开始。迄今为止,中国共历经1983年、1996年、2001年的三次严打。
为什么要“严打”?
根据《华商报》文章披露,1980年后,全国发生的恶性案件增多:1980年1月,广州市发生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爆炸案;1981年4月,北京北海公园三名犯罪分子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后进行猥亵;1983年春,沈阳的盗窃抢劫杀人犯“二王”抢劫横行大半个中国,杀害11人;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8名社会闲散青年残忍杀害27名无辜者。
据公安部统计显示,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增加至89万多起,大案6. 7万多起;1982年74万多起,大案6. 4万多起。1983年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大案频发,社会治安环境差,老百姓没有安全感。
在此情形下,1983年7月17日,年近80岁高龄的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关于全国各地严重的治安状况汇报后,十分严肃地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
之后,全国开始了一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这次“严打”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此前,在1982年,公安部、文化部制定《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劝阻家庭舞会的精神》的文件,要求取缔家庭舞会。
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公告。
那一年,“流氓罪”和“强奸罪”两项罪名大多跟“生活作风”有关。电影明星迟志强因跳“贴面舞”和女性发生性关系,被邻居举报。最后迟志强按流氓罪被判4年。在看守所,迟志强遇见两个狱友:一个因偷看女厕所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另一个强行搂抱女青年,被判4年。
全国各地收容审查、拘留、劳动教养和逮捕了一大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许多干部子弟也因涉案成为“严打”目标。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之子胡晓阳、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陈小蒙以强奸罪、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在天津,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流氓罪被枪毙。
“严打”的成效极为显著,特别是1983年8月至年底期间,共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150万件,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000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名。 最高检检察长:紧抓贪污贿赂案
1985年暑期的一天,刘复之在北戴河海滨,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习仲勋打电话给他说:“中央决定你不再担任公安部长,但还工作一段,再干两年吧。”刘复之接受组织安排,1985年10月卸任公安部部长,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直至1988年5月。
据《刘复之回忆录》中记载:“1987年冬,彭真在广州休息。他找我谈话告知,中央决定调动我的工作。去向有两个,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听我的意见。我表示,从事保卫、公安、政法工作几十年,如今已近古稀之年,再做工作,我愿意选择检察工作,这比较接近我的经历。中央采纳了我的意见,确定我作为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1988年4月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复之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选后的第三天,刘复之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检察机关要下大力气抓,在建设廉洁政府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担负起重要责任。
1988年底,最高检调整工作部署,突出地把反贪污贿赂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次年8月,最高检决定将经济检察厅改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经济检察部门的名称也都作了相应改变。侦察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门机构的建立,强化了对国家工作人员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监督。
1989年8月15日,最高检贯彻中央有关指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通告规定,从1989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凡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行为的人,如果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或有检举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现的,将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自首坦白的,将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在贯彻通告期间,全国检察机关收到举报贪污贿赂线索13万多件,受理投案自首的3万多人。对自首坦白的人认真查证处理,基本做到了既贯彻从宽精神,又依法宽严适度。
据统计,1988年至1992年,全国共立案查处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49122件,其中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782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22件,100万元以上的81件。
