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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直诉制度是我国古代一种主要由受害人及其亲属在其冤情得不到申诉时,直接或者间接地诉于皇帝,并由皇帝亲自或者监督有关机关受理,对正常的诉讼制度具有重要补充作用的起诉和上诉制度。清代的直诉制度主要包括登闻鼓制度、迎车架、上书陈言、自封投柜、庋置、封章密奏制、密折、叩阍等。其中既有继承前朝旧制也有创新之举。即叩阍制度为清朝所独有。本文主要从叩阍和京控概念的界定;叩阍制度设立的背景思想;叩阍制度的目的及其典型案例;叩阍中的直诉传统对信访制度的影响四部分来论述清代的叩阍制度。
关键词:叩阍;立法思想;现代信访
一、叩阍与京控概念的界定
张晋藩的《清朝法制史》一书中认为“叩阍,又称京控,俗称告御状”。此种说法不但将京控纳入直诉范围来论述,而且不加区别其本质,其误解是明显的。柏桦的《清代的叩阍与京控》一书中则指出叩阍与京控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一个属于直诉程序,一个属于上控程序,根本不能够等同起来。“叩阍”是直接告到皇帝之处,无论是邀车驾、登闻鼓、上封章,还是建言、密奏,都是要直达最高统治者。“京控则是要经过司法程序,经过有关部门审理以后在‘奏闻请旨查办’,不是直接告到皇帝”。赵尔巽等撰的《清史稿》已经明确将叩阍与京控分别定义,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二者有本质上的差别。《清史稿》曰:“其有冤抑赴都察院,通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呈诉者,名曰京控。”“其投厅击鼓,或乘舆出郊,迎驾申诉者,名曰叩阍。”界定清楚叩阍与京控的概念后,就能更好的把握清代特有的叩阍制度。
二、叩阍制度设立的背景思想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都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自汉代开始法律儒家化逐渐形成。而儒家思想提倡“仁”,倡导和谐。如果社会上出现大量因刑讯或者其他不公的原因造成的冤假错案,会导致无辜百姓受侵害,灾祸频发,危及统治者的统治。因此,为了明辨是非体恤百姓,防止滥杀无辜,巩固封建统治,维护中央集权,设立叩阍制度十分必要。
清朝中央仍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官员的选任、军权的控制、国家的治理无不牢牢掌握在中央。嘉庆之后,社会动荡,地方吏治的腐化已经深入整个官僚阶层,官场中各种陋习盛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更加严重,冤假错案频发,百姓生活苦不堪言,社会矛盾大大激化。严重威胁中央封建统治,因此必须找出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叩阍”是直接告到皇帝之处,不是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也不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理才能上报,能够有效处理百姓的申诉案件,缓和阶级社会矛盾。
三、叩阍制度的目的及典型案例
1.叩阍制度的目的
“叩阍”制度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稳定的统治才能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国泰民安。社会动荡不仅民不聊生,最高统治者的权力终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由于各级司法官贪赃枉法不能审出实情,而使当事人蒙冤所致的叩阍案件一旦审实之后,相关官员要承担相应行政司法责任,受到相应惩处。以此更好的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清朝统治者在禁止越诉的基础上设立叩阍这样一种特殊的直诉申冤制度,旨在体现最高统治者对地方下级官员的监督和指导。国家疆域之广,最高统治者高高在上,无法随时出巡体察民情,关注民意,并且担忧下级地方官吏追名逐利,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导致百姓冤情无法申诉,冤假错案横行,社会矛盾激化。因此,叩阍制度便应运而生。
2.叩阍的典型案例
(1)清代山西赵二姑叩阍大案。《赵二姑宝卷》里详细介绍了这起道光年间发生在山西榆次的轰动全国的叩阍大案。案件主人公赵二姑在遭受侮辱后,不屈的为自己洗刷冤屈,当知官府徇私舞弊不能为自己主持公道而自刎反抗。最后有道光帝亲自下旨,监察御史以及刑部官吏秉公办事,此冤案最终得以平反。严肃惩治了案件所涉贪官污吏,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了君主的封建统治。
(2)乾隆初年贵州瓮安罗尚珍叩阍讼王士俊一案中,王士俊为了争占瓮安县民罗尚珍墓地,放纵仆人殴打罗尚珍,罗尚珍被殴打致死,其子去京师叩阍。皇上命副都御史仲永檀会同总督张广泗审查,案情属实,按律论罪,判处死刑。缓和了社会矛盾,强化了中央集权统治。
四、叩阍中的直诉传统对信访制度的影响
黑格尔曾说过“存在即是合理”。直诉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是符合当时社会要求的,对我国当代社会的影响仍然很大。现代信访制度就是从古代直诉制度演变而来。只不过现在没有皇帝,现代信访只能找高层领导,通过司法外的途径解决,比如在政府门前大哭大闹;躺在领导车辆的必经之处;还有的进京上访等等。
1.信访纳入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信访工作的关键,明确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以法治思维引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
2.中国古代直诉制度与信访制度的局限性
在我国古代直诉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古代交通不发达,花费成本巨大,一般的普通百姓难以承受如此大的成本,因此有冤情的穷人真正能够直诉到皇帝的只是少数;第二,皇帝高高在上,是最高统治者,案件不管对错没有人敢监督,人治色彩严重,直诉案件的公正性无法得到保障。皇帝精力、体力有限,受理的直诉案件也非常有限。现代信访制度虽然纳入了法治轨道,但是“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
综上所述,现代信访制度和古代的直诉制度一样具有中国特色,古代直诉制度经过几千年的洗礼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完善现代信访制度时,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成果是古代先贤留下的文化遗产,值得认真总结借鉴,挖掘它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8.
