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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增加值贸易框架,构建“比较优势-GVC参与度-GVC地位指数”三维评价指标体系,选用TiVA数据库对比分析金砖五国、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IT和其他信息服务业GVC地位演变及现状进行研究.结论 如下:一是我国IT和其他信息服务业出口能力不强,出口转化给本国的附加值小;二是我国IT和其他信息服务业GVC参与度低,部分国家的贸易壁垒及中低端产品的可替代性,使得我国IT和其他信息服务业GVC参与度很难提升;三是我国IT和其他信息服务业处于GVC中下游.