1993年4月,刘复之结束了检察长的任期。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检察长
检察机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叫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署改称为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文革”的十几年间,检察机关在镇压反革命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和处理日本战犯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文革”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对法制任意践踏和破坏,检察机关一度被撤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1975年宪法规定:“检查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进而取消了各级人民检察院。刘复之在回忆录中写道:“我在司法部和高检院工作过,敢说我们在政权建设和法治进程中有过‘历史的遗憾’。”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成绩卓著,为检察事业的继续前进打下了良好基础。1988年,刘复之上任时,全国检察干警人数从“文革”前4万多人发展到14万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罗荣桓成为首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任期从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第二任检察长是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张鼎丞,其任期从1954年起,一直延续到1975年1月。
1978年3月,黄火青开始担任最高检检察长,至1983年止。期间,他还兼任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监察厅厅长。
随后,杨易辰、刘复之、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等先后登上了最高检检察长之位。
现任最高检检察长的是58岁的曹建明,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1999年,曹建明由上海华东政法学院院长直接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此之前,曹建明一直在学界工作,专业方向为国际法,在学界多有成就,是广受认可的法学家。
2008年,曹建明正式执掌最高检,当时有专家分析指出,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的曹建明执掌最高检,证明近年来“检法交流”得到进一步深化。
(本文根据《刘复之回忆录》、《华商报》等整理)
刘复之是中共元老之一,曾任公安部部长、文化部副部长、司法部部长、离休前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他历经风风雨雨,毕生贡献于中国的公检法事业。
2013年8月25日12时08分,这位政法战线的元老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享年96岁。
曾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秘书
刘复之1917年出生在广东省梅县一个侨眷家庭,父亲刘崇兴,母亲梁光妹,均为马来亚华侨。
1934年,刘复之走出家乡梅县到香港打工,在那里体验了4年的店员生活。1937年,他前往陕北,投身革命。同年11月,他开始了延安陕北公学的学习。
据刘复之回忆,当时在校部窑洞前他受到了成仿吾校长的接见。“成仿吾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这是位长者,‘五四’运动时是创造社成员之一,长征过来的老红军。矮矮的个子,一口浓重的湖南口音,穿一身黑色中山装,扎着腰带,打着绑腿,走起路来不紧不慢地迈着四方步。”
在此学习期间,他接受了爱国主义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教育。学习的课程有:王若飞讲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杨松讲中国革命问题;肖劲光讲游击战争;王任重讲群众工作;还听过吴亮平等人的报告。
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还没有结束,突然有一天,中央党校干部部长曹轶欧找来刘复之谈话,要调动他的工作。曹轶欧说:“给朱总司令找个秘书,确定让你去担任,跟朱总司令到前方去。”这完全出乎刘复之的意料,但因将要在“敬爱的朱总司令身边工作而非常兴奋,没有想过自己干不干得了”。刘复之回忆说。
1938年10月,刘复之作为朱德总司令的秘书,和全体随行人员、警卫战士乘坐两辆大卡车离开了延安。第一个目的地是山西省吉县,总司令在那里与老军阀阎锡山会谈。
当年12月,刘复之被编入总部秘书处,秘书处另外两位老秘书是金石刚和左漠野。不久后,朱德再次找到刘复之,“一二九师刘伯承师长要秘书,决定你去。”随后,刘伯承宣布秘书一事,并要求其随部队马上出发东进冀南。从此以后,司令部来了个“刘秘书”,慢慢地被大伙熟悉。
1940年,刘复之再次被任命为邓小平的秘书,当时的同事还有卓琳、陈书涟等。
身为三位共产党高级将领的秘书,这在刘复之的青年时期书写了辉煌的一页。
公安部部长:第一轮“严打”
1949年共和国成立前夕,7月6日,中央正式成立中央军委公安部。10月19日,中央政府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机关成员基本上由华北局社会部和中央社会部人员组成,刘复之任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在公安部任职期间,刘复之参与破获苏联间谍李洪枢案,也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亲历者。1964年至1966年,刘复之任公安部副部长,直到“文革”,他受到迫害,被关押。1977年底,他重新出任文化部副部长,此后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司法部部长等职。1983年,刘复之出任公安部部长,他是建国后第五任公安部部长。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恶性重大刑事案件激增,社会治安混乱,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国第一轮“严打”正式开始。迄今为止,中国共历经1983年、1996年、2001年的三次严打。
为什么要“严打”?
