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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现代西方社会普遍采用的一项分权制度。在中国,最早的大法官皋陶曾对大禹说过一句话:“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皋陶认为,法律与法官的司法权来自上天的赋予,而不是世俗的权力王所授予。这便是司法独立的法理渊源,从这里衍生出独立于世俗权力王的司法权威。
后世君权大炽,但仍未能阻止一部分法官对于独立审判权的追求。张释之,汉朝名臣,受文帝赏识,拜为廷尉,即首席大法官。一日,文帝出行,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时,有个乡下人撞了皇舆(在當时,这叫作“犯跸”)。
张释之向文帝报告了案情,然后提出处罚意见:“依大汉朝的法律,一人犯跸,当课罚金。”文帝听后大怒,说:“此人惊了我的马,幸亏这马儿驯良,要是换了别的马,说不定就将我摔伤了。廷尉你竟然只判处他罚金?”
张释之告诉文帝:“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律如此规定,当依法执行。陛下如欲加重惩罚,则法不信于民也。那人犯跸之时,陛下你若将他杀了也就罢了,但现在已交到我廷尉这里,廷尉,自当公正执法,若有偏差,则天下的法官都会任意轻重,那老百姓岂不是要手足无措?望陛下明察。”文帝思之良久,承认张释之是正确的。
如果故事就这样结束,还不足以体现我们的先贤追求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那股认真劲儿,这个故事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它引发的讨论。
张释之对“犯跸案”的审判,不可谓不公正,但后世的学者、法官提起这个案例时,还是对张释之很不满意。因为张释之还说了一句“那人犯跸之时,陛下你若将他杀了也就罢了”。
宋代的洪迈说,这一句话无异是“启人主径杀人之端”。唐代的杜佑也认为,张释之所言,就算是“一时权对之词,且以解(文帝)惊跸之忿”,也伏埋下无穷后患,因为“王者至尊无畏忌,生杀在乎口,祸福及乎人”,如果皇帝“淫刑滥罚,引释之之言为据”,则将“贻万姓有崩角之忧”,使老百姓生活在暴虐统治的恐惧中。
还有另一位大儒——宋代的理学家陆九渊认为,张释之不应该只是以“今法如是”来塞皇帝的嘴,更应当向皇帝阐明“不可杀”的法理所在。陆九渊认为,“犯跸案”中的那个乡下人,只是偶尔的过失,不存在犯罪故意,即使他使汉文帝受了伤,也应该从轻发落,何况文帝并未受伤。如果当时的法律条文违背了这样的司法原则,张释之也应提请皇上修订法律,使法条合乎正义。
陆九渊非凡的见解,拓宽了历代对张释之“犯跸案”的批评维度,也拓深了先贤对司法原理的认识深度——法官,不仅要据法决断,也当依照古老而永恒的法理审查法条。
后世君权大炽,但仍未能阻止一部分法官对于独立审判权的追求。张释之,汉朝名臣,受文帝赏识,拜为廷尉,即首席大法官。一日,文帝出行,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时,有个乡下人撞了皇舆(在當时,这叫作“犯跸”)。
张释之向文帝报告了案情,然后提出处罚意见:“依大汉朝的法律,一人犯跸,当课罚金。”文帝听后大怒,说:“此人惊了我的马,幸亏这马儿驯良,要是换了别的马,说不定就将我摔伤了。廷尉你竟然只判处他罚金?”
张释之告诉文帝:“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律如此规定,当依法执行。陛下如欲加重惩罚,则法不信于民也。那人犯跸之时,陛下你若将他杀了也就罢了,但现在已交到我廷尉这里,廷尉,自当公正执法,若有偏差,则天下的法官都会任意轻重,那老百姓岂不是要手足无措?望陛下明察。”文帝思之良久,承认张释之是正确的。
如果故事就这样结束,还不足以体现我们的先贤追求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那股认真劲儿,这个故事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它引发的讨论。
张释之对“犯跸案”的审判,不可谓不公正,但后世的学者、法官提起这个案例时,还是对张释之很不满意。因为张释之还说了一句“那人犯跸之时,陛下你若将他杀了也就罢了”。
宋代的洪迈说,这一句话无异是“启人主径杀人之端”。唐代的杜佑也认为,张释之所言,就算是“一时权对之词,且以解(文帝)惊跸之忿”,也伏埋下无穷后患,因为“王者至尊无畏忌,生杀在乎口,祸福及乎人”,如果皇帝“淫刑滥罚,引释之之言为据”,则将“贻万姓有崩角之忧”,使老百姓生活在暴虐统治的恐惧中。
还有另一位大儒——宋代的理学家陆九渊认为,张释之不应该只是以“今法如是”来塞皇帝的嘴,更应当向皇帝阐明“不可杀”的法理所在。陆九渊认为,“犯跸案”中的那个乡下人,只是偶尔的过失,不存在犯罪故意,即使他使汉文帝受了伤,也应该从轻发落,何况文帝并未受伤。如果当时的法律条文违背了这样的司法原则,张释之也应提请皇上修订法律,使法条合乎正义。
陆九渊非凡的见解,拓宽了历代对张释之“犯跸案”的批评维度,也拓深了先贤对司法原理的认识深度——法官,不仅要据法决断,也当依照古老而永恒的法理审查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