[2]柏桦、吴爱明.清代的叩阍与京控[J].贵州社会科学,2014(5).
[3]徐升.古代直诉制度的意蕴解读[J].河南社会科学,2009(1).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叩阍;立法思想;现代信访
一、叩阍与京控概念的界定
张晋藩的《清朝法制史》一书中认为“叩阍,又称京控,俗称告御状”。此种说法不但将京控纳入直诉范围来论述,而且不加区别其本质,其误解是明显的。柏桦的《清代的叩阍与京控》一书中则指出叩阍与京控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一个属于直诉程序,一个属于上控程序,根本不能够等同起来。“叩阍”是直接告到皇帝之处,无论是邀车驾、登闻鼓、上封章,还是建言、密奏,都是要直达最高统治者。“京控则是要经过司法程序,经过有关部门审理以后在‘奏闻请旨查办’,不是直接告到皇帝”。赵尔巽等撰的《清史稿》已经明确将叩阍与京控分别定义,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二者有本质上的差别。《清史稿》曰:“其有冤抑赴都察院,通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呈诉者,名曰京控。”“其投厅击鼓,或乘舆出郊,迎驾申诉者,名曰叩阍。”界定清楚叩阍与京控的概念后,就能更好的把握清代特有的叩阍制度。
二、叩阍制度设立的背景思想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都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自汉代开始法律儒家化逐渐形成。而儒家思想提倡“仁”,倡导和谐。如果社会上出现大量因刑讯或者其他不公的原因造成的冤假错案,会导致无辜百姓受侵害,灾祸频发,危及统治者的统治。因此,为了明辨是非体恤百姓,防止滥杀无辜,巩固封建统治,维护中央集权,设立叩阍制度十分必要。
清朝中央仍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官员的选任、军权的控制、国家的治理无不牢牢掌握在中央。嘉庆之后,社会动荡,地方吏治的腐化已经深入整个官僚阶层,官场中各种陋习盛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更加严重,冤假错案频发,百姓生活苦不堪言,社会矛盾大大激化。严重威胁中央封建统治,因此必须找出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叩阍”是直接告到皇帝之处,不是必须经过司法程序,也不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理才能上报,能够有效处理百姓的申诉案件,缓和阶级社会矛盾。
三、叩阍制度的目的及典型案例
1.叩阍制度的目的
“叩阍”制度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稳定的统治才能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国泰民安。社会动荡不仅民不聊生,最高统治者的权力终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由于各级司法官贪赃枉法不能审出实情,而使当事人蒙冤所致的叩阍案件一旦审实之后,相关官员要承担相应行政司法责任,受到相应惩处。以此更好的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清朝统治者在禁止越诉的基础上设立叩阍这样一种特殊的直诉申冤制度,旨在体现最高统治者对地方下级官员的监督和指导。国家疆域之广,最高统治者高高在上,无法随时出巡体察民情,关注民意,并且担忧下级地方官吏追名逐利,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导致百姓冤情无法申诉,冤假错案横行,社会矛盾激化。因此,叩阍制度便应运而生。
2.叩阍的典型案例
(1)清代山西赵二姑叩阍大案。《赵二姑宝卷》里详细介绍了这起道光年间发生在山西榆次的轰动全国的叩阍大案。案件主人公赵二姑在遭受侮辱后,不屈的为自己洗刷冤屈,当知官府徇私舞弊不能为自己主持公道而自刎反抗。最后有道光帝亲自下旨,监察御史以及刑部官吏秉公办事,此冤案最终得以平反。严肃惩治了案件所涉贪官污吏,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了君主的封建统治。
(2)乾隆初年贵州瓮安罗尚珍叩阍讼王士俊一案中,王士俊为了争占瓮安县民罗尚珍墓地,放纵仆人殴打罗尚珍,罗尚珍被殴打致死,其子去京师叩阍。皇上命副都御史仲永檀会同总督张广泗审查,案情属实,按律论罪,判处死刑。缓和了社会矛盾,强化了中央集权统治。
四、叩阍中的直诉传统对信访制度的影响
黑格尔曾说过“存在即是合理”。直诉制度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是符合当时社会要求的,对我国当代社会的影响仍然很大。现代信访制度就是从古代直诉制度演变而来。只不过现在没有皇帝,现代信访只能找高层领导,通过司法外的途径解决,比如在政府门前大哭大闹;躺在领导车辆的必经之处;还有的进京上访等等。
1.信访纳入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信访工作的关键,明确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以法治思维引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
2.中国古代直诉制度与信访制度的局限性
在我国古代直诉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古代交通不发达,花费成本巨大,一般的普通百姓难以承受如此大的成本,因此有冤情的穷人真正能够直诉到皇帝的只是少数;第二,皇帝高高在上,是最高统治者,案件不管对错没有人敢监督,人治色彩严重,直诉案件的公正性无法得到保障。皇帝精力、体力有限,受理的直诉案件也非常有限。现代信访制度虽然纳入了法治轨道,但是“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
综上所述,现代信访制度和古代的直诉制度一样具有中国特色,古代直诉制度经过几千年的洗礼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完善现代信访制度时,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成果是古代先贤留下的文化遗产,值得认真总结借鉴,挖掘它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8.
[2]柏桦、吴爱明.清代的叩阍与京控[J].贵州社会科学,2014(5).
[3]徐升.古代直诉制度的意蕴解读[J].河南社会科学,2009(1).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