根据《华商报》文章披露,1980年后,全国发生的恶性案件增多:1980年1月,广州市发生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爆炸案;1981年4月,北京北海公园三名犯罪分子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后进行猥亵;1983年春,沈阳的盗窃抢劫杀人犯“二王”抢劫横行大半个中国,杀害11人;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8名社会闲散青年残忍杀害27名无辜者。
据公安部统计显示,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增加至89万多起,大案6. 7万多起;1982年74万多起,大案6. 4万多起。1983年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大案频发,社会治安环境差,老百姓没有安全感。
在此情形下,1983年7月17日,年近80岁高龄的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关于全国各地严重的治安状况汇报后,十分严肃地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
之后,全国开始了一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这次“严打”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此前,在1982年,公安部、文化部制定《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劝阻家庭舞会的精神》的文件,要求取缔家庭舞会。
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公告。
那一年,“流氓罪”和“强奸罪”两项罪名大多跟“生活作风”有关。电影明星迟志强因跳“贴面舞”和女性发生性关系,被邻居举报。最后迟志强按流氓罪被判4年。在看守所,迟志强遇见两个狱友:一个因偷看女厕所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另一个强行搂抱女青年,被判4年。
全国各地收容审查、拘留、劳动教养和逮捕了一大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许多干部子弟也因涉案成为“严打”目标。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之子胡晓阳、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陈小蒙以强奸罪、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在天津,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流氓罪被枪毙。
“严打”的成效极为显著,特别是1983年8月至年底期间,共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150万件,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000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名。 最高检检察长:紧抓贪污贿赂案
1985年暑期的一天,刘复之在北戴河海滨,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习仲勋打电话给他说:“中央决定你不再担任公安部长,但还工作一段,再干两年吧。”刘复之接受组织安排,1985年10月卸任公安部部长,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直至1988年5月。
据《刘复之回忆录》中记载:“1987年冬,彭真在广州休息。他找我谈话告知,中央决定调动我的工作。去向有两个,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听我的意见。我表示,从事保卫、公安、政法工作几十年,如今已近古稀之年,再做工作,我愿意选择检察工作,这比较接近我的经历。中央采纳了我的意见,确定我作为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1988年4月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复之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选后的第三天,刘复之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检察机关要下大力气抓,在建设廉洁政府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担负起重要责任。
1988年底,最高检调整工作部署,突出地把反贪污贿赂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次年8月,最高检决定将经济检察厅改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经济检察部门的名称也都作了相应改变。侦察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门机构的建立,强化了对国家工作人员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监督。
1989年8月15日,最高检贯彻中央有关指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通告规定,从1989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凡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行为的人,如果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或有检举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现的,将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自首坦白的,将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在贯彻通告期间,全国检察机关收到举报贪污贿赂线索13万多件,受理投案自首的3万多人。对自首坦白的人认真查证处理,基本做到了既贯彻从宽精神,又依法宽严适度。
据统计,1988年至1992年,全国共立案查处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49122件,其中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782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22件,100万元以上的81件。
1993年4月,刘复之结束了检察长的任期。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检察长
检察机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叫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署改称为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文革”的十几年间,检察机关在镇压反革命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和处理日本战犯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文革”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对法制任意践踏和破坏,检察机关一度被撤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1975年宪法规定:“检查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进而取消了各级人民检察院。刘复之在回忆录中写道:“我在司法部和高检院工作过,敢说我们在政权建设和法治进程中有过‘历史的遗憾’。”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成绩卓著,为检察事业的继续前进打下了良好基础。1988年,刘复之上任时,全国检察干警人数从“文革”前4万多人发展到14万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罗荣桓成为首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任期从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
第二任检察长是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张鼎丞,其任期从1954年起,一直延续到1975年1月。
1978年3月,黄火青开始担任最高检检察长,至1983年止。期间,他还兼任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监察厅厅长。
随后,杨易辰、刘复之、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等先后登上了最高检检察长之位。
现任最高检检察长的是58岁的曹建明,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1999年,曹建明由上海华东政法学院院长直接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此之前,曹建明一直在学界工作,专业方向为国际法,在学界多有成就,是广受认可的法学家。
2008年,曹建明正式执掌最高检,当时有专家分析指出,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的曹建明执掌最高检,证明近年来“检法交流”得到进一步深化。
(本文根据《刘复之回忆录》、《华商